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35 华帝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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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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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帝电子科技有│ 7853.38│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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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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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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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购“百得厨卫│ 4862.00万│ 4862.00万│ 4862.00万│ 100.00│ ---│ 2013-09-17│
│”现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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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182.69万│ 5182.69万│ 5182.69万│ 100.00│ ---│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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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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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 2355.00万 2.78 19.47 2023-07-25
伙企业
潘叶江 1300.00万 1.53 14.96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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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55.00万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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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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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2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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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96 │质押占总股本(%)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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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潘叶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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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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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08 │质押截止日 │2027-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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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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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8日潘叶江质押了1300.0万股给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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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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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09 │质押股数(万股) │1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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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55 │质押占总股本(%)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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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潘叶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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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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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4-22 │质押截止日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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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4-09 │解押股数(万股) │1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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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7日潘叶江解除质押9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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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09日潘叶江解除质押196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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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7-25 │质押股数(万股) │1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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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38 │质押占总股本(%)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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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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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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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17 │质押截止日 │202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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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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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7日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质押了1255.0万股给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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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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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5 │质押股数(万股)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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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09 │质押占总股本(%)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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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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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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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19 │质押截止日 │2026-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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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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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9日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质押了1100.0万股给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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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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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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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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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7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公司综合授信额度较2024年无变化。综合授信的业务范围主
要是申请和签署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各类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
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履约保函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
、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潘叶江先
生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并与授信银行签署单笔借款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业务的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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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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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择
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含本数)。回购股
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因回购方案发布后公司
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含本数)调整至8
.38元/股(含本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2024年12月4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499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0.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3日、202
4年3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
024年9月5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3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65898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6%,成交最高价为7.2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5.41
元/股,成交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358.2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
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6月1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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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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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
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审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所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出色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其年度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99人,注册会计师5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4人。
3、业务信息
中审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27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112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7650万元。
2023年度,中审华共承担23家上市公司和83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18
48.8万元和1177.6万元,共计3026.4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同行业挂牌公
司客户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
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均已整改完毕
。1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行业惩戒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吴淳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在中审华执
业,从事证券审计服务业务20多年,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秀兰,201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3月开始在中审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李启有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专
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允合理定价。
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预计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
较2023年有所增加,其中年报审计费用预计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20万元。实
际支付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年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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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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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萍华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
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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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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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
司资产和账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
了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部分无法收回及已达核销状态的应
收账款进行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188106210.65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拟计入公司2023年度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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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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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公司(含子公司)不超过16
.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0)。
在公司经营业绩不断增长以及现金流回笼管控良好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再创新
高。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更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使用公司(含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
过16.2亿元增加至18.8亿元,用于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调整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
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
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授
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投资理财
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
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6、实施方式
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
7、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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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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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或“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以正常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
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百得厨卫”或“子公司”)在累
计金额4,000万美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并同意授权百得厨卫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百得厨卫财务部负责具体交易事宜。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概述
百得厨卫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买卖
、外汇掉期等,主要用于对冲及规避外币交易业务所带来的外汇风险,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
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百得厨卫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
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
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及期限: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合约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2、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机构。
3、交易金额:结合子公司外汇收支测算及年初存量余额,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余额不
超过4,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信贷资金或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情形。
5、流动性安排:外汇业务以子公司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不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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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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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
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为6232580420.3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7154320.5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以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421222132.24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2122
213.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463187038.03元,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35710424.89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目前总股本847653618股扣减回购
专户持有股份16582282股后的股本8310713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24932140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
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
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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