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55 得润电子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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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 3640.82│ ---│ ---│ 221.40│ -3.4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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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 │ 59.26│ ---│ ---│ ---│ -1.2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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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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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 8.40亿│ 1.35亿│ 4.90亿│ 58.36│ ---│ 2025-01-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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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C研发中心项目 │ 3.31亿│ ---│ ---│ 0.00│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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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72亿│ ---│ 4.7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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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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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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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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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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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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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 │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与│
│ │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成都历荣远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
│ │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以下简称“嘉兴得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及2│
│ │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 │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 │63)及《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
│ │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 │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第6.3.3条的规定,李政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政先生在成为 │
│ │公司副总裁之前参与了嘉兴得泓的投资设立,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为嘉兴 │
│ │得泓有限合伙人之一,因此追认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嘉兴得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属│
│ │于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
│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
│ │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李政先生,2022年7月加入公司,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
│ │会议审议通过,聘为公司副总裁。 │
│ │ 经查询,李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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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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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 8796.70万 14.55 82.57 2022-04-09
司
邱建民 1706.10万 2.82 97.43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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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5亿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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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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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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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鹤山市得润│ 2.40亿│人民币 │2021-07-22│2031-04-25│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股份有│电子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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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美达电器(│ 1.35亿│人民币 │2022-09-13│2025-09-12│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股份有│重庆)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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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鹤山市得润│ 8000.00万│人民币 │2022-09-14│2025-08-31│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股份有│电子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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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鹤山市得润│ 7425.00万│人民币 │2020-11-11│2023-11-10│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股份有│电子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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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合肥得润电│ 7000.00万│人民币 │2020-11-02│2023-11-02│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股份有│子器件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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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合肥得润电│ 4700.00万│人民币 │2023-05-26│2025-05-26│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股份有│子器件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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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绵阳虹润电│ 1200.00万│人民币 │2023-02-07│2027-02-07│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股份有│子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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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深圳得润精│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6-17│2026-06-16│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股份有│密零组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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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柏拉蒂电子│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6-17│2026-06-16│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股份有│(深圳)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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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鹤山市得润│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9-14│2026-09-13│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股份有│电子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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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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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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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迁至新址办公
,办公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
凤路366号得润大厦”。
以上变更信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
话、电子信箱等均保持不变。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电话:0755-89492166
电子信箱:002055@deren.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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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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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59516963.7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案件尚未开庭,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已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负债及相关利息,
目前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3)川15民初45号】,
就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集团”或“原告”)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宜宾中院已于2023年11月23日立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事实及理由
2019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MetaSystemS.p.A.(以下简称“Meta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
发展良好,陆续获得国内外重要客户的业务定点,Meta公司面临较大的产能、研发和资金压力
。为此,公司与港荣集团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了《关于MetaSystemS.p.A.项目的股权投资合
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引入港荣集团作为Meta公司战略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关于控股子公司MetaSystemS.p.A.股权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和《关于控
股子公司MetaSystemS.p.A.股权变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等公告。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对港荣集团的投资负有回购义务,回购金额为港荣集团实际投资
款额加上投资期间按照年化8%计算的基础收益之和。前述回购义务的触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未
在交割日起3年内敦促上市主体(Meta公司)向上市目的地的上市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
或已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但未被上市监管机构受理,港荣集团有权要求被告在收到要求回购的书
面通知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金额回购原告在本轮投资中取得的Meta公司剩余股份数
量,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守约方为主张协议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实际费用。
2020年至2022年度,因公共卫生事件、宏观环境及行业波动等因素影响,Meta公司经营情
况不及预期,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敦促Meta公司向上市目的地的上市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
材料,公司曾多次向港荣集团申请对回购条件进行优化调整,既能全面考虑近年来综合环境对
Meta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又能充分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公司未能
及时履行回购义务,因此根据合作协议港荣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港荣集团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向其支付第一期股权回购款本金468999105元;以投资本金468
999105元为基数,按8%/年计算,向其支付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暂计资
金占用费190517858.70元,公司超期(2024年10月14日)后未履行支付义务的资金占用费,仍
按8%/年计算直至被告履行回购义务为止;以上两项请求暂合计为659516963.70元。同时港荣
集团请求判令其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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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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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与普
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成都历荣远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
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以下简称“嘉兴得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及2023年1
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及《关
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
3.3条的规定,李政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政先生在成为公司副
总裁之前参与了嘉兴得泓的投资设立,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为嘉兴得泓有限
合伙人之一,因此追认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嘉兴得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政先生,2022年7月加入公司,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聘为公司副总裁。
经查询,李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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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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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
,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
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
报告。
1.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
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3.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
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你公司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
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
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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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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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
蓝裕平独立董事任职异议函》,因蓝裕平先生最近十二个月内在公司任职董事,其作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2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5.1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据此,公司不再将蓝裕平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完整性与合规性,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取消将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他
审议议案保持不变。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名陈骏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骏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陈骏德先生将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一同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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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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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
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表决,选举彭国静女士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
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彭国静女士简历如下:
彭国静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5月加入公司至今从事行政管理
工作,现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公司监事。
彭国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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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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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责,严谨敬业,高质量、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2年度公司支付给中证天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350
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
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中证天通上年度末合伙人46人,注册会计师22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95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8882.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1937.07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3783.25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及
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零售业、其他金融业,上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67.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为1203
.41万元;中证天通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中证天通不存在近三年
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4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200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英威腾、融捷健康、新纶科技、固德威
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201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12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融
捷健康、东旭蓝天、黄河旋风、广弘控股、中金岭南、新纶科技等提供年报审计及内控等各项
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控复核人樊晓鹏,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4月入职中证天通入职从事审计工作,2023年4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或参
与上市公司审计4家,创业板IPO审计2家,科创板IPO审计1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1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樊
晓鹏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分别为300万元和50万元。2023年度的审
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
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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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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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事项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战略业务发展,加强产业
链合作关系,并充分借助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优化公司资本市场布局,拟作为有限
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与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成都历荣远昌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历荣远昌”)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嘉兴得泓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得泓”或“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总认缴规模为人
民币2701万元,历荣远昌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万元,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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