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99 惠科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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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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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6-06-12│ 10.12│ 81.87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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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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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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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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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现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
7494828.2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0275581.89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
分配利润为12572658660.4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191662907.74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
3、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2
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的股本74073022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0.9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666657201.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因股份
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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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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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8月1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工业园厂房1栋公司会议
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智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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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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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及交易品种: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惠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类型主要为外汇掉期、远期
结售汇(DF)、无本金交割远期(NDF)、期权等业务,主要交易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
英镑。
2、交易金额: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合约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含其他等值币种),增加衍生品额度或保证金
3亿元人民币(含其他等值币种)。额度有效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
好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5、特别风险提示:本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次审议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并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衍生品交易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合约金额不超过85亿美元(含其他等值币种),衍生品
额度或保证金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其他等值币种),额度的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原因
为进一步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优化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适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为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及场所
外汇衍生产品主要为外汇掉期、远期结售汇(DF)、无本金交割远期(NDF)、期权等,
主要交易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英镑。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3、衍生品交易额度及期限
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合约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含其他等值币种),增加衍生品
额度或保证金3亿元人民币(含其他等值币种),优先使用银行授信审批的衍生品额度,衍生
品额度不足通过保证金形式追加。
公司及子公司衍生品交易额度的有效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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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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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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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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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债券、固定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调整后的额度
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调整后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
元。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额度的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债券
、固定收益凭证等。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应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
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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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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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惠科先进封装及测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推进需要一定建设周期,
如因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市场环境、前沿技术开发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本项目的
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二期启动需根据项目一期实施情况综合评
估后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合作协议中提及的产能规模为基于当前情况的阶段性预估,不
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业绩承诺。
2、先进封装及测试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尚未完成产线建设,未产生任何量产及
营收,预计未来2-3年内,上述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后续技术路线验
证、工艺开发等实施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先进封装及测试领域技术迭代较快,客户最终技术路线选择、市场需求格局及行业竞
争态势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后续技术研发或客户验证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导致项目量产
时间延后或预期收益调整。
4、本项目涉及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在高端人才引进、核心团队组建及业务管理体系
搭建方面需要一定适应期,若相关进展不及预期,可能对项目整体推进效率产生阶段性影响。
5、本次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预计
将在项目公司设立后2-3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分期投入,该安排预计将对公司现金流带
来一定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风险可能导致本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回报与预期存在差异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延伸产业链、完善产业布局,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
日与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管理委员会就开展惠科先进封装及测试项目签署
《先进封装及测试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出资4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浙
江惠芯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签署合作协议并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次签署合作
协议并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合作
相关协议签署、履行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并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既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概述
1、名称: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600MB1P89281P
3、负责人:景尧
4、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西路4313号
5、性质:机关单位
6、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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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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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投
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
属企业。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金惠科股份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金
惠科股份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6001975股,
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3.56%,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
总量的3.1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8889762股,约占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46.44%,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0.3
8%。
截至2026年6月9日(T-3日)15:00,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战略配
售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2026年6月18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
径退回。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36374020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681050894.84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15179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1656145.16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09462958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107765134.96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4279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433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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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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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20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6年6月1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6月16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1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
持了惠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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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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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6〕420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729783474股,发行股份占
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
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
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83925097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
1.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9783473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
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0730223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0.12元/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64891737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
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43.48%。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
及时足额缴纳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64891737股,占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量
的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5424237股,约占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
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3.8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94675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89350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6.15%。
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
超额配售109467500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
惠科股份于2026年6月12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惠科股份”股
票218935000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6年6月1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6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
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
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
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6月16日(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6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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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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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6〕420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729783474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0.00%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授
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83925097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33%(超额配售选择
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的股票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9783473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0730223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64891737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50.
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43.48%。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5424237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3.85%;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1094675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回拨机制启动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18935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总量的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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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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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42家境内子公司、18家境外子公司、4家境内参股公司、5家境外
参股公司、举办或参与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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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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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黄志伟:于2018年1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曾
担任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或参与执行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财务顾问、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整体A股上市、中国铁建股份有
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雨琪:于2021年9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
与执行了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
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等项目,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项目协办人:庞陈娟,于2015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负
责或参与执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丰江电池新三板项目、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1
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百业源2020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并负责或参与多家公司的改
制和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建阳、吴明阳、张钰堃、周晓霜、谢玉婷、陈琛宇、倪张汀、董伟、
莫芷晴、刘重洋、夏方昕、王逸格、王江涵、石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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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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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
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和措
施,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四条规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制
度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公司应
当协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
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
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责任:(一)及时传达国家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有关通知;(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
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
信息披露;(三)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
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四)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就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
原则和目的、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现场接待制定了细
则。根据《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司应主
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公司
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
站、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电子邮箱、传真咨询;广告;路
演;现场参观;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等其他方式。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障所
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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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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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2023-2025年度)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惠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
鉴证报告作为惠科股份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二、管理层的责任
惠科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惠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
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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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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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
获配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6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计算。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
《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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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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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黄志伟:于2018年1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曾
担任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或参与执行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财务顾问、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整体A股上市、中国铁建股份有
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雨琪:于2021年9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
与执行了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
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等项目,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庞陈娟,于2015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负
责或参与执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丰江电池新三板项目、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1
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百业源2020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并负责或参与多家公司的改
制和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建阳、吴明阳、张钰堃、周晓霜、谢玉婷、陈琛宇、倪张汀、董伟、
莫芷晴、刘重洋、夏方昕、王逸格、王江涵、石韩玉。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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