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52 同洲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6-06-12│ 16.00│ 3.29亿│
├───────────┼───────────┼───────────┼───────────┤
│增发 │ 2009-08-12│ 9.00│ 4.16亿│
├───────────┼───────────┼───────────┼───────────┤
│增发 │ 2015-11-16│ 9.98│ 6.0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4│ 2.07│ 1341.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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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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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同洲新能源科技│ 850.00│ ---│ 68.00│ ---│ -74.07│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 208.00│ ---│ 60.00│ ---│ -71.87│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赣州同洲新能源科技│ 100.00│ ---│ 60.00│ ---│ -483.96│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中聚能(福州)科技│ 80.00│ ---│ 80.00│ ---│ -9.6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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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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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DVB OTT电视 │ 7.93亿│ 0.00│ 1.24亿│ 15.64│ -9.97万│ ---│
│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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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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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0 │转让比例(%)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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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12亿 │转让价格(元)│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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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221.98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吴一萍、吴莉萍、熊波 │
├──────┼────────────────────────────────────────┤
│受让方 │由鑫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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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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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0 │交易金额(元)│1.5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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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43%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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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由鑫堂 │
├──────┼────────────────────────────────────────┤
│卖方 │吴一萍 │
├──────┼────────────────────────────────────────┤
│交易概述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 │
│ │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熊波先生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
│ │股份转让协议》,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
│ │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
│ │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752265.70元。 │
│ │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吴一萍、吴莉萍、熊波 │
│ │ 受让方:由鑫堂 │
│ │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1、各方同意,根 │
│ │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同洲电子7.00%的股份,对应 │
│ │上市公司股份52219810股(以上股份合称为“标的股份”)。 │
│ │ 2、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5.97元/股,转让价款为总计人民币311752265.7元( │
│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各转让方应取得的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
│ │ 转让方:吴一萍,标的股份数量(股)25,587,707 (3.43%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152,758,610.8 ; │
│ │ 转让方:吴莉萍,标的股份数量(股)15,632,103 (2.10%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93,323,654.9 ; │
│ │ 转让方:熊波,标的股份数量(股)11,000,000 (1.47% ),股份转让价款(元)65│
│ │,670,000.0 。 │
│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
│ │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1│
│ │6日,转让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由鑫堂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公司法》 │
│ │、《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所新增持股份的75%自动转为高管锁定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5-20 │交易金额(元)│9332.3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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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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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1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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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由鑫堂 │
├──────┼────────────────────────────────────────┤
│卖方 │吴莉萍 │
├──────┼────────────────────────────────────────┤
│交易概述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 │
│ │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熊波先生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
│ │股份转让协议》,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
│ │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
│ │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752265.70元。 │
│ │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吴一萍、吴莉萍、熊波 │
│ │ 受让方:由鑫堂 │
│ │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1、各方同意,根 │
│ │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同洲电子7.00%的股份,对应 │
│ │上市公司股份52219810股(以上股份合称为“标的股份”)。 │
│ │ 2、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5.97元/股,转让价款为总计人民币311752265.7元( │
│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各转让方应取得的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
│ │ 转让方:吴一萍,标的股份数量(股)25,587,707 (3.43%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152,758,610.8 ; │
│ │ 转让方:吴莉萍,标的股份数量(股)15,632,103 (2.10%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93,323,654.9 ; │
│ │ 转让方:熊波,标的股份数量(股)11,000,000 (1.47% ),股份转让价款(元)65│
│ │,670,000.0 。 │
│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
│ │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1│
│ │6日,转让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由鑫堂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公司法》 │
│ │、《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所新增持股份的75%自动转为高管锁定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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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0 │交易金额(元)│6567.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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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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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47%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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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由鑫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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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熊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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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 │
│ │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熊波先生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
│ │股份转让协议》,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
│ │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
│ │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752265.70元。 │
│ │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吴一萍、吴莉萍、熊波 │
│ │ 受让方:由鑫堂 │
│ │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1、各方同意,根 │
│ │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同洲电子7.00%的股份,对应 │
│ │上市公司股份52219810股(以上股份合称为“标的股份”)。 │
│ │ 2、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5.97元/股,转让价款为总计人民币311752265.7元( │
│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各转让方应取得的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
│ │ 转让方:吴一萍,标的股份数量(股)25,587,707 (3.43%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152,758,610.8 ; │
│ │ 转让方:吴莉萍,标的股份数量(股)15,632,103 (2.10% ),股份转让价款(元)│
│ │ 93,323,654.9 ; │
│ │ 转让方:熊波,标的股份数量(股)11,000,000 (1.47% ),股份转让价款(元)65│
│ │,670,000.0 。 │
│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
│ │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1│
│ │6日,转让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由鑫堂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公司法》 │
│ │、《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所新增持股份的75%自动转为高管锁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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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12 │
├──────┼────────────────────────────────────────┤
│关联方 │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孙公司15%股份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12 │
├──────┼────────────────────────────────────────┤
│关联方 │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孙公司15%股份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12 │
├──────┼────────────────────────────────────────┤
│关联方 │深圳市华优信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新任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袁明 1.23亿 16.50 --- 2016-04-08
─────────────────────────────────────────────────
合计 1.23亿 16.5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同洲│南通同洲电│ 4000.00万│人民币 │2022-03-23│2022-09-23│连带责任│是 │否 │
│电子股份有│子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同洲│南通同洲电│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3-23│2023-03-23│连带责任│是 │否 │
│电子股份有│子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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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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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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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同洲JLC1;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347;
3、本次行权价格:2.07元/份;
4、本次行权涉及人员65人,行权数量为648万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7%;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次行权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7月3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3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419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1047.5万份股票期权。
3、行权价格:2.07元/份。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5、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
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一致,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
2023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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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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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
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
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晓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
案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
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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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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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粤03民初5123、5133、5434、6412、6429、64
54、6455、6473、6475、6476、6782、6783号、(2025)粤03民初1582、2406、2433、2441、24
55、2461、2465-2469、2470-2475、2495、2504、2507-2510、2514-2534、3958-3960、3964
、3965、3984号】及相关材料。
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张俊等共340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张俊等共340名投资者,诉讼涉及金额23569181.72元,具体情况见附表(序号9、1
0经核实身份信息实际为同一名投资者)。
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
息损失等。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最终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涉诉的大部分案件公司在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公司高度重视相
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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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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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熊波先生的通知,获悉由鑫堂与一致行动人吴一
萍、吴莉萍、熊波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股东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鑫堂转让其合计
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
为311752265.70元。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
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
,转让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由鑫堂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所新增持股份的75%自动转为高管锁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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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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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9名员工离职
,同意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26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67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
62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近日,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
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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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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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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