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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00200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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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007 华兰生物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230740.99│ ---│ ---│ 255988.04│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处理1000吨健康人│ 2.46亿│ 0.00│ 2.21亿│ 89.88│ 0.00│ ---│ │血浆项目 │ │ │ │ │ │ │ ├─────────┼──────┼─────┼─────┼─────┼─────┼──────┤ │新建六个单采血浆站│ 4143.00万│ 224.36万│ 3723.32万│ 89.87│ 0.00│ ---│ │项目 │ │ │ │ │ │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1563.00万│ 0.00│ 1563.00万│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重庆市晟康生物科技开发有 1191.60万 1.28 --- 2016-09-01 限公司 ───────────────────────────────────────────────── 合计 1191.60万 1.2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华兰生物工│华兰生物工│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程股份有限│程重庆有限│ │ │ │ │担保,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证担保 │ │ │ ├─────┼─────┼─────┼────┼─────┼─────┼────┼───┼───┤ │华兰生物工│华兰基因工│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程股份有限│程有限公司│ │ │ │ │担保,保 │ │ │ │公司 │ │ │ │ │ │证担保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3-29│委托理财 ──────┴────────────────────────────────── 一、委托理财概述 2025年3月28日,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拟用不超过7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 回报。 投资金额:不超过70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对象: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国债回购、券商收益权凭证、券商收益权 转让、深交所/上交所报价回购、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以 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策略性投资除外)。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 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 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理财基本情况及理财会审表,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 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 2025-03-29│其他事项 ──────┴──────────────────────────────────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最终实施方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1828780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派息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89-0.3=10.59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 为2023年至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 为9.92亿元,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 中的触发值和目标值,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对应2024年 考核年度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2.426万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数 量不做调整,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鉴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89-0.3=10.59元/股。 因期间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回购数量不作变更,回购数量为 132.426万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4023913.4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 2025-03-2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持有的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2.42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的议案 》,公司拟以10.59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对应 2024年考核年度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2.426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 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182878.0926万股减少至182745.6666万股,注 册资本将由182878.0926万元变更为182745.6666万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在完成回购注销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程序前,本次事 宜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和注册资本额。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 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 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3月28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 3、邮政编码:453003; 4、联系电话:0373-3559989; 5、传真:0373-3559991; 6、邮箱:hualan@hualanbio.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 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5-03-29│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以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事 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2024年12月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 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日为2024年 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日为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 ──────┬────────────────────────────────── 2025-03-29│其他事项 ──────┴──────────────────────────────────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注销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一、审议程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 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461,700,480.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 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025-03-29│其他事项 ──────┴──────────────────────────────────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 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 ,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 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 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朱红辉,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涛,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 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吕勇军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拟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与2024年 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调整相关的审计费用。 ──────┬────────────────────────────────── 2024-12-05│其他事项 ──────┴────────────────────────────────── 2024年12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卫生委员会印发 的重庆市巫山县华兰单采血浆站(以下简称“巫山浆站”)《单采血浆许可证》,主要信息如 下: 机构名称:重庆市巫山县华兰单采血浆站 业务项目:机采单采普通原料血浆、机采单采破伤风免疫原料血浆、机采单采狂犬免疫原 料血浆、机采单采乙肝免疫原料血浆 许可证号:50023716F2009030 采浆区域(范围):重庆市巫山县 有效期限:自2024年12月03日至2026年12月02日 巫山浆站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之日起可正式采浆。巫山浆站实现采浆将有利于提升 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 2024-10-30│其他事项 ──────┴──────────────────────────────────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 效数量:50万股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核查<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兰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 5、2023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 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6、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3人所持有的13242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二、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50万股,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 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权益应当于2024年10月 16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50万股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 2024-10-30│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83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2426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724%。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 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8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13242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724%。 ──────┬────────────────────────────────── 2024-08-24│其他事项 ──────┴────────────────────────────────── 2024年8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公司”)收 到《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在丰都县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批复》 (渝卫复[2024]232号)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在巫山县 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批复》(渝卫复[2024]233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重庆公司在丰 都县和巫山县设立单采血浆站。 重庆公司将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 》等法规标准,加快该单采血浆站的建设及相关执业登记手续的办理。该单采血浆站建成并通 过验收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料血浆的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 2024-07-09│其他事项 ──────┴────────────────────────────────── 2024年7月8日,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安 康先生、董事安文琪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45万股、1 万股(以下简称“首次增持”),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6%、0.0005%。 基于对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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