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67 海森药业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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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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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吨阿托伐他 │ 3.20亿│ 757.44万│ 3004.50万│ 9.39│ ---│ 2027-04-30│
│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 │ │ │ │ │ │
│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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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金额 │ 7525.74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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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2000.00万│ 40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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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 1.15亿│ 3295.13万│ 4876.52万│ 42.24│ ---│ 2025-09-30│
│楼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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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5亿│ ---│ 456.29万│ 2.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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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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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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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原则
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
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奖
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竞争原则:注重收
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
公司吸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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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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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智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
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市场情况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5年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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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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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以钉钉及电话通知的
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
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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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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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人民币,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
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
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
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股
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监事会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
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通过该方案,并
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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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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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
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进行如
下变更:
1、原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的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
并以自有资金全额置换前述工程项目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3,004.5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7.
6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日测算为准),置换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
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
2、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万亩千亿’平台生命健康产业园六歌
园区”,实施方式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新建生产线,投资总额为41438.76万元,资金来源为
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32007.60万元(包括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置换的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及
其对应利息)、未使用超募资金3525.74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1055.28万元(具体金
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
入。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发表明确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
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
10312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
关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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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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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
年3月31日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上述延期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超过50%,已完成主体大楼建设
及主要室内建筑装修等工作,前期采购设备陆续进场安装调试。公司结合自身研发需求和市场
最新动态,对设备方案进行了全面的评估与论证,并在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等环节进行统筹与
优化,争取配备更加先进的软硬件设备以提高研发效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投资进度。
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评估和
综合考量,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后续公司将加快设备选型
、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后续工作,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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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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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立信送达的《关于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
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
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邓红玉先生作为项目签字合伙人,赵智栋先生、王
璐琦女士作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签字合伙人邓红玉先生、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璐琦女士工作调整,现改派洪建良先生接替邓红玉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项目签字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王璐琦女士不再担任项目签字
注册会计师。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签字合伙人为洪建良先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
赵智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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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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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式跃先生、郭
海燕女士、王雨潇女士及王雨潇女士控制的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的比例由69.88%稀释至68.51%,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总股本由100640000股增加至102653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控
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9.88%被动稀释至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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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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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10月30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013000股,占首次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65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85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
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
、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
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
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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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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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和2024年9月30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4)。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册资本由“陆仟捌佰万元整”变更为“壹亿零陆拾肆万元整”。
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内容无变化。
名称: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045812886
注册资本:壹亿零陆拾肆万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8年0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王式跃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兽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健康咨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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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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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
2、投资金额:计划项目一期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
竞拍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2、本次投资金额较高,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投资总金额较高,可
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计划通过分期建设的方式完成,具体分阶段建设项目和
内容将由公司根据资金筹措进展及业务发展计划分步推进。如资金不能及时筹措到位,后续的
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
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来可能存在受产品市场竞争格局、产品开发
迭代速度、市场开拓情况、供求关系等多重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投资已经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9月19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促进主营业务做精做强,公司拟与东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海森药
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拟在东阳经开区内投资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一期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用地约192.2亩(最终以土
地出让红线图为准),投资建设新厂区用于生产硫糖铝和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
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办理本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执行和调整相关安排等)。本次交
易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对方名称: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云松路2号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的关系:东阳经开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其他说明:东阳经开区管委会为政府性质行政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万亩千亿”平台生命健康产业园六歌园区
投资规模: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04亿元建设内容:建设
新厂区,用于生产硫糖铝和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
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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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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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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