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96 誉帆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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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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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12-19│ 22.29│ 5.15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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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网运维服务能│ 3.14亿│ ---│ ---│ ---│ ---│ 2028-12-31│
│力提升及拓展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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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9亿│ ---│ ---│ ---│ ---│ 202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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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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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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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上海誉帆环│ 27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境科技股份│境建设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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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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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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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4:3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C幢4楼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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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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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
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2025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
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潘坤,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签字会计师:刘文剑,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李玉梅,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潘坤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023年5月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剑、项目质
量复核人李玉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
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A股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不含税人民币125.0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报酬为不含税人民币25.00万元,两项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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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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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资产减值原因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
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资产减值总体情况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计提减值金额5826.42万元,其中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
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4423.83万元,对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402.
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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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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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90241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8元(含税
)。本次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20097654.21元(含税),占2025年公司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的
比例约16.08%。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
下,结合当期业绩与未分配利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902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
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股份回购,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0097654.21元(含税)。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
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当期业绩与未分配利润等因素综
合考虑,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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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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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
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C幢4楼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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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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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
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现将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相应
薪酬。
四、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如有)三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年终根
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
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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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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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
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现将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8万元(税前)。公司独立董事行
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
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
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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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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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
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593
441823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军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90.2416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3幢4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
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勘
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
;市政设施管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水污染治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
防治服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管道非开挖修复;潜水作业;市政管道及各类民用管道
的检测、疏通、修复、养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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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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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誉帆科技”)于2026年4月2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陆玮萍女士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董事会增补董事吴宏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变更为:管建强、吴宏明和徐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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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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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14:30: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C幢4楼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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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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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陆玮萍女士因个人已届退休
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
兼高管退休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宏明先生(简历附后)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吴宏明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吴宏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附:吴宏明先生简历
吴宏明,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毕业于华北科技学
院。1996年9月至2004年3月,担任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2004年4月至2013年8月
,历任上海乐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广州分公司经理;2013年9月至今,
担任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宏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339804股股份,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等,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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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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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6年3月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02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2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董事候选人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C幢4楼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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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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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上述授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最终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
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
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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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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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近日,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陆玮萍女士的辞
任报告。陆玮萍女士因个人已届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陆玮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
职务。陆玮萍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
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陆玮萍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玮萍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39804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95
0%。陆玮萍女士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管理。陆玮萍女士辞职后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作出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承诺,除此之外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原定任
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12月24日)止,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陆玮萍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其作出的声明及承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正独立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陆玮萍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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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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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誉帆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9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综合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29
元/股,发行数量为2,673.0000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为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6.9403万股,约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6.62%;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4.315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8.3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344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6.3940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2.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3500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7.65%。
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2,541.5698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
的整数倍,即908.7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07.
694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2.3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
764.0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7.65%。回拨后,本次网上
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4442901%,申购倍数为6,081.13815倍。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
工作已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
份数量为510,29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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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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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2月
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
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22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
主持了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
如下: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誉帆科技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
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发行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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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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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49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73.0000万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22.29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673.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690.2416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76.940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6.62%,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4.3
15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8.3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3440万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16.394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2.35%;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855.3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7.65%。
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2541.56983倍,高
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908.7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
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07.694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2.3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64.0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
7.65%。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4442901%,有效申购倍数为6081.138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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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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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2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67
3.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
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90.2416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为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金额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6.940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6.62%;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
配售股份数量为224.315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8.3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
股数的差额133.344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6.3940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2.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3500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7.6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271.7440万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誉帆科技于2025年12月19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誉帆科技”
股票855.3500万股。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
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
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
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2月23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
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
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
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
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6,488,30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07,274,317,500股,配号总数为214,548
,635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1454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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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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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深交所主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2673.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0690.24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1.256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1%。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1.2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1%。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344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6.39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2.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3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数量的37.6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271.744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22.29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4388.8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2.29元/股计算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9581.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43.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为51537.6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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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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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49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673.0000万股,约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
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22.2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7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5日(T-4日)发布
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5.3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
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2.97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将拟申购价格为22.97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
购价格为22.9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5年12月15日14:40:5
5:76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6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8510万股,约占本次
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838250万股的1.0026%。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
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2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证券资管誉帆科技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誉帆科技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誉帆科技战略配
售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6.94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62%,其他战略投资
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4.315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3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1.25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1%。初始战略配售
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344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2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2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22.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22.2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
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5年12月15日(T-4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3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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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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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49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673.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90.2416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由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回拨机制
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83.05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35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
.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12月23日
(T+2日)刊登的《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12月18日(T-1日,周四)14:00-16:00;
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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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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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誉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现郑重承
诺如下:因中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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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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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
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
下属企业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
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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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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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
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
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2、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
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
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
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
应调整。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
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
鉴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朱军(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
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
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鉴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李佳川(以下简称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
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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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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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环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
22年_5_月_5_日在公司会议室和线上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分别为即朱军、
李佳川、景宁誉帆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誉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
州苏城城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熠汇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金
鼎兴凯歌(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农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
表公司股份数80172416股,占誉帆环境总股本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
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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