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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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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038 双鹭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复星医药 │ 3600.82│ ---│ ---│ 3937.59│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8425.00万 8.20 39.75 2019-07-13 公司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50.00万 4.04 24.29 2023-02-09 ───────────────────────────────────────────────── 合计 1.26亿 12.2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2-09 │质押股数(万股) │2814.1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47 │质押占总股本(%) │2.74 │ ├────────┼──────────────┴────────┴──────────────┤ │股东名称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0-01-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2月8日,公司接到新乡白鹭函告,由于上述可交换债券已到期并完成摘牌工作,│ │ │新乡白鹭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专户中剩余的16│ │ │859011股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23│其他事项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 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的持股 5%以上股东,自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持股比例由22.39%减少至15.89%,权益变动比 例为6.50%。在持有双鹭药业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交 易双鹭药业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 违规交易。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 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后续将切 实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公司也将进 一步加强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联系沟通,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11-07│重要合同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6日参加了联合采购办公室 (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的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公司产品来那度胺胶囊 (立生)、伏格列波糖片(立生泰)以及赛洛多辛胶囊(立生雨)拟中标本次集中采购。 此次拟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中标的来那度胺胶囊2022年度销售收入为8258.28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销售收 入的8.05%,2023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为4787.92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的6. 37%。根据医药魔方2022年样本医院抽样数据显示,来那度胺终端销售额近8亿元,其中新基占 比约54.06%,本公司占比约6.58%。 公司拟中标的伏格列波糖片于2023年2月获得药品注册证书,2023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为1 4.58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的0.02%。根据医药魔方2022年药品年销售额近5 亿元,其中武田药品占比36.57%,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占34.72%,苏州中化药品 工业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约占28.71%。 公司拟中标的赛洛多辛胶囊于2023年11月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根据医药魔方2022年样本医 院抽样数据显示,赛洛多辛胶囊年销售额约5000万元,是未来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品种。其中 第一三共占比约95.34%,上海汇伦江苏药业有限公司与海南万玮制药有限公司等内资企业仅占 4.66%。 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的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本次公司产品来那度胺胶囊拟中选价格 较本次集采最高有效申报价降低87.26%,伏格列波糖片与赛洛多辛胶囊均为新获批产品。公司 后续签订并实施采购合同,将有利于扩大中选品种的销售规模,有利于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公司 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 2023-06-14│其他事项 ──────┴────────────────────────────────── 当事人: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北京双鹭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双鹭药业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可交债换股及减持导致持股 比例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 新乡白鹭持有双鹭药业股份比例由22.39%下降至15.89%,变动比例为6.50%。新乡白鹭在减持 双鹭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 、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双鹭药业股份,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违规减持1376.65万股, 占双鹭药业总股本比例1.34%。 新乡白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 第2.1.3条、第3.4.1条、第3.4.2条的规定。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 分决定: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 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2023-04-26│对外投资 ──────┴────────────────────────────────── 一、风险投资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 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 经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 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投资;基金、理财 、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投资期限一年,该额度可以在该期限内循 环使用。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该额度可以在投资期限内循环使用。 3、投资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 2023-04-26│其他事项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忻,200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 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4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瑞,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 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4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9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 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9万元。 ──────┬────────────────────────────────── 2023-04-26│其他事项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公司非职 工代表监事张春雷先生的辞职申请,张春雷先生已达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且未 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由于张春雷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前,张春雷先生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相关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张春雷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截止本公告日,张春 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朱学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监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学新先生简历 朱学新先生,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现任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新乡市白 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 朱学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3-04-26│其他事项 ──────┴──────────────────────────────────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亚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亚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负责人的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亚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李亚军自2012年5月23日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副总经理,2018年4月10日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亚军先生在履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亚军先生在 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李亚军先生持有公司30433股份,离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聘任冀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2023年4月24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本次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冀莉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冀莉女士简历 冀莉,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4年10月至今历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 务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冀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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