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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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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038 双鹭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4-08-25│ 12.00│ 2.1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09-08-14│ 2.94│ 289.3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09-11-26│ 2.94│ 592.7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09-12-30│ 2.94│ 28.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0-06-18│ 2.74│ 105.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0-10-14│ 2.74│ 301.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1-04-28│ 1.66│ 204.1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首药控股 │ 9000.00│ ---│ ---│ 22109.51│ ---│ 人民币│ ├─────────┼─────┼─────┼─────┼─────┼──────┼──────┤ │复星医药 │ 3608.02│ ---│ ---│ 3375.62│ ---│ 人民币│ ├─────────┼─────┼─────┼─────┼─────┼──────┼──────┤ │轩竹生物 │ 2063.46│ ---│ ---│ 10077.69│ ---│ 人民币│ ├─────────┼─────┼─────┼─────┼─────┼──────┼──────┤ │星昊医药 │ 1286.73│ ---│ ---│ 14409.64│ ---│ 人民币│ ├─────────┼─────┼─────┼─────┼─────┼──────┼──────┤ │长风药业 │ 1000.00│ ---│ ---│ 44694.1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8425.00万 8.20 39.75 2019-07-13 公司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万 3.89 25.04 2025-07-01 ───────────────────────────────────────────────── 合计 1.24亿 12.09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78 │质押占总股本(%) │2.92 │ ├────────┼──────────────┴────────┴──────────────┤ │股东名称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7日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000.0万股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新乡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30│其他事项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 57号)《关于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明波、梁淑洁、冀莉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 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明波、梁淑洁、冀莉: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托业务方面。公司存在通过信托产品对外提供资金的情况,截止目前,合计7.64亿 本金未收回且存在较大损失,上述业务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定期 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资金支出、公章审批、合同管理等内部制度存在缺陷。 二是财务核算方面。存在个别收入确认跨期、生产成本核算不准确、销售费用确认跨期、 个别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的支撑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三是其他规范性方面。存在未严格执行外包服务验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瑕疵、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不完善的问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 十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条及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 徐明波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淑洁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冀莉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 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清查信托业务损失并积极挽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财务核 算水平,规范资金、公章、合同等审批管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你们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 徐明波,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冀莉,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梁淑洁,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明波、梁 淑洁、冀莉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7号)查明的 事实,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双鹭药业存在通过信托产品对外提供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合计7.64亿元本金未收回且 存在较大损失,上述业务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 不准确,相关资金支出、公章审批、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双鹭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 款、第6.1.9条的规定。 双鹭药业董事长、总经理徐明波,财务总监冀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一款及第4.3.5条的规定,对 双鹭药业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双鹭药业董事会秘书梁淑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一款及第4.3.5条的规定,对双鹭药业上述行为负 有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 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明波,财务总监冀莉给予公开谴责的 处分。 三、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淑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双鹭药业、徐明波、冀莉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双鹭药业通过本所上市公司 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 -88668399)。 对于双鹭药业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数据库。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现场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 室。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6923903.7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34614755.77元,减去支付2024年度普通股股利20547000元,转作 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497143851.99元,不计提法定公积金。202 5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481852226.5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 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3481852226.54元。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102735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471578726.5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 2025-11-06│其他事项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了《北京双鹭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董事 兼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75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0.1461%),计划在 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3751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65%)。 ──────┬────────────────────────────────── 2025-10-14│其他事项 ──────┴────────────────────────────────── 一、参股公司上市情况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轩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轩竹生物”)预计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在联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号为 02575.HK。根据轩竹生物全球发售招股书之披露,其本次全球发售6733.35万股,发售价 格为每股11.60港元。轩竹生物在香港上市的详细内容可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查阅。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持轩竹生物的股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列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轩竹生物上市事项预 计对公司2025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9-30│其他事项 ──────┴────────────────────────────────── 一、参股公司上市情况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风药业”)预计于2025年10月8日正式在联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号为02652.HK。根 据长风药业全球发售招股书之披露,其本次全球发售4119.8万股,发售价格为每股14.75港元 。长风药业在香港上市的详细内容可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持长风药业的股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列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风药业上市事项预 计对公司2025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9-1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5 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公告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 开方式、审议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 (星期五)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2)网络投 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5人,代表股份404816304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39%。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 表股份393647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 表股份11169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2%。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相关要求。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关于证券代表辞职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温杨女士 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温杨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辞职后温杨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温杨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运行发挥 重要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温杨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易廷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展开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易廷静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易 廷静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目前,易廷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易廷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易廷静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27635; 传真:010-88795883; 邮箱地址:yitingjing@slpharm.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 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 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 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 2025-08-26│其他事项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现场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 室。 ──────┬────────────────────────────────── 2025-07-01│股权质押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接到 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集团”)出具的函告,获悉新乡 白鹭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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