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35 华帝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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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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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帝电子科技有│ 7853.38│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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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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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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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购“百得厨卫│ 4862.00万│ 4862.00万│ 4862.00万│ 100.00│ ---│ 2013-09-17│
│”现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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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182.69万│ 5182.69万│ 5182.69万│ 100.00│ ---│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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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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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 2355.00万 2.78 19.47 2023-07-25
伙企业
潘叶江 1300.00万 1.53 14.96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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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55.00万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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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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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2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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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96 │质押占总股本(%)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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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潘叶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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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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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08 │质押截止日 │2027-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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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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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8日潘叶江质押了1300.0万股给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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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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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09 │质押股数(万股) │1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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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55 │质押占总股本(%)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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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潘叶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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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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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4-22 │质押截止日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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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4-09 │解押股数(万股) │1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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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7日潘叶江解除质押9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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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09日潘叶江解除质押196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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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5 │质押股数(万股) │1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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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38 │质押占总股本(%)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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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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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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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17 │质押截止日 │202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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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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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7日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质押了1255.0万股给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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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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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5 │质押股数(万股)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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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09 │质押占总股本(%)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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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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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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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19 │质押截止日 │2026-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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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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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9日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质押了1100.0万股给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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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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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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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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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预案尚需提交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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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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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或“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以正常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
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百得厨卫”或“子公司”)在累
计金额4,000万美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并同意授权百得厨卫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百得厨卫财务部负责具体交易事宜。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概述
百得厨卫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买卖
、外汇掉期等,主要用于对冲及规避外币交易业务所带来的外汇风险,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
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百得厨卫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
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
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及期限: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合约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2、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机构。
3、交易金额:结合子公司外汇收支测算及年初存量余额,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余额不
超过4,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信贷资金或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情形。
5、流动性安排:外汇业务以子公司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不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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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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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7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公司综合授信额度较2024年无变化。综合授信的业务范围主
要是申请和签署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各类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
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履约保函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
、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潘叶江先
生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并与授信银行签署单笔借款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业务的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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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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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择
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含本数)。回购股
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因回购方案发布后公司
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含本数)调整至8
.38元/股(含本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2024年12月4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499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0.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3日、202
4年3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
024年9月5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3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65898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6%,成交最高价为7.2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5.41
元/股,成交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358.2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
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6月1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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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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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
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审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所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出色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其年度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99人,注册会计师5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4人。
3、业务信息
中审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27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112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7650万元。
2023年度,中审华共承担23家上市公司和83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18
48.8万元和1177.6万元,共计3026.4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同行业挂牌公
司客户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
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均已整改完毕
。1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行业惩戒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吴淳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在中审华执
业,从事证券审计服务业务20多年,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秀兰,201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3月开始在中审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李启有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专
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允合理定价。
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预计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
较2023年有所增加,其中年报审计费用预计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20万元。实
际支付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年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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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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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萍华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
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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