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96 誉帆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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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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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12-19│ 22.29│ 5.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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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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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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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誉帆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9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综合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29
元/股,发行数量为2,673.0000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为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6.9403万股,约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6.62%;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4.315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8.3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344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6.3940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2.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3500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7.65%。
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2,541.5698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
的整数倍,即908.7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07.
694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2.3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
764.0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7.65%。回拨后,本次网上
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4442901%,申购倍数为6,081.13815倍。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
工作已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
份数量为510,29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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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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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2月
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
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22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
主持了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
如下: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誉帆科技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
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发行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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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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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49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73.0000万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22.29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673.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690.2416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76.940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6.62%,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4.3
15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8.3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3440万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16.394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2.35%;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855.3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7.65%。
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2541.56983倍,高
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908.7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
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07.694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2.3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64.0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
7.65%。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4442901%,有效申购倍数为6081.138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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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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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2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67
3.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
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90.2416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为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金额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6.940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6.62%;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
配售股份数量为224.315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8.3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
股数的差额133.344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6.3940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2.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3500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7.6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271.7440万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誉帆科技于2025年12月19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誉帆科技”
股票855.3500万股。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
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
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
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2月23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
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
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
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
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6,488,30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07,274,317,500股,配号总数为214,548
,635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1454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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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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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深交所主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2673.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0690.24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1.256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1%。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1.2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1%。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344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6.39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2.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3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数量的37.6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271.744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22.29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4388.8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2.29元/股计算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9581.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43.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为51537.6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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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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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49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673.0000万股,约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
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22.2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7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5日(T-4日)发布
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5.3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
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2.97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将拟申购价格为22.97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
购价格为22.9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5年12月15日14:40:5
5:76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6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8510万股,约占本次
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838250万股的1.0026%。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
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2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证券资管誉帆科技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誉帆科技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誉帆科技战略配
售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6.94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62%,其他战略投资
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4.315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3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1.25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1%。初始战略配售
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344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2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2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22.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22.2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
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5年12月15日(T-4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3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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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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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49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673.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90.2416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由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回拨机制
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83.05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35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
.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12月23日
(T+2日)刊登的《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12月18日(T-1日,周四)14:00-16:00;
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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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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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誉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现郑重承
诺如下:因中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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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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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
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
下属企业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
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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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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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
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
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2、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
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
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
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
应调整。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
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
鉴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朱军(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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