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11 盾安环境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海螺新材 │ 1656.52│ ---│ ---│ 2325.12│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7.99亿│ 0.00│ 7.99亿│ 100.03│ ---│ ---│
│银行借款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2.70亿 29.48 --- 2018-09-06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06.94万 9.71 --- 2019-09-16
─────────────────────────────────────────────────
合计 3.59亿 39.19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盾安人│浙江盾安禾│ 1.0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环境股份│田金属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盾安人│浙江盾安国│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工环境股份│际贸易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9│对外担保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对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
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的对外担保全部事项,该议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有效。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
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
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
00万元,具体以实际保证合同履行金额为准。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
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
年签署2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晓燕,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
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晓燕最近3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晓燕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本次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22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
元,不含增值税及差旅费)。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
2024-04-19│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综合
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津贴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特制定本方案。具体
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人(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
,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监事津
贴。
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三、其他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管理层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薪酬由管理层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
等制定方案考核发放。
──────┬──────────────────────────────────
2024-04-19│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
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具体如下:
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
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和融资环境等情况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
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既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每三年制定
一次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
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该调整应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
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董事会通过的规划调整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1,146,040.
15元,加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转入留存收益6,636,258.28元,加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1,2
62,443,968.67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74,661,670.24元。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
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
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
上,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实施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
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对2023
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8799319.06元。
──────┬──────────────────────────────────
2024-02-23│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日:2024年1月24日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2月2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880.92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61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67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
2024-02-23│其他事项
──────┴──────────────────────────────────
股票期权简称:盾安JLC3
股票期权代码:037422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2月22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499.0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21元/股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41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
2024-01-25│其他事项
──────┴──────────────────────────────────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
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项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4人调整为367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97.80万股调整为880.92万股;本激励计划项下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7.00万份调整为499.00万份。列入调整
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一期激励
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
在其他差异。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调整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2024-01-25│增发发行
──────┴──────────────────────────────────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为2024年1月2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880.92万股,授予价格为6.61元/股。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499.00万份,行权价格为13.21元/份。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
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浙江盾安人
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
达成,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以2024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0
.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9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7.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5662.70万股的0.85%;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7.00万份,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5662.70万股的0.48%。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1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13.21元/股。若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
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权益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和授予/行权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416人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30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
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
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3)限售期
激励对象于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
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
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
2024-01-06│其他事项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0)。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联系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王兵、赵丹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会计师赵丹工作调整,现委派邬夏霏接替赵丹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
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兵、邬夏霏。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夏霏,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中金岭南、ST摩登的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邬夏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
2023-12-26│其他事项
──────┴──────────────────────────────────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金平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征集人基本信息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刘金平先生
,中国国籍,博士学历,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动力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制冷学会理事会
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和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
会数据中心冷却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制冷学会理事长;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
员;空调设备及系统运行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能源计量检测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委员;《制冷》杂志副主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
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保证向公司提
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
2023-10-27│其他事项
──────┴──────────────────────────────────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格力电器将其所持有的珠海励高精工制造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励高精工”)100.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交易价格以基准日2022年1
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依据(中联评报字【2023】第1508号),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支付60%
股权价款,已办理财产交接手续,以2023年6月30日作为合并日。合并时点,公司与励高精工
同受格力电器控制,公司合并励高精工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
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