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58 兴欣新材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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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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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诺环境(浙江)有│ 615.00│ ---│ 51.25│ ---│ -3.1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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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欣(杭州)新材料│ 500.00│ ---│ 100.00│ ---│ 0.0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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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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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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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4,000吨环保类│ 2.69亿│ 1.02亿│ 1.02亿│ 37.85│ ---│ 2026-11-30│
│溶剂产品及5,250吨 │ │ │ │ │ │ │
│聚氨酯发泡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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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剩余超募 │ 2.60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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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t/a哌嗪系列产│ 9200.00万│ 9222.21万│ 9222.21万│ 100.24│ ---│ 2025-12-31│
│品、74,600t/a重金 │ │ │ │ │ │ │
│属螯合剂、1,000t/a│ │ │ │ │ │ │
│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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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 3750.00万│ 2150.50万│ 2150.50万│ 57.35│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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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2亿│ 5202.22万│ 5202.22万│ 3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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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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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交易金额(元)│1.1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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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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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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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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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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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
│ │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
│ │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
│ │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
│ │募投项目,本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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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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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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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安徽兴欣 │ 1558.58万│人民币 │2024-11-07│2028-12-1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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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安徽兴欣 │ 1491.44万│人民币 │2023-06-15│2024-04-16│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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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安徽兴欣 │ 464.32万│人民币 │2023-06-15│2024-04-16│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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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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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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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
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
、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
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下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兴欣”),和控股子公司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诺环境”)提供担保。
其中对安徽兴欣新增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欣诺环境新增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
0万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
算。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上述核定的融资和担保额度内,无需就具体发生的融资授信或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并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授信、借款、担保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和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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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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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及《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议,公司确认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并制定了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其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4年度
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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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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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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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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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分配比例:现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已回购股份2368894股后的120831106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0415553.00元(
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
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
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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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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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长惠”或“合
伙企业”)
投资金额: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让浙江建龙钢铁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钢铁”)所合法持有且未实缴出资的宁波长惠2000万元有限合伙份
额(占宁波长惠认缴出资总额的6.6664%)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投资回报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2、本次交易
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且后续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
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建龙钢铁签署《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拟受让建龙钢铁所持有的宁波长惠6.
6664%的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元。受让
有限合伙份额后,公司拟与相关方签署《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宁波长惠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持有其6.6664%的合伙份额,并按合伙企业要求进行实缴。
(二)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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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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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
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4年7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的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7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
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
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68894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2%,最高成交价为2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8元/股,交易总金额
为499739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
购方案中拟定的26.00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2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
划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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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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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
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
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向全
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
目,本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
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958.8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595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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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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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近期与清华大学(以下简
称“乙方”),具体承办单位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以下简称“环境学院”)签署了《清华大
学(环境学院)-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哌嗪类吸收剂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书”或“本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的原则,在哌嗪类吸收剂领域,充分利用环境学院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开发
成果、开发经验与平台,结合公司的哌嗪及其衍生物在烟气脱硫脱碳领域工程应用优势,联合
成立“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哌嗪类吸收剂联合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联合研究中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
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简介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源于国立清华大学于1928年设立的市政工程系,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
高水平研究中心。学院坚持面向国家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给水
排水、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
环境生态学、环境健康、环境系统分析、环境管理与政策、环境可持续性、水质与水生态等重
点领域开展了一大批基础性、前瞻性、创新性和战略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此外,学院多
项科研成果为国家重大行动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提供了支撑,多项创新技术成功投入重大环境
工程实际应用并持续改进推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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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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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为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构建适应
公司战略发展的组织体系,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董事会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
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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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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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7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
32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88000000.00股变更为123200000.00股,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同时,公司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完成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商备案手续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4050700X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
法定代表人:叶汀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叁佰贰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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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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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
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
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18.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8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9980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
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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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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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6)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2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2307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6%;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1538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
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从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
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
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
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
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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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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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
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4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大会
同意选举应钱晶女士、孟春凤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应钱晶
女士、孟春凤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依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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