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28 思源电气 更新日期:2026-06-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4-07-21│ 16.45│ 2.10亿│
├───────────┼───────────┼───────────┼───────────┤
│增发 │ 2007-06-06│ 47.80│ 4.0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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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 90626.85│ ---│ 60.42│ ---│ 0.00│ 人民币│
│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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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思源电气股│烯晶碳能电│ 1.02亿│人民币 │--- │--- │--- │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子科技无锡│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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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江苏思源特│ 3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种变压器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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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江苏思源新│ ---│人民币 │--- │--- │--- │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思源电气股│江苏思源能│ ---│人民币 │--- │--- │--- │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源技术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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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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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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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生产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投资
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3、本次投资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了满足变压器类业务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江苏思源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源特变”)计划投资480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扩建变压器类产品生产能力。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建变压器类业务生产能力的决议》,
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
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
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方式
思源特变是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产能扩建由思源特变出资,建设完
成后将用于生产变压器类相关产品。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思源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春江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特种变压器、电抗器及输变电机器零部件的制造、安装、销售;变压器及输变
电设备的测试、检修、技术服务;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电气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力自动
化试验设备、光电设备、仪器、仪表、智能化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自动化和电力监
测领域的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自有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合计数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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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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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9.45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016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的2025-023号《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刊载于
《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024号《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4、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刊载
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026号公告。
截止2026年6月12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
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至2026年6月12日期满。截至2026年6月12日,回购股份数
量为0股。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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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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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投资的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3、本次投资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投资概述
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如高高压”)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了满足开关类业务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实现销售收入新突破,计划
投资“如高高压产能扩充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如高高
压产能扩充建设项目投资的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
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方式
“如高高压产能扩充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由如高高压出资。
项目建成投用后,将用于如高高压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如皋市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邦栋
注册资本:35189.520万元
经营范围:高低压断路器、高低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变压器、箱式
变电站、环网柜、电缆分支箱、高低压开关柜、电气自动化设备、配电箱、组合电器及配套相
关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培训、咨询服务;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光电设备、仪器、仪表、电缆保护管、电缆附件、金具、无功补偿装置、绝缘元器件的销售;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及运维服务;自有房屋、自有设备租赁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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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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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度
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2026年6月26日9:15至2026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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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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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根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业
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其中铜期货保证金余额和
碳酸锂期货保证金余额各5000万元(含),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1、目的和必要性: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铜材和碳
酸锂是主要原材料之一。为减少铜材和碳酸锂价格波动对成本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铜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和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
于铜材和碳酸锂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波动,保障利润的实现。
1.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
元,其中铜期货保证金余额和碳酸锂期货保证金余额各5000万元(含),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
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1.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期货
合约和碳酸锂期货合约。
1.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日止。
1.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6、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审议程序
2026年6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5.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碳酸锂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2、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
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5.3、公司结合生产原材料采购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需求,有利于降低铜材和碳酸锂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碳酸锂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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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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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160000股的副总经理章良栋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1%。持有公司股份342500股的副总经理杨雯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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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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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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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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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2月11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
行上市的申请资料。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
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
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
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195/documents/sehk26021100490.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195/documents/sehk26021100491.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
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
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
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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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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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公司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9人,代表股份429838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
.964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36851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67%
。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6人,代表股份192986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75%
。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5人,代表股份201317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74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8330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6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192986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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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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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上市”),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
资股(H股)股票,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3、发行时间: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
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
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并上市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
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
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
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
确定。
5、发行规模:在符合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香
港联交所要求及其他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发行并
上市的H股之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约15%(含)(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
簿记管理人在公司上市后一个月内行使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
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6、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并上市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整体利益、投资者接
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
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7、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外国)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
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香港公众人士、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及
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
8、发售原则: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
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
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
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
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
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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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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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公司107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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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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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投资的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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