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06 精工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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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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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4-06-09│ 7.72│ 2.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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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1-05-10│ 60.10│ 4.45亿│
├───────────┼───────────┼───────────┼───────────┤
│增发 │ 2024-12-03│ 14.59│ 9.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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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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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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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 7716.00│ ---│ 25.72│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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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武汉)复合材│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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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创碳纤维科技│ 1950.00│ ---│ 78.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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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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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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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 3.14亿│ 3325.51万│ 3325.51万│ 10.59│ ---│ 2026-12-31│
│能制造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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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 3.79亿│ 2.31亿│ 2.31亿│ 60.89│ ---│ 2027-12-31│
│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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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2.43亿│ 2.43亿│ 100.04│ ---│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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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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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2 │交易金额(元)│2.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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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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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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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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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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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增资情况概述 │
│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根据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 │
│ │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精工武汉复材增资25000.00万元人 │
│ │民币。增资完成后,精工武汉复材注册资本将由原5000.00万元增加至30000.00万元,公司 │
│ │直接持股将由原90%增加至98.33%,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持股将 │
│ │由原10%下降至1.67%,股权穿透后,精工武汉复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近日,精工武汉复材已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武汉市黄陂区行政│
│ │审批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公司已完成 │
│ │对精工武汉复材增资2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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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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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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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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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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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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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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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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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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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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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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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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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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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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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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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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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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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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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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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
│ │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为加快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步伐,│
│ │拟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进行工程建设,并与其签署《│
│ │钢结构及围护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3,288万元人民币(含税)。因精 │
│ │工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工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2026年1月19日公 │
│ │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
│ │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 │3名独立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保荐机构国 │
│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事项经公司│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
│ │ 精工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工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 │
│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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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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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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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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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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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根据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需要,拟与浙│
│ │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预估│
│ │为6,500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 │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2025年12月18日公│
│ │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
│ │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 │3名独立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保荐机构国 │
│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事项经公司│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
│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 │
│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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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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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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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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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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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证 │
│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标武汉青山高性能碳│
│ │纤维生产基地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中标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裕创)公开招标的《武汉青山高性能碳纤维生产基地项目》,中标金额│
│ │为7.29亿元。 │
│ │ 因公司副总裁倪建勋先生在湖北裕创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次公司参与上述公开招标中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 │
│ │湖北裕创签署销售合同需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审批程序。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2025年12月6日公 │
│ │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9名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经公司董事│
│ │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
│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公司,因公司副总裁倪建勋先生在湖│
│ │北裕创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本 │
│ │次公司参与公开招标中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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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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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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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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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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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加快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与浙江│
│ │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拟就精工碳材厂区二期工程项目签署《建设工│
│ │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预估为7,000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 │
│ │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 │
│ │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2025年10月13日公│
│ │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
│ │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
│ │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 │了前述议案。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经公司董事│
│ │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 │
│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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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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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 1.09亿 21.00 79.97 2026-04-14
公司
孙建江 2450.00万 5.38 --- 2017-04-18
孙建江 2450.00万 5.38 ---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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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8亿 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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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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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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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31 │质押占总股本(%) │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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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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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4-10 │质押截止日 │2029-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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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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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10日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500万股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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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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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26 │质押股数(万股) │56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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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1.65 │质押占总股本(%) │10.94 │
├────────┼──────────────┴────────┴──────────────┤
│股东名称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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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0-23 │质押截止日 │2029-09-2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26日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834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8 │质押股数(万股) │11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42 │质押占总股本(%) │2.21 │
├────────┼──────────────┴────────┴──────────────┤
│股东名称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6 │质押截止日 │2031-01-0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6日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150万股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27 │质押股数(万股) │6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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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7.76 │质押占总股本(%) │12.54 │
├────────┼──────────────┴────────┴──────────────┤
│股东名称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23 │质押截止日 │2029-09-20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24 │解押股数(万股) │6520.00 │
├────────┼──────────────┴────────┴──────────────┤
│质押说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建信│
│ │(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 │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26日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834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质押股数(万股) │15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57 │质押占总股本(%) │3.04 │
├────────┼──────────────┴────────┴──────────────┤
│股东名称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5-10 │质押截止日 │2030-05-0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6日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1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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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25 │质押股数(万股) │818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9.98 │质押占总股本(%) │17.99 │
├────────┼──────────────┴────────┴──────────────┤
│股东名称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23 │质押截止日 │2029-09-20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25 │解押股数(万股) │8188.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3日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8188万股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
│ │江省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25日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668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碳│ 3100.00万│人民币 │2024-10-10│2027-10-09│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材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领│ 2800.00万│人民币 │2025-11-06│2028-11-05│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航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电│ 1418.27万│人民币 │2024-10-10│2027-10-09│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源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及其控│ │ │ │ │ │ │ │
│ │股企业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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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功机│ ---│人民币 │2022-11-11│2025-11-10│连带责任│是 │否 │
│成科技股份│器人智能装│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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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领│ ---│人民币 │2022-11-11│2025-11-06│连带责任│是 │否 │
│成科技股份│航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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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新│ ---│人民币 │2023-05-12│2026-05-11│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材料技术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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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智│ ---│人民币 │2023-05-12│2026-05-11│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能纺织机械│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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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浙江精工智│ ---│人民币 │2023-05-12│2026-05-11│连带责任│否 │否 │
│成科技股份│能建材机械│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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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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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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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31日分别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109982
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519793440股变更至51968345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19793440元变更至519683458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编号为2026-042、2026-044的公司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务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报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692
电子邮箱:zjjgkj@jgtec.com.cn
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
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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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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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7月31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8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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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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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109982股股份
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
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该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
减少10998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09982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及进展情况
1、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含)至750万股(含)。2023年9月14日至2023
年11月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749998
2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2、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议案。2024年11月6日,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739万股的非交易过户手续
,前述739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
券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剩余109982股股份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11月10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
1日、2024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编号为202
3-085、2023-118、2024-039、2024-049、2024-057的公司公告。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
回购后三年内按照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上述回购事项中公司回购股
份存续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余109982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的“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
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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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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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提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
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的前提下,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
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
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
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分红,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遵循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现
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①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②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③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④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⑤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⑥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
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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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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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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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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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10:00;网络
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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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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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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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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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的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
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
为准。
近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科技)收到了吉林省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传票等诉讼材料,获悉元峻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发
明专利权纠纷案长春中院已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元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峻公司)
被告一: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吉林*****有限公司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二)诉讼机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1、发明名称为“氧化炉”的第201580032913.4号中国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由
原专利权人艾森曼欧洲公司申请,并于2019年8月23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获得专利权。因
公司合并,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2022年1月变更为元峻有限公司。涉案专利共有13项权利要
求,原告在本次起诉中主张被告侵犯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13。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在被告二的现场勘验了产线氧化炉产品。经过比对,所述产线的氧化炉落入原告
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3、根据法律规定,二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原告因制止
侵权行为所花费的合理支出。
(四)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第201580032913.4号发明名称为“氧化炉”的发明专利权
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使用涉案专利保护的氧化炉产品;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600万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
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决诉讼、仲裁涉案金额
合计91.10万元(不含本次与元峻公司的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4%。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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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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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年度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10:00;网络
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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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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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鉴于其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
,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在审计
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
选聘程序,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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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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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
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5年度新增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计1,657.80万元。
3、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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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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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全
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建机)、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纺机)提供融资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能建机、智能纺机各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止,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
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
目前,因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将届满,根据智能建机、智能纺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
司拟继续对智能建机、智能纺机提供融资担保,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
年内,对智能建机、智能纺机各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
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
在股东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
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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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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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85500338.20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9628771.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7734683.23元,减去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77952518.
7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95653730.99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96287717.
4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628771.74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461195410.14元,减去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77952518.7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559901837.11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559901837.11元。
出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
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5197
934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109982股后的应分配股本519683458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3936691.60元(含
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在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
份数量如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5年度,公司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
现金分红合计103936691.60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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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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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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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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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工科技)控股股东中建信(
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50.24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6.26%。本次质押公司股份2500万股后,中建信浙江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0916万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9.97%。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2500万股股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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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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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科技)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2026年4月9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苏州光合星辰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合星辰或普通合伙人)签署《杭州光合叁期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3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叁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
业、本基金、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生
效,并已获得公司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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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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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
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卫国军先生的高级副总裁职
务,解聘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董事会解聘卫国军先生的高级副总裁职务后,卫国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卫国军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8月2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卫国军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解聘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
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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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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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建信(
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中建信浙江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8188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
行浙江省分行;2025年12月25日,中建信浙江公司就前述质押的8188万股股份中的1668万股股
份办理了解押手续(详见2024年10月25日、2025年1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4-051、2025-064的公司公告)。
近日,中建信浙江公司就上述剩余6520万股质押股份中的834万股股份办理了解押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834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建信浙江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
押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
强制过户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公司
股份变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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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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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3月25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5日上午10:00;网络
投票时间:2026年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0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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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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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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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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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2026年1月6日分别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精工(武汉)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增资2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精工武汉复材注册资本由5
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股权穿透后,精工武汉复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事项分别详
见2025年12月20日、2026年1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编号为2025-056、2025-059、2026-002的公司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精工武汉复材已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
批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公司已完成对精工
武汉复材增资2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除注册资本变更外,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变
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EFFB235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215号
法定代表人:倪建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
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
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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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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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为加快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步伐,拟委
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进行工程建设,并与其签署《钢结构
及围护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3288万元人民币(含税)。因精工工业为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工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2026年1月19日公司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
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
立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洪国松
注册资本:133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63917431D
住所: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建筑材料销
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业控制计算机及
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
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
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
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精工工业总资产139589.35万元,净资产78
096.0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338.92万元,净利润4940.54万元(以上2024年期间数
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精工工业总资产115060.25万元,净资产80321.03万元;2025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57843.29万元,净利润2225.03万元(以上2025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工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工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5、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精工工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武汉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的精工复材
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为29877.36平方米,合同总价暂定为3288万元人
民币(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
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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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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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e扭亏为盈√同向上升e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情况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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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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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建信(
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1150万股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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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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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1月6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6日上午10:00;网络投
票时间:2026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0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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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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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建信(
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中建信浙江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8188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
行浙江省分行(详见2024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编号为2024-051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近日,中建信浙江公司就上述8188万股质押股份中的1668万股股份办理了解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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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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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情况概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
基地项目”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精工武汉复材增资25000.00万元人民币。增
资完成后,精工武汉复材注册资本将由原5000.00万元增加至300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股将
由原90%增加至98.33%,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持股将由原10%下降至
1.67%,股权穿透后,精工武汉复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EFFB235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215号法定代表人:倪建勋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
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
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9月30日,精工武汉复材总资产4990.28万元,净资产4990.28
万元;2025年4月至9月,精工武汉复材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72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信用情况:经核查,精工武汉复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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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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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碳纤维产业全链战略布局和未来经
营发展规划,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
)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腾飞路以西、临空北路以南(精工武汉复材厂区内)投资建设
“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2584.7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500
0.00万元)。
2、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精
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精工武汉复
材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2584.79万元(其中,使用募
集资金250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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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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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根据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需要,拟与浙江精
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预估为6500
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2025年12月18日公司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
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
立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
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1年11月9日
法定代表人:韩光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7D0CYJ66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金山花园10幢营业房2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
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精工建设总资产22520.7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98.88万
元,净利润-836.91万元(以上2024年期间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精工建设总
资产24898.13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915万元,净利润888万元(以上2025年期间数
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5、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精工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武汉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的精工复材
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8546.97平方米,合同总价预估为65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
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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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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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2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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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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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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