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28 思源电气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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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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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4-07-21│ 16.45│ 2.10亿│
├───────────┼───────────┼───────────┼───────────┤
│增发 │ 2007-06-06│ 47.80│ 4.0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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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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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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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 90626.85│ ---│ 60.42│ ---│ 0.00│ 人民币│
│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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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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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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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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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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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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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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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实现业务发展,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思源电气”)拟将持有│
│ │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思源高压”)的全部股权,按照│
│ │该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上海思源高压”),股权划转完成后,江苏思源高压成为上海思源高压的全资│
│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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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交易金额(元)│676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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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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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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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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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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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变更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决议》,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6760│
│ │万元人民币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池公司”)进行增资,增资│
│ │后电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8760万元,仍为思源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
│ │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056《关于变更子公司江│
│ │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公告》。 │
│ │ 近日,电池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
│ │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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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4 │交易金额(元)│2.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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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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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思源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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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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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思源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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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投资概述 │
│ │ 1.1基本情况 │
│ │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25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 │
│ │公司江苏思源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下称“思源特变公司”)进行增资。思源特变公司原有│
│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 │。 │
│ │ 近日,思源特变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
│ │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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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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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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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烯晶碳能电│ 5999.94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子科技无锡│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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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常州思源东│ 0.0000│人民币 │--- │--- │--- │是 │否 │
│份有限公司│芝变压器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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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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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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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
价格上限不超过109.45元/股,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0977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
56829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除公
司股权激励行权外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若在回购方
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9.4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予
以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09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6829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
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
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1、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上限4568296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
2、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下限2740977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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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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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江苏思源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特变”)、江苏思源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新能源”)以及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
源能源”)。
2、公司本次为思源特变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为思源能源提供担保的金额
为30000万元人民币,为思源新能源提供担保的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
,公司未为思源特变、思源能源、思源新能源提供过担保。
3、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4、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
金需求,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电气”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思源特变
、思源新能源以及思源能源拟分别向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银行贷款融
资等需求。根据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为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实际担保发生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授权额度内,予以确认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
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2025年5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
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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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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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
末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
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需
对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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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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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决议》,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6760
万元人民币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池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
电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8760万元,仍为思源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056《关于变更子公司江苏思源
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公告》。
近日,电池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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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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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1.1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源电气”)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子公司江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
决议》,公司拟与以股权激励为目的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共同对江苏思
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池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
元,持有增资后电池公司70%的股份,合伙企业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增资后电池公
司30%的股份。上述增资完成后,电池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亿元,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
046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8号《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子公司江
苏思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时,上述增资事项尚未实施,公司也未与合伙企业签署过增资相关协议。
1.2调整情况
放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增资方案,调整为由思源电气增资6760万元,
增资后电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8760万元,仍为思源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出资方式仍为现金出
资。以股权激励为目的的合伙企业不参与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授权董事长董增平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
本次增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增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二、本次调整对子公司增资的原因
公司通过优化对储能元件业务的整体规划,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需求和研发项目进展,考
虑到满足现阶段业务发展需求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为支持电池公司业务的发展并充分考虑
到对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的有效激励,经审慎考虑决定对上述投资方案进行调整。
以股权激励为目的的合伙企业不参与本次增资。公司会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决策
并实施员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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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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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1.1基本情况
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思源高压”)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了提升公司整体品牌形象及市场竞争,支撑市场业务开拓,通过厂
房规划的创新、工艺变革、质量提升等,实现销售收入新突破,计划投资“高压智能组合电器
(GIS)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
1.2董事会审批及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
司高压智能组合电器(GIS)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的决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
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
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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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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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
1、调整事由
2024年6月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按2024年4月19日的总股本7740507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4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30962029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
权,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实施
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4213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3.99916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过程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3.99916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45.40-0.
399916=45.00元(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上述调整过程,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45.00元/份。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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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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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031号《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482000份,涉及人数为27人。近日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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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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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减资的决议》,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源能源”)原有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减资后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03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的2024-00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
近日,思源能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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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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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
鉴于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445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另有13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待改进”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37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473
名调整为45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1960000份调整为21478000份。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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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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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满足,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459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66000份。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
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9日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其中,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行权期股
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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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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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根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
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1、目的和必要性: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铜材是主
要原材料之一。为防范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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