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11 盾安环境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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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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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4-06-16│ 11.42│ 3.03亿│
├───────────┼───────────┼───────────┼───────────┤
│增发 │ 2007-12-24│ 14.84│ 13.36亿│
├───────────┼───────────┼───────────┼───────────┤
│增发 │ 2009-09-04│ 10.26│ 4.96亿│
├───────────┼───────────┼───────────┼───────────┤
│增发 │ 2011-10-26│ 11.30│ 9.4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1-12-06│ 9.18│ 7077.78万│
├───────────┼───────────┼───────────┼───────────┤
│增发 │ 2016-03-14│ 11.52│ 8.37亿│
├───────────┼───────────┼───────────┼───────────┤
│增发 │ 2022-12-13│ 5.81│ 7.9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24│ 6.61│ 5822.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1-25│ 7.05│ 7102.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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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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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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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 │ 1275.97│ ---│ ---│ 365.21│ 305.9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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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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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7.99亿│ 0.00│ 7.99亿│ 100.03│ ---│ ---│
│银行借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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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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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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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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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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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 │
│ │ │ │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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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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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关联 │
│ │ │ │方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 │
│ │ │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关联 │
│ │ │ │方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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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 │
│ │ │ │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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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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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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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关联 │
│ │ │ │方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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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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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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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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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
│ │司于2023年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的控股子│
│ │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
│ │》,协议有效期三年,上述协议将于2026年5月到期。为确保公司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 │
│ │,公司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协议有效│
│ │期三年。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
│ │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901号 │
│ │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
│ │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54%。 │
│ │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格力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4635990.80万元,负债总额为3899308.│
│ │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36682.0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92860.12万元,净利润为2│
│ │0508.45万元。(经审计) │
│ │ 截止2026年3月31日,格力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3632763.48万元,负债总额为2886876.1│
│ │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45887.36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7484.57万元,净利 │
│ │润为8912.06万元。(未经审计) │
│ │ 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的控股子公司。 │
│ │ 经查询,格力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
│ │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 │,公司与格力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 │
│ │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格力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
│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甲方: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乙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金融服务内容 │
│ │ 1.存款业务 │
│ │ 乙方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
│ │单位通知存款等,存款日均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
│ │ 2.贷款业务 │
│ │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5亿元,│
│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
│ │ 3.票据业务 │
│ │ 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开 │
│ │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
│ │ 4.结算服务 │
│ │ 甲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根据乙方指令为乙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
│ │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
│ │ 本协议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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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2.70亿 29.48 --- 2018-09-06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06.94万 9.71 --- 2019-09-16
─────────────────────────────────────────────────
合计 3.59亿 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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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盾安人│浙江盾安禾│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工环境股份│田金属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盾安人│浙江盾安禾│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环境股份│田金属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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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浙江盾安禾│ ---│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工环境股份│田金属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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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天津大创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工环境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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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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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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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
月25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
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6年8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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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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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
及8名激励对象,共计1998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61元/股,因被动原因离职、工作调整等导致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61元/股加利息,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为135281
2.07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4677139股减少至107447
7339股。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工作调整,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199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下称“本次回
购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
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
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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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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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68000份股
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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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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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8581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50%;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日期:2026年7月17日。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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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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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18466份,行权价格为1
3.21元/份(若在行权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
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2026年6月25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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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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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2名激励对象因被
动辞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18.1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降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2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
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97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
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0%),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079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激
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9.2479万股,占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5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9名激励
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1元/股);因被动原因离职、工作调整、降职等原因导致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1元/股)加利息(以同期存款基
准利率计算);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297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0%),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6.61元/股)加利息(以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约为333万元,均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
2026-06-27│其他事项
──────┴──────────────────────────────────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3.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1名激
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该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中共有4.2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34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0%),该等激励对象第
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12.653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
注销。
综上,本次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合计30.053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股票
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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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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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8581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2026年6月25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予以审议。
(二)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
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
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
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
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
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
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2024年1月3日至2024
年1月8日)向截至当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月3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述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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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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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
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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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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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25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
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6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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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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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于2023年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的控股子公司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
议有效期三年,上述协议将于2026年5月到期。为确保公司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
与格力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
他股东委托投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901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要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54%。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格力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4635990.80万元,负债总额为3899308.7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36682.0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92860.12万元,净利润为20508
.4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6年3月31日,格力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3632763.48万元,负债总额为2886876.1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45887.36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7484.57万元,净利润为
8912.0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格力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与格力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格力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乙方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
位通知存款等,存款日均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贷款业务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5亿元,有
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票据业务
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开立
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4.结算服务
甲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根据乙方指令为乙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
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本协议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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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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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对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进
行了合理预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
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的对外担保全部事项,该议案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至
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有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
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保证合同履行金额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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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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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
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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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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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
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
员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冯忠波先生回避表
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综合考虑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津贴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具体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人(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
,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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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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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7775680.57
元,加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345502111.03元,减去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7227356.95元,2025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5046212.59元。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074677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7467713
.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
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
股本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情形;本年
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07467713.90元,2025年度,该总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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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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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
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已届满,3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未能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到期未行权的1744866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上述174486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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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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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
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截至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届满之日,有38名
激励对象共计1744866份股票期权未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
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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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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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祥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281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8590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0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088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15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01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91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1551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01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91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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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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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1998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1074677139股变更为1074477339股,注册资
本将由1074677139元变更为1074477339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
权凭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
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5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2、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3、联系人:王晨瑾
4、电话:0571-87113776
5、传真:0571-87113775
6、邮箱:dazq@dunan.net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
公司联系人;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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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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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日:2025年11月25日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12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007500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5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65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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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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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简称:盾安JLC4
股票期权代码:037948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11月25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2月15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4770000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10元/股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44人
股票期权有效期:120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
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
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
(三)2025年9月27日,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
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长期激励计划
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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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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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紫金矿业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963085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1065436182股,
下同)的3%。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紫金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紫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2
月12日,紫金投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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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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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告知函》。2025年9月1
5日至2025年12月8日,紫金投资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52.07万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1064602139股下同)的0.4246%,紫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1065436182股,下同)的7.3650%下降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9461%。本次权益变动触
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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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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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5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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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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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
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
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512063Y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方祥建
注册资本:壹拾亿陆仟肆佰陆拾万贰仟壹佰叁拾玖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
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
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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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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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工作调整,公司应回
购注销该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9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激
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98万股,占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2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的相关约定,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
1元/股);因被动原因离职、工作调整等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6.61元/股)加利息(以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约为135万元,均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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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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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
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项下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1人调整为36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37.80万股调整为1007.50
万股。列入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
其他差异。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调整已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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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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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工作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6.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合计16.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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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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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为2025年11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007.50万股,授予价格为7.05元/股。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477万份,行权价格为14.10元/份。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
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11月25日为首
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7.0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7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
.1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7.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543.6182万股的0.97%;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7.00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543.6182万股的0.45%。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5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14.10元/股。若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
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权益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和授予/行权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共计415人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
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
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3)限售期
激励对象于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
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
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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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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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
及204名激励对象,共计834043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回购总金额为5513
024.23元和相应利息。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65436182股减少至106460
2139股。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
退休、担任监事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
100%或存在降职,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8
3.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下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2025年
8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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