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99 惠科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6-06-12│ ---│ ---│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6-04│其他事项
──────┴──────────────────────────────────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42家境内子公司、18家境外子公司、4家境内参股公司、5家境外
参股公司、举办或参与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
2026-06-04│其他事项
──────┴──────────────────────────────────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黄志伟:于2018年1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曾
担任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或参与执行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财务顾问、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整体A股上市、中国铁建股份有
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雨琪:于2021年9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
与执行了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
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等项目,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项目协办人:庞陈娟,于2015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负
责或参与执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丰江电池新三板项目、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1
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百业源2020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并负责或参与多家公司的改
制和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建阳、吴明阳、张钰堃、周晓霜、谢玉婷、陈琛宇、倪张汀、董伟、
莫芷晴、刘重洋、夏方昕、王逸格、王江涵、石韩玉。
──────┬──────────────────────────────────
2026-06-04│其他事项
──────┴──────────────────────────────────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
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和措
施,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四条规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制
度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公司应
当协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
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
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责任:(一)及时传达国家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有关通知;(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
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
信息披露;(三)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
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四)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就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
原则和目的、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现场接待制定了细
则。根据《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司应主
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公司
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
站、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电子邮箱、传真咨询;广告;路
演;现场参观;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等其他方式。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障所
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
──────┬──────────────────────────────────
2026-06-04│其他事项
──────┴──────────────────────────────────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2023-2025年度)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惠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
鉴证报告作为惠科股份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二、管理层的责任
惠科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惠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
证结论。
──────┬──────────────────────────────────
2026-06-04│其他事项
──────┴──────────────────────────────────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
获配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6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计算。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
《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
2026-06-04│其他事项
──────┴──────────────────────────────────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黄志伟:于2018年1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曾
担任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或参与执行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财务顾问、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整体A股上市、中国铁建股份有
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雨琪:于2021年9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
与执行了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
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等项目,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庞陈娟,于2015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负
责或参与执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丰江电池新三板项目、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1
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百业源2020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并负责或参与多家公司的改
制和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建阳、吴明阳、张钰堃、周晓霜、谢玉婷、陈琛宇、倪张汀、董伟、
莫芷晴、刘重洋、夏方昕、王逸格、王江涵、石韩玉。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