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38 双鹭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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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4-08-25│ 12.00│ 2.1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09-08-14│ 2.94│ 289.3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09-11-26│ 2.94│ 592.7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09-12-30│ 2.94│ 28.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0-06-18│ 2.74│ 105.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0-10-14│ 2.74│ 301.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1-04-28│ 1.66│ 204.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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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首药控股 │ 9000.00│ ---│ ---│ 23038.69│ 0.00│ 人民币│
├─────────┼─────┼─────┼─────┼─────┼──────┼──────┤
│复星医药 │ 3608.02│ ---│ ---│ 3197.22│ 0.00│ 人民币│
├─────────┼─────┼─────┼─────┼─────┼──────┼──────┤
│星昊医药 │ 1286.73│ ---│ ---│ 17828.07│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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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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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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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2 │
├──────┼────────────────────────────────────────┤
│关联方 │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8425.00万 8.20 39.75 2019-07-13
公司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万 3.89 25.04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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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4亿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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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78 │质押占总股本(%) │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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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7日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000.0万股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新乡分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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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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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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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5
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公告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
开方式、审议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
(星期五)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2)网络投
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5人,代表股份404816304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39%。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
表股份393647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
表股份11169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2%。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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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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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相关要求。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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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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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证券代表辞职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温杨女士
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温杨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辞职后温杨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温杨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运行发挥
重要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温杨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易廷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展开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易廷静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易
廷静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目前,易廷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易廷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易廷静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27635;
传真:010-88795883;
邮箱地址:yitingjing@slpharm.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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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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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
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
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
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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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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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现场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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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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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接到
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集团”)出具的函告,获悉新乡
白鹭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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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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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接到
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集团”)函告,获悉其所持
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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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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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投资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
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
经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
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投资;基金、理财
、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投资期限一年,该额度可以在该期限内循
环使用。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该额度可以在投资期限内循环使用。
3、投资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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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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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此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4〕4号)的规定。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7)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
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8)业务情况: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
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
,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
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高世茂,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
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田磊斌,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
大华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次。
(3)质量控制复核人:
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4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9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
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4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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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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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
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
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
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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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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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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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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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此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7)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
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8)业务情况: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高世茂,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
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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