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45 国光电器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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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 │ 20300.00│ ---│ ---│ 18652.00│ ---│ 人民币│
├─────────┼─────┼─────┼─────┼─────┼──────┼──────┤
│基金投资 │ 10000.00│ ---│ ---│ 10000.00│ ---│ 人民币│
├─────────┼─────┼─────┼─────┼─────┼──────┼──────┤
│其他 │ 727.26│ ---│ ---│ 727.2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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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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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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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 4.10亿│ 434.49万│ 611.87万│ 1.49│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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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音响项目 │ 6.3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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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整机及声学模组项│ 3.44亿│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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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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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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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威发音响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音箱及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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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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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威发音响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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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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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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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 4400.00万 10.55 --- 2016-12-29
广西国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700.00万 5.76 29.60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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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100.00万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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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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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梧州国光科│ 3.40亿│人民币 │2023-08-01│2025-04-01│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技发展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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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广东国光电│ 1.07亿│人民币 │2023-09-08│2025-06-27│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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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国光电器(│ 7163.00万│人民币 │2024-03-21│2024-09-2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越南)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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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国光电器(│ 3509.00万│人民币 │2022-08-23│2024-08-23│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香港)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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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广州市国光│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份有限公司│电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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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广州国光国│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份有限公司│际贸易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国光电器股│江西国光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份有限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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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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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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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出
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
3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2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股数
为17,753,978股,过户价格为9.58元/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4年2月5日届满,
该期全部股票于2024年2月6日解锁,解锁股数为17,753,97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3.
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解禁后,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从2024年
3月7号开始陆续出售股票,其中管委会秉持着多次少量的原则,拉长出售周期,减少对股价的
影响,截止2024年11月19号,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7,753,978股,
占公司过户标的股票时总股本的3.13%,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根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
行分配,完成分配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终止。
公司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了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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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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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5619700股,占本
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8920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8102832股减少至56
2483132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回购股份5619700股
已于2024年11月19日完成注销。
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
将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回购实施期间,公司通过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6006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2%
,最高成交价为16.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7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47799587元(不含交
易费用),回购均价为人民币14.93元/股。
(二)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的议案》,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2023年实际回购股份中的561970
0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
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部分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6197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19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
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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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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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于20
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由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肖庆先生已于近期从公司离职,为了更好地保障
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利益,补选彭静女士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日止。
彭静女士将与郑崖民先生、黄汉雄先生、丁胜勇先生、梁雪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彭静女士为公司监事,除此之外,彭静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
务,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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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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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情况说明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并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其中《公司章程》第八条由“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裁何伟成先生变更为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新的营
业执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换发的营业执照除法定代表人变更外,其他信息未发生变更,
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45482W
3、注册资本:伍亿陆仟捌佰壹拾万贰仟捌佰叁拾贰元(人民币)
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
6、法定代表人:陆宏达
7、成立日期:1995年12月08日
8、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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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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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实际回购股份中的5619
700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和2024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8102832股变更为562483132股,注册资本由56
8102832元变更为56248313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9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行政楼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雪莹
联系电话:020-28609688
传真:020-28609396;
邮箱:ir@ggec.com.cn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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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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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
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2023年实际回购股份中的5619700股股份的用
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上述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回购实施期间,公司通过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6006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2%
,最高成交价为16.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7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47799587元(不含交
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暂未
使用上述已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
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述已回购的部分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具体为
:将2023年实际回购股份中的5619700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5619700股股份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8102832股变更为56248313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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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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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
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3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
公告。
经公司自查,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计划
总金额为2亿元,其中公司董事长陆宏达拟认缴份额上限比例为4%,即不超过800万元。陆宏达
实际认缴4272.68万元,持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公司股票为446万股。截止目前,陆
宏达持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公司股票为465.5万股,含锁定期间离职人员转让给陆
宏达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公司股票的19.5万股。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9.58元/股,按陆宏达认购上限不超过8
00万元来计算,陆宏达持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公司股票上限应为83万股。公司已于
2024年6月20日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将陆宏达超额认购的382.5万股对应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的议案。后续,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大会授权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
划股票,就上述被收回份额应退款项,将按照陆宏达出资本金或售出金额孰低的原则在员工持
股计划完成股票处置后向其支付。股票处置所得资金向陆宏达支付应退款项后,若有剩余,剩
余款项上缴公司。截至目前,陆宏达超额认购的382.5万股尚未获得任何相关收益。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请留意公司后续信息披露。《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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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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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予以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该等
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23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
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该担保事项将进一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
基础上,同意2024年度公司对外提供一定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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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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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
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开展向金融机构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业务,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购买委
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并按照公司委托理财制
度规定的审批和管理制度进行,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议的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
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
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委托理财的原则
(一)公司的委托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委托理财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委托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坚持“规范运作、
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3.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资金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发生额总额为78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
31日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余额为40万元。预计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公司任一时点购买委托
理财产品的总额不会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5.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股东大会具有决定一年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40%的权限,超过限额的必须另行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累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理财额度,可授
权委托理财管理小组,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任意两人组合审核,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
案。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以各类委托理财的余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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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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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
起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2014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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