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69 双欣环保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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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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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1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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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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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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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双欣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
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
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
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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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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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现直接持有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双欣环保
”)491166987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7.1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企业
就所持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
公司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若发行人股票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除息的,上述内容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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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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