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96 誉帆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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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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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1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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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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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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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誉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现郑重承
诺如下:因中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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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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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
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
下属企业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
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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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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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
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
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2、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
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
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
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
应调整。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
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
鉴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朱军(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
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
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鉴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李佳川(以下简称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
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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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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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环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
22年_5_月_5_日在公司会议室和线上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分别为即朱军、
李佳川、景宁誉帆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誉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
州苏城城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熠汇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金
鼎兴凯歌(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农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
表公司股份数80172416股,占誉帆环境总股本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
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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