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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00137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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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1376 百通能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 7000.00万│ 293.59万│ 1632.28万│ 23.32│ ---│ 2027-03-31│ │项目 │ │ │ │ │ │ │ ├─────────┼──────┼─────┼─────┼─────┼─────┼──────┤ │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 5500.00万│ 688.68万│ 5384.53万│ 97.90│ 1222.26万│ 2026-05-31│ │期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5159.71万│ 5159.71万│ 5159.71万│ 100.00│ ---│ ---│ │借款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1-09 │ ├──────┼────────────────────────────────────────┤ │关联方 │张春龙、李国华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 │ │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 │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 │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 │ │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额度以金融机 │ │ │构实际审批的授信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 │无偿担保。 │ │ │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向资│ │ │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 │ │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以(│ │ │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应收账款、股权等资产作抵(质)押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 │。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 │ │ 上述授信及担保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 │ │内可以滚动使用。 │ │ │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代表公司│ │ │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机构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 │ │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 │ │春龙、饶俊铭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 │ │配偶李国华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 │ │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 │ │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为公司关联│ │ │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 │ │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 │ │信息披露义务。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15│增发发行 ──────┴──────────────────────────────────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 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 二十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 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 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 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 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 2024-03-15│其他事项 ──────┴──────────────────────────────────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 2024-03-15│其他事项 ──────┴──────────────────────────────────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 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 ──────┬────────────────────────────────── 2024-03-15│其他事项 ──────┴──────────────────────────────────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 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均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 具体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 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 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审议程序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15│委托理财 ──────┴──────────────────────────────────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阶段 性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及授权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等相关事 宜,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3-15│其他事项 ──────┴──────────────────────────────────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31329289.2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7130496.04元,公司合 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58970281.5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 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7130496.04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2023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原则实施分配。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与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 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4、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 2024-01-09│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均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 的授信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 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以(包括但不 限于)信用担保、应收账款、股权等资产作抵(质)押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授信 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 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 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机构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 关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春龙、饶俊铭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配 偶李国华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 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 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为公司关联自 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其 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 2023-12-26│其他事项 ──────┴──────────────────────────────────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11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553538361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4609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龙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917号世纪新宸大厦2号楼22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 2023-12-01│其他事项 ──────┴──────────────────────────────────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 14672.55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2785929.10元,公司合并报表 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81804361.1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9月30 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52785929.1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2023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拟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1元(含 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 配。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 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4、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长 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切实地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 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审阅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按照该预案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订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体现出公司考虑投资者的利益 和合理诉求,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3-11-24│对外投资 ──────┴──────────────────────────────────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北京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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