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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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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003 伟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 15300.00│ ---│ 51.00│ ---│ 1239.6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购买中捷时代股│ 7470.00万│ 7470.00万│ 7470.00万│ 100.00│ ---│ 2016-05-05│ │权的现金对价 │ │ │ │ │ │ │ ├─────────┼──────┼─────┼─────┼─────┼─────┼──────┤ │补充中捷时代流动资│ 7030.00万│ 7030.00万│ 7030.00万│ 100.00│ ---│ ---│ │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章卡鹏 2705.85万 6.64 --- 2015-10-23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5711.19万 4.88 18.89 2023-12-30 ───────────────────────────────────────────────── 合计 8417.04万 11.5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12-30 │质押股数(万股) │3416.4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30 │质押占总股本(%) │2.92 │ ├────────┼──────────────┴────────┴──────────────┤ │股东名称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12-22 │质押截止日 │2028-12-3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2日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416.4万股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1-28 │质押股数(万股) │2294.79 │ ├────────┼──────────────┼────────┼──────────────┤ │质押占所持股(%) │7.59 │质押占总股本(%) │1.96 │ ├────────┼──────────────┴────────┴──────────────┤ │股东名称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11-20 │质押截止日 │2033-11-1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20日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294.786万股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 │ │海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伟星实│伟星实业( │ 521.70万│人民币 │2018-04-02│2023-04-02│连带责任│是 │否 │ │业发展股份│孟加拉)有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伟星实│伟星实业(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业发展股份│孟加拉)有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3-12-30│股权质押 ──────┴──────────────────────────────────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通知,获悉伟星 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以及再质押。 ──────┬────────────────────────────────── 2023-12-12│其他事项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6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4.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61名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2200万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4%。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 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 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4.44元/股的价格授予161名激励 对象合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荣正咨询就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总股本797850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鉴此,公司 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860万股。 5、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意,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完成了161名 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 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574万股。 6、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61名激励对象共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 2023-11-28│股权质押 ──────┴──────────────────────────────────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通知,获悉伟星 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以及再质押。 ──────┬────────────────────────────────── 2023-08-25│重要合同 ──────┴────────────────────────────────── 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的通知,获悉章卡鹏先生与张三云先 生于2023年8月2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于2011年3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 议签署后,双方均切实履行各项协议约定,保持一致行动,未发生违约情形,也未发生任何争 议和纠纷。随着时间的推移,《一致行动协议》中“鉴于”部分关于双方在各公司持股和任职 情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现双方确认相关情况今后应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同时,为进一步明 确一致行动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在一致行动事项范围内,甲、乙双方应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就会议提案内容以 及对待审议的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等事项达成一致。如果经充分沟通协商,甲乙双方不能达成 一致意见,则双方同意届时以在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中持股比例较多的一方意见为准,以该方意 见作为双方的一致行动意见。 第二条《一致行动协议》适用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任何一方违反《一致行动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 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因《一致行动协议》和本补充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不停止《一致 行动协议》的执行。 第五条《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有效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可以续签。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为《一致行动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一致行动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一致行动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七条本补充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 2023-08-15│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3〕12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发行工作。 因公司近期完成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原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情况 公司原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 超过119540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1161666股(以2022 年12月31日总股本测算);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 出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 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于202 2年3月退休,根据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对该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3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 由1037205556股减少至103718215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总股本减少,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会议 决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出相应调整,相关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19540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1154646股(以2023年8月13日总股本测算);最终发行数量将 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 2023-08-10│股权回购 ──────┴──────────────────────────────────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3月退休,根据第四期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34万股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6日、2022年5月27日、2023年5月10日实施了每10股派4.00元的2 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5.0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每10股派3.50元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原则及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具体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即公司授予价格2 .95元/股)-2020年度每股派息额(0.40元/股)-2021年度每股派息额(0.50元/股)】/【1+ 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0股)】-2022年度每股派息额(0.35元/股)=1.2269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支付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29217.46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3-07-04│其他事项 ──────┴────────────────────────────────── 近日,公司收到参股子公司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光学”)的通知 ,伟星光学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3年6月30日收得深交所的受理通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伟星光学20.87%的股份。伟星光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最终能否审核通过并获得同意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04-29│股权回购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3月退休,根据第四期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34万股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6日、2022年5月27日实施了每10股派4.00元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和每10股派5.0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将于2023 年5月10日实施完成每10股派3.50元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将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根据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原则及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具体方法为:(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即公司授予价格2 .95元/股)-2020年度每股派息额(0.40元/股)-2021年度每股派息额(0.50元/股)】/【1+ 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0股)】-2022年度每股派息额(0.35元/股)=1.23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为28782元,并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前述资金均为 公司自有资金。 ──────┬────────────────────────────────── 2023-04-29│股权回购 ──────┴──────────────────────────────────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 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3月退休,根据第四期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 34万股限制性股票,若回购注销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将由1037205556股减少至1037182156股 ,公司注册资本将调减至103718215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等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 2023-04-27│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 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46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 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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