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60 南矿集团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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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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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 5.97亿│ 6785.77万│ 2.28亿│ 54.25│ 0.00│ 2025-04-03│
│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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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 4.06亿│ 173.54万│ 841.85万│ 3.07│ 0.00│ 2026-04-03│
│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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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 1.50亿│ 15.56万│ 185.59万│ 9.28│ 0.00│ 2025-04-03│
│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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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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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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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江西鑫矿智│ 1580.1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维工程技术│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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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江西鑫矿智│ 532.1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维工程技术│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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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江西智矿自│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动化技术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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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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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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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1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今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的《关于
变更项目合伙人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原指派梁谦海担任项目合伙人,马玥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平平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现因梁谦海、汪平平工作安排调整,改派李顺利担任项目合伙人,高勃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工作。变更后,立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项
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分别为李顺利、马玥和高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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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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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客观反映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后,
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2024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33528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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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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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矿集团”)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南矿集团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增加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
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
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票据池、信E链、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同
时公司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由相关主体对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2024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6.1亿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该类事项之日为止,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
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
,签署与授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并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
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二、本次申请增加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在前次审议通
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即由原授信额度19亿元增加至2
2亿元(含本数),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
和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鑫矿智维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矿智维”)进行综合授信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具体
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增加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后的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自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该类事项之日为止,期限内授信及担
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
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相关授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
担保抵押物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
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新增后的担保总额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
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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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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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客观反映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后,
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60677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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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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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认购湖
南军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芃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投资金额:不超过54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
4、投资目的:公司本次认购军芃科技定向发行股票,是基于对矿山行业和军芃科技未来
良好发展预期,以及对军芃科技在智能矿石拣选领域研发和生产优势的认可,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通过本次认购可实现强强联合相互赋能,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别,延伸公司
在矿山领域的价值链,为客户提供从破碎筛分到分拣更具附加值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认购军芃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
投资完成后存在军芃科技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及二级市场波动等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近日与军芃科技签署了《湖南军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认购协议”)并与军芃科技实际控制人曾军兰签订了《湖南军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拟认购军芃科技发行股份中不超过900万股
的股份,认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认购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6.00元(以
下简称“本次认购”)。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军芃科技不超过29.18%的股份。(军芃
科技系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代码:832863,证券简称:军芃科技。投资
者可以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查阅本次定向增发股票事
宜)。
本次认购军芃科技发行股份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认购事项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合
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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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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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或向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
本数),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
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4月26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5)。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及2024年4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017)。
3、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
4-019)。
4、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22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4.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46327.6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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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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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
行调整。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
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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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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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96651427.85元,提取盈余公积8244583.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242153648.8元。母公司报表2023年实现净利润82445838.01元,提取盈余公积8244583.80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1048815.22元。按照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
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1048815.22元。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5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
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正常
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
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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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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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客观反映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的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进行了充分
的评估和分析后,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095522.83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98
48244.15元,相应减少2024年3月末所有者权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
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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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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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矿集团”)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
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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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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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或向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本
数),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150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20%,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3.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6元/股,
成交金额55640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
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
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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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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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
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数约3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
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8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92%,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
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
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以上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
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
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
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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