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69 双欣材料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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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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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12-19│ 6.85│ 18.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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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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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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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6万吨PVB树脂│ 5.57亿│ ---│ ---│ ---│ 356.78万│ ---│
│及年产1.6万吨PVB功│ │ │ │ │ │ │
│能性膜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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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水基型胶 │ 3.51亿│ ---│ ---│ ---│ ---│ ---│
│粘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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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A产业链节能增效 │ 1.66亿│ ---│ ---│ ---│ 3080.03万│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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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生产线节能增效│ 1.14亿│ ---│ ---│ ---│ 979.61万│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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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9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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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A产品中试装置建 │ 7866.81万│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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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3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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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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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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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鄂尔多斯市佳和物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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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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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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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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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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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鄂尔多斯市德运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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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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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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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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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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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浦瑞芬活性炭生产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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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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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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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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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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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高先双欣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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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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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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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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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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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鄂尔多斯市佳和物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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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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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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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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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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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鄂尔多斯市德运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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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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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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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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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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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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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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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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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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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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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浦瑞芬活性炭生产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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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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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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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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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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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GOHSEI SHUANGXIN(HONGKONG)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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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0%的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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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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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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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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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鄂尔多斯市佳和物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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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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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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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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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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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鄂尔多斯市德运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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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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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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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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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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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浦瑞芬活性炭生产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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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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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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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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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高先双欣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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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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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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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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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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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鄂尔多斯市佳和物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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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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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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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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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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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鄂尔多斯市德运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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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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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3 │
├──────┼────────────────────────────────────────┤
│关联方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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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3 │
├──────┼────────────────────────────────────────┤
│关联方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浦瑞芬活性炭生产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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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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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GOHSEI SHUANGXIN(HONGKONG)LIMITED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0%的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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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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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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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重庆光谱 │ 2.4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材料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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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重庆光谱 │ 92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是 │否 │
│环保材料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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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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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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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欣材料办公楼五楼会议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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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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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2026年2月9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提名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
26年1月23日和2026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和《关于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和变更董事的备案登记等工作,并取得了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690059383Y
名称: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飞雄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肆仟柒佰万元(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04日
住所: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塑料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水泥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
二、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张飞雄(董事长)、刘志勇、乔玉华、杨静、沙涛、李永军(职工代表董事
)
独立董事:刘明远、王鹏、杨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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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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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运输业、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为9.16亿元,其
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强桂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立元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权计伟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3、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
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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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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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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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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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
事刘志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一)董事薪酬(津贴)
1、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不含在股东单位任职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与公司
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在公司任职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80%根据公司年初与前述
董事签订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状》在年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次年年初兑现该部
分绩效薪酬;其余20%的绩效薪酬由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在年度报告披
露后支付。
(2)在股东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单位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外
支付报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为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每
季度发放1.5万元人民币(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80%根据公司年初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
《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状》在年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次年年初兑现该部分绩效薪酬
;其余20%的绩效薪酬由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
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
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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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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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36187731.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39815833.44元,减去本年度按照母公司
净利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038219.93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649965345.05元;
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60382199.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6757625.57元,减去本年度
按照母公司净利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038219.9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75110160
4.97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为1751101604.97元。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
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7205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32.09%,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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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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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
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
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
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
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现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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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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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交易目的及交易品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汇率衍生产品等
;
2、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中,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3、决策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
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
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
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因业务需求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中,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
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
超过1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且期限内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三)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
资产,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
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
汇汇率衍生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操作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外汇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远期外汇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
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
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四、远期外汇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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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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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建设年产1.6万吨高阻隔树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投资9.96亿元实施建设年产1.6万吨高阻隔树脂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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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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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建设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10万吨电子级DMC配
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双欣化学”)投资5.42亿元实施建设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10万吨电子级
DMC配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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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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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了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并充分发挥各专
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董事会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部分成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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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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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双
欣环保”变更为“双欣材料”,公司名称、英文名称、英文简称、证券代码均保持不变。
二、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聚乙烯醇(PVA)、特种纤维、醋酸乙烯(VAC)、碳化钙(
电石)等PVA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拥有聚乙烯醇全产业链布局。随着公司
业务持续快速的发展,为匹配公司战略发展,使证券简称更准确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凸显业务
属性与品牌形象,公司决定将证券简称由“双欣环保”变更为“双欣材料”。此次变更旨在帮
助投资者更清晰、直接地理解公司核心业务与行业归属,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识别度
与影响力。新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方向高度一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能够更
好地传递公司的战略定位与发展前景,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变更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等情形,变更后的
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公司名称,不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相同、相似或者仅以行业通用
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等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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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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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9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欣环保办公楼七楼会议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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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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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董事补选情况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
开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永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永军先生的
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永军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永军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永军,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鄂
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内蒙古双欣高分子材料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任顾问;现在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董事,内蒙古京能双欣发
电有限公司任董事。截止目前,李永军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洪湖聚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0000股,通过中金双欣环保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382%(约437956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587956股;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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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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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0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0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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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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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
26年度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下属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和其他融
资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贷款)额度(敞口)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并为上述融资授信额度申请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授
信(贷款)额度(敞口)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
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融资机构进行申请融资授信,且最终以相关融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为准,具体授信业务种类、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
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
应在各自授信额度内,以融资机构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上述2026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
连带责任担保。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互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
期间按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相关融资机构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授信(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提高决策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具体组织实施,并经由公司董事
长授权安排签订、办理融资和担保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适
度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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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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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
股东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杨
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杨槐先生为独立董事后,同
意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任期与
第六届董事会一致,生效时间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之日起。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槐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槐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杨槐先生当
选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杨槐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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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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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双欣环保
”,股票代码为“001369”。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5元/股,发行数
量为287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610.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为7954.65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7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的差额655.343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718.3433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95%;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27.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05%。
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5562.1182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
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298.1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420.1933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9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
4325.1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9.05%。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
中签率为0.0427324473%,有效申购倍数为2340.14212倍。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缴款工作已
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
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64191798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
份数量为6423030股,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1%;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101
35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其中1015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的10.01%。本次网下发行共有6424045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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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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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并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2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
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
年12月22日(T+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内蒙古双欣环保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凡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发行人:内蒙古双欣环
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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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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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70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6.85元/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610.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为7954.65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7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的差额655.343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718.3433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95%;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27.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0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0745.3433万股。
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5562.1182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
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298.1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420.1933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9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
4325.1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9.05%。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
中签率为0.0427324473%,有效申购倍数为2340.14212倍。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并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
25年12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
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
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有关规定。
3、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
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
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
款通知。
(一)参与对象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组成。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双欣环保1号资管计划和双欣环保2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合计为1852.467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45%。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
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102.189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1.26%。
截至2025年12月16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2月25
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综上。
三、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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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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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70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6.85元/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610.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为7954.65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7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的差额655.343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718.3433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95%;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27.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0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0745.3433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
拨情况确定。
双欣环保于2025年12月19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双
欣环保”股票6027.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
25年12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
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
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2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有关规定。
3、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
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
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
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655335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335228869500股。配号总数为670457
739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67045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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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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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保”、“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478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700.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6.8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
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16.1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28.75倍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
6.6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
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
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申报价格高于7.16元/
股(不含7.1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7.16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3490
万股(不含34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7.16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349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12月16日14:47:52:951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的1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391个配售对象,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57002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52403820万
股的2.996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2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6.85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
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
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6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954.656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7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55.343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6.8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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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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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8700.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2%,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47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86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954.656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27.7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55.34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
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718.3433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9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27.0000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0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0745.3433万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5元/股。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6.85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965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16829.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79765.6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
,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12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2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
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5年12月17日(T-2日)首先
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5年12月19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
(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
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
股份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
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在发生回
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12月22日(T+1
日)在《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
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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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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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保”、“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478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中金公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870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8610.0
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870.000
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2689.4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
过418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63.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27.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
12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12月18日(T-1日,周四)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网(网址:https://rs.p5w.net/roadshow/);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
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
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金融时报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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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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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双欣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
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
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
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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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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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现直接持有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双欣环保
”)491166987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7.1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企业
就所持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
公司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若发行人股票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除息的,上述内容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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