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28 思源电气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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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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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4-07-21│ 16.45│ 2.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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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07-06-06│ 47.80│ 4.0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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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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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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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 90626.85│ ---│ 60.42│ ---│ 0.00│ 人民币│
│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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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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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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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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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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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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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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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实现业务发展,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思源电气”)拟将持有│
│ │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思源高压”)的全部股权,按照│
│ │该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上海思源高压”),股权划转完成后,江苏思源高压成为上海思源高压的全资│
│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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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交易金额(元)│676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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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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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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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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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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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变更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决议》,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6760│
│ │万元人民币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池公司”)进行增资,增资│
│ │后电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8760万元,仍为思源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
│ │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056《关于变更子公司江│
│ │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公告》。 │
│ │ 近日,电池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
│ │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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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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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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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烯晶碳能电│ 5999.94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子科技无锡│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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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常州思源东│ 0.0000│人民币 │--- │--- │--- │是 │否 │
│份有限公司│芝变压器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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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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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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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决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034号《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
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74000份,涉及人数为3人。近日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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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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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正式结束。鉴于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
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合计74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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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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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027号《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483000份,涉及人数为26人。近日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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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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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决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决议》,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在内部系统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2023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
3、2023年6月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
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7
0元/份调整为45.40元/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8月1日,公司公告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473名激励对象授予21,960,000份股票期
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40元/股。
6、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注销部分
期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473人调整为45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960,000份调整为21,4
78,000份,共注销482,00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
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45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
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66,0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40元/份调整为45.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
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事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上海)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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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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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决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决议》,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在内部系统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2023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
3、2023年6月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
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7
0元/份调整为45.40元/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8月1日,公司公告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473名激励对象授予21,960,000份股票期
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4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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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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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根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
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1、目的和必要性: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铜材是主
要原材料之一。为减少铜材价格波动对成本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
是为了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铜材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波动,保障利润的
实现。
1.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1.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期货
合约。
1.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
1.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6、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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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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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4、2025-014、2025-016、2025-02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
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方式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
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18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3:30-17:00)
3.联系人:思源电气证券部王女士
4.联系电话:021-61610958
5.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于寄出
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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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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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
价格上限不超过109.45元/股,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0977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
56829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除公
司股权激励行权外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若在回购方
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9.4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予
以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09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6829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
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
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1、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上限4568296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
2、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下限2740977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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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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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江苏思源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特变”)、江苏思源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新能源”)以及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
源能源”)。
2、公司本次为思源特变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为思源能源提供担保的金额
为30000万元人民币,为思源新能源提供担保的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
,公司未为思源特变、思源能源、思源新能源提供过担保。
3、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4、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
金需求,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电气”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思源特变
、思源新能源以及思源能源拟分别向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银行贷款融
资等需求。根据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为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实际担保发生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授权额度内,予以确认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
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2025年5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
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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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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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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