资本运作☆ ◇001358 兴欣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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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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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2-12│ 41.00│ 8.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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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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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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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 2000.00│ ---│ 6.67│ ---│ 0.0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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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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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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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4,000吨环保类│ 2.69亿│ 262.23万│ 1.04亿│ 38.83│ 0.00│ 2026-11-30│
│溶剂产品及5,250吨 │ │ │ │ │ │ │
│聚氨酯发泡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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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2.60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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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t/a哌嗪系列产│ 9200.00万│ ---│ 9222.21万│ 100.24│ 0.00│ 2025-05-31│
│品、74,600t/a重金 │ │ │ │ │ │ │
│属螯合剂、1,000t/a│ │ │ │ │ │ │
│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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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 3750.00万│ ---│ 2150.50万│ 101.48│ 0.00│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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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2亿│ 1.03亿│ 1.55亿│ 101.7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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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t/a三乙烯二胺 │ 0.00│ 26.18万│ 26.18万│ 0.24│ 0.00│ 2027-06-30│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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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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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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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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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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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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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为满足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
│ │司计划向参股公司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诺环境”)采购锅炉烟气治理│
│ │装置一组,预计含税金额合计16,690,501.27元。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吕安春先生和董 │
│ │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欣诺环境董事,欣诺环境为公│
│ │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独立董事陈翔宇女士、葛凤燕女士以及顾凌枫先生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2026 │
│ │年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 │
│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
│ │董事吕安春先生、鲁国富先生对此回避表决。 │
│ │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
│ │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
│ │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关联方名称: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吕安春先生和董事 │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欣诺环境董事,欣诺环境为公司│
│ │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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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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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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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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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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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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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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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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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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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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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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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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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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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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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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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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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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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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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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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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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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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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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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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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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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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欣新材”)控股子公司欣诺环境│
│ │(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诺环境”)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海南鑫鑫阳管理咨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鑫阳”)、XINOVAENVIRONMENTPTE.LTD.(以下简称“XINOVA” │
│ │)、杭州诺信洁源贰号环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洁源贰号”)、容圭科│
│ │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圭科技”)、李俊华、杭州诺信洁源壹号环境科技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洁源壹号”)、陈阵、沈飞、李思密9位投资方,其中XINOVA为 │
│ │欣诺环境原股东。公司将与欣诺环境其他原股东及上述新增投资方共同签订《欣诺环境(浙│
│ │江)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以现金增资800万元,增 │
│ │资完成后,欣诺环境注册资本将由12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公司基于欣诺环境的运营管理情│
│ │况,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欣诺环境的持股比例由51.25%降至30.75%,欣诺环境将不再纳│
│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2.截至2026年2月10日,公司对欣诺环境的债权总额为3093.75万元(其中借款及利息10│
│ │20.96万元,货款往来2072.79万元),该款项是欣诺环境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
│ │支持其日常管理运营而发生的借款及经营性往来款。增资完成后,欣诺环境将不再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向欣诺环境提供的借款1020.96万元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其 │
│ │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的延续。根据公司与欣诺环境所签署《│
│ │借款协议》的约定,该笔借款(年利率3%)应在2027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及其利息。 │
│ │ 经与欣诺环境协商一致,并签署《提前还款承诺书》,欣诺环境将不晚于2026年6月30 │
│ │日前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另外,针对公司与欣诺环境所涉及的货款往来,签署《应收账款│
│ │还款承诺书》,欣诺环境将最晚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公司全额清偿本承诺书已超信用期 │
│ │应收账款金额835.62万元。对于截止2026年2月10日信用期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按合同约 │
│ │定付款,并最晚于合同约定或2026年6月30日前孰晚原则,向公司全额清偿应收账款金额123│
│ │7.17万元。 │
│ │ 3.因公司董事吕安春先生、鲁国富先生均担任欣诺环境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 │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欣诺环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公司的关│
│ │联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提供的借款将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 │
│ │ 一、关联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一)本次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欣诺环境计划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公司拟与欣诺环境其他原股│
│ │东及海南鑫阳、XINOVA、洁源贰号、容圭科技、李俊华、洁源壹号、陈阵、沈飞、李思密共│
│ │同签署《增资协议》。新增的9位投资者共同以现金出资认购800万元,增资完成后,欣诺环│
│ │境注册资本将由12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公司基于欣诺环境的运营管理情况,放弃优先认│
│ │购权。 │
│ │ 截至2026年2月10日,公司对欣诺环境的债权总额为3093.75万元(其中借款及利息1020│
│ │.96万元,货款往来2072.79万元),该款项是欣诺环境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支│
│ │持其日常管理运营而发生的借款及经营性往来款。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欣诺环境的持股比例│
│ │由51.25%降至30.75%,欣诺环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向欣诺环境提供的借款│
│ │1020.96万元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非经 │
│ │营性往来的延续。根据公司与欣诺环境所签署《借款协议》的约定,该笔借款(年利率3%)│
│ │应在2027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及其利息。经与欣诺环境协商一致,并签署《提前还款承诺│
│ │书》,欣诺环境将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前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另外,针对公司与欣诺环 │
│ │境所涉及的货款往来,签署《应收账款还款承诺书》,欣诺环境将最晚于2026年9月30日前 │
│ │,向公司全额清偿本承诺书已超信用期应收账款金额835.62万元。对于截止2026年2月10日 │
│ │信用期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按合同约定付款,并最晚于合同约定或2026年6月30日前孰晚 │
│ │原则,向公司全额清偿应收账款金额1237.17万元。 │
│ │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注册名称: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DLA4G4XM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朝龙汇大厦1幢2001-1室 │
│ │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刘帅 │
│ │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03日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
│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
│ │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业工程设计│
│ │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
│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说明:因公司董事吕安春先生、鲁国富先生均担任欣诺环境董事,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
│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欣诺环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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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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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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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安徽兴欣 │ 2002.12万│人民币 │2025-04-29│2029-12-26│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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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安徽兴欣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1-27│2029-09-25│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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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安徽兴欣 │ 510.01万│人民币 │2025-01-02│2029-03-30│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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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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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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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6年7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3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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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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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3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按
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
62,5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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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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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满足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公司计划向参股公司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诺环境”)采购锅炉烟气治理
装置一组,预计含税金额合计16690501.27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吕安春先生和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欣诺环境董事,欣诺环境为公司关
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陈翔宇女士、葛凤燕女士以及顾凌枫先生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2026年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吕安
春先生、鲁国富先生对此回避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吕安春先生和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欣诺环境董事,欣诺环境为公司关联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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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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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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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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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将于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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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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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
条件未成就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于2026年5月27日届满,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本员
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
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
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202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3
6.889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26日以
11.19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开立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
,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
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股票锁定期于2026年5月27日届满,解锁日期为2026年5月28日
,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1,184,4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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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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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和150吨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
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安徽省东至县;
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15500万元;
投资建设期:3年,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二期
年产150t/a负载金属催化剂。
若新增募投项目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拟将剩余超募资金约2055.02万元(具体以注销超募
资金专户当日结息转出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92%。本
次补流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超募资金将使用完毕,后续将依规注销相应的超
募资金专户。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
金15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进行增资,
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同时,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约2055.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7.9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
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958.8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595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部分超募资金
共计15500万元投资“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和150吨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新
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公司通过向安徽兴欣增资实施该项目。该增资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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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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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新增“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4050700X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
法定代表人:叶汀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叁佰贰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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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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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2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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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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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
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
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
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下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
”)、控股子公司广西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兴欣”)提供担保。其中对安徽
兴欣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广西兴欣新增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相关担保事
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上述担保额度有
效期为自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上述核定的融资和担保额度内,无需就具体发生的融资授信或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另行审批,并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授信、借款、担保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
律文件。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本次审议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
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
,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广西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上表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兴欣、广西兴欣均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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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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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分配比例:现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
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
计派发现金红利30800000.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
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48314952.1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532540.76元。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母公司2025年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253254.08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459138129.22元,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60415553.00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464001862.90元。
2.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
利30800000.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63.7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发生变动时,则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
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
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如本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30800000.00元,2025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05600股,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
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3327177.40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
回购总金额为44127177.4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1.33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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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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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计划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方式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3760吨电子
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5.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78亿
元,建设周期为3年,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2.公司与管委会已就项目投资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本次先行签署协议主要基于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需要,即以已签署的落
户协议作为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材料。鉴于公司所在地区环保部门于2025年全面提升了重
点排污企业的环评审批要求,尤其对新增涉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受理范围进行了调整
。受此影响,本项目最终取得环评批复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经
审慎研究决定,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以便提前准备行政审批所需的基础文件。待相关不确定
性因素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项目为中长期建设工程,整体实施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建设过
程中,若建材、人工等成本上涨,可能导致项目成本高于预期;若市场环境或下游需求发生重
大变化,可能导致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或环保政
策发生重大调整,也可能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
计划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方式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
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376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5.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
.78亿元,建设周期为3年,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二)协议签署情况及环评审批不确定性说明
公司与管委会已就项目投资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正式生效。本次先行签署协议主要基于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需要,即以已签署的落户
协议作为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材料。鉴于公司所在地区环保部门于2025年全面提升了重点
排污企业的环评审批要求,尤其对新增涉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受理范围进行了调整。
受此影响,本项目最终取得环评批复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经
审慎研究决定,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以便提前准备行政审批所需的基础文件。待相关不确定
性因素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管委会
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为避
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系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
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项目关键不确定性因素(即环评批复时间)
取得明确进展后,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项目投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以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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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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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会计政
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本着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存货存在跌价
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后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183097.71元,详情如下表: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客观、真实,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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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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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亚博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伟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存在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审计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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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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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将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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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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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确认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并制定了2026年
度薪酬方案。
其中《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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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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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
2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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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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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欣新材”)控股子公司欣诺环
境(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诺环境”)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海南鑫鑫阳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鑫阳”)、XINOVAENVIRONMENTPTE.LTD.(以下简称“XINOVA”)
、杭州诺信洁源贰号环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洁源贰号”)、容圭科技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圭科技”)、李俊华、杭州诺信洁源壹号环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洁源壹号”)、陈阵、沈飞、李思密9位投资方,其中XINOVA为欣诺环境
原股东。公司将与欣诺环境其他原股东及上述新增投资方共同签订《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以现金增资800万元,增资完成后,欣
诺环境注册资本将由12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公司基于欣诺环境的运营管理情况,放弃本次优
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欣诺环境的持股比例由51.25%降至30.75%,欣诺环境将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截至2026年2月10日,公司对欣诺环境的债权总额为3093.75万元(其中借款及利息1020
.96万元,货款往来2072.79万元),该款项是欣诺环境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支持
其日常管理运营而发生的借款及经营性往来款。增资完成后,欣诺环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上述向欣诺环境提供的借款1020.96万元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
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的延续。根据公司与欣诺环境所签署《借款协议》
的约定,该笔借款(年利率3%)应在2027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及其利息。
经与欣诺环境协商一致,并签署《提前还款承诺书》,欣诺环境将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
前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另外,针对公司与欣诺环境所涉及的货款往来,签署《应收账款还款
承诺书》,欣诺环境将最晚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公司全额清偿本承诺书已超信用期应收账
款金额835.62万元。对于截止2026年2月10日信用期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按合同约定付款,
并最晚于合同约定或2026年6月30日前孰晚原则,向公司全额清偿应收账款金额1237.17万元。
3.因公司董事吕安春先生、鲁国富先生均担任欣诺环境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欣诺环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公司的关联参股
公司,公司对其提供的借款将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
一、关联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欣诺环境计划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公司拟与欣诺环境其他原股东
及海南鑫阳、XINOVA、洁源贰号、容圭科技、李俊华、洁源壹号、陈阵、沈飞、李思密共同签
署《增资协议》。新增的9位投资者共同以现金出资认购800万元,增资完成后,欣诺环境注册
资本将由12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公司基于欣诺环境的运营管理情况,放弃优先认购权。
截至2026年2月10日,公司对欣诺环境的债权总额为3093.75万元(其中借款及利息1020.9
6万元,货款往来2072.79万元),该款项是欣诺环境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支持其
日常管理运营而发生的借款及经营性往来款。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欣诺环境的持股比例由51.2
5%降至30.75%,欣诺环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向欣诺环境提供的借款1020.96
万元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的
延续。根据公司与欣诺环境所签署《借款协议》的约定,该笔借款(年利率3%)应在2027年12
月31日前偿还本金及其利息。经与欣诺环境协商一致,并签署《提前还款承诺书》,欣诺环境
将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前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另外,针对公司与欣诺环境所涉及的货款往
来,签署《应收账款还款承诺书》,欣诺环境将最晚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公司全额清偿本
承诺书已超信用期应收账款金额835.62万元。对于截止2026年2月10日信用期尚未到期的应收
账款,按合同约定付款,并最晚于合同约定或2026年6月30日前孰晚原则,向公司全额清偿应
收账款金额1237.17万元。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DLA4G4X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朝龙汇大厦1幢2001-1室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帅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0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
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固
体废物治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因公司董事吕安春先生、鲁国富先生均担任欣诺环境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欣诺环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公
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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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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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将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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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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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为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构建适
应公司战略发展的组织体系,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董事会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组
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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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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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
”)于近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经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名称: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341721670924026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袁斌炜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8年1月18日
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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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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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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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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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
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
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银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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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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