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78 德冠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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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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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 5.51亿│ 0.00│ 0.00│ 0.00│ 0.00│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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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 2.11亿│ 0.00│ 0.00│ 0.00│ 0.00│ ---│
│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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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 7597.93万│ 0.00│ 0.00│ 0.00│ 0.00│ ---│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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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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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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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30 │交易金额(元)│920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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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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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05-02-06-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 │ │
│ │权(宗地号:102055-001,版本号2 │ │ │
│ │;宗地面积:58,974.58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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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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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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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
│ │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 │司授权全资子公司竞买杏坛镇中兴产业园区地块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 │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通过招拍挂│
│ │方式,在顺德区杏坛镇中兴产业园竞买土地。竞买地块分两期进行,购地总面积不超过200 │
│ │亩,购地资金总计不超过2.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和交易 │
│ │金额,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第一期已于2021年启动,本次竞买为第二期土地。 │
│ │ 包装公司于近日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
│ │动中,以人民币9,201万元(大写:玖仟贰佰零壹万元)竞得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
│ │I-02-05-02-06-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102055-001,版本号2;宗地面积:5│
│ │8,974.58平方米),并于2023年12月28日签署了《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如│
│ │下: │
│ │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挂牌人”)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 │以下称“出让人”)的委托,通过佛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组织了TD20│
│ │23(SD)WG009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本次竞拍次活动中,广东德冠│
│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得人”)竞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
│ │事项确认如下: │
│ │ 1、地块的基本情况 │
│ │ 地块交易编号:TD2023(SD)WG0090; │
│ │ 宗地号:102055-001,版本号2; │
│ │ 地块位置: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06-02地块; │
│ │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
│ │ 出让面积:58,974.58平方米; │
│ │ 成交价总价:人民币:玖仟贰佰零壹万元(大写)(¥92,010,000.00); │
│ │ 成交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 │ 近日,包装公司完成了土地的权属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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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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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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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德冠包装 │ 1.69亿│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膜新材料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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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德冠包装 │ 1.3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膜新材料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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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德冠包装 │ 1.3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膜新材料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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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德冠香港 │ 224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膜新材料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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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德冠艺云 │ 298.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膜新材料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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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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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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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被担保对象德冠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近一期财务报表资
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以上担保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冠包装”)、德冠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香港”)、广东顺德德冠艺
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艺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285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需
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以实际签
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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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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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现
拟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冠贸易”)。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德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2HXGD9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南江居民委员会广珠路南顺峰山工业一路1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罗轶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批发、销售:工业用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后加工产品、塑胶原料、塑胶母料、
高性能膜材料、塑料制品、树脂制品、水性涂料、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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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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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21356906.07元,母公司报表2023年实现净利润37402290.18元。截至2023年12
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4299569.42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05836997.36
元。按照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4299569.42
元。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回
馈股东支持,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基于2023年度经营成果,综合考虑2024年度公司经营计划
,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60000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
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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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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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0年度起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也担任公司IPO项目的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
(一)机构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
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
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丹燕,注册会计师,199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拉芳家化、久量股份、日丰股份等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彬,注册会计师,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拉芳家化、维力医疗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见生,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延江股份、太龙股份、凤竹纺织等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丹燕、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见生近三年均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陈丹燕、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彬、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见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系公司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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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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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上市公司标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8000元/月(含税),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3000元/月(含税),按月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由月度薪酬(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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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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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56,008,448
.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4,246,31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51,762,137.16元。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0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100105067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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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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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号)同意注册,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68元,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0月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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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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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4日、2023年
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近日,公司已完成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
案手续,并取得了由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
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122680215
名称: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罗维满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叁仟陆佰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1月21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工业用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后加工产品、塑胶原料;销售:包装
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经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
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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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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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30日、2021年
1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授权全资子公司竞买杏坛镇中兴产业园区地块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
,在顺德区杏坛镇中兴产业园竞买土地。竞买地块分两期进行,购地总面积不超过200亩,购
地资金总计不超过2.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和交易金额,以
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第一期已于2021年启动,本次竞买为第二期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竞拍情况
包装公司于近日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中,以人民币9201万元(大写:玖仟贰佰零壹万元)竞得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
05-02-06-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102055-001,版本号2;宗地面积:58974.58
平方米),并于2023年12月28日签署了《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如下: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挂牌人”)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以
下称“出让人”)的委托,通过佛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组织了TD2023(S
D)WG009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本次竞拍次活动中,广东德冠包装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得人”)竞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
如下:
1、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交易编号:TD2023(SD)WG0090;
宗地号:102055-001,版本号2;
地块位置: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06-02地块;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出让面积:58974.58平方米;
成交价总价:人民币:玖仟贰佰零壹万元(大写)(¥92010000.00);
成交日期:2023年12月28日。
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并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与杏坛镇人民政府签订《广东省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06-02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竞得人须自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竞得人未能
在以上时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挂牌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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