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66 瑞泰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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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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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6-08-09│ 6.03│ 7751.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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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09-05-07│ 9.99│ 2.4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9│ 6.23│ 2434.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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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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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 12000.00│ ---│ 6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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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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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分公司高档熔铸│ 1.83亿│ 21.58万│ 1.29亿│ 99.44│ 184.92万│ 2010-09-28│
│锆刚玉耐火材料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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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泰环境友好碱│ 4800.00万│ 2.13万│ 4799.19万│ 99.98│ 699.58万│ 2010-10-21│
│性耐火材料生产基地│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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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瑞泰特优硅质耐│ 0.00│ 0.00│ 5294.47万│ 100.12│ -711.20万│ 2011-05-10│
│火材料产业化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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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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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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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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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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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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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
│ │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它金融服务。 │
│ │ 为保证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
│ │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
│ │贷款金额等。 │
│ │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次交易了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
│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娟、邵乐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 │
│ │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 │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
│ │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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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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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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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宜兴耐火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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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宜兴耐火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
│瑞泰科技股│宜兴耐火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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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安徽瑞泰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瑞泰科技股│安徽瑞泰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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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开源新材料│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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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安徽瑞泰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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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开源新材料│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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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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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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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
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或终止”。因此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议案有效期至2024年7月16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可转债相关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7月16日。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
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性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外部形势等诸
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
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性实际情况、发
展规划及外部形势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独董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终止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内容规定,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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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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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志刚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通过
以下事项: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
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有关情况的介绍,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
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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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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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郑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
有关情况的介绍,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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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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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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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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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6-024)已于2026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5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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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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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已于2026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4人,代表股份9404196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033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
股份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
8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3人,代表股份13445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
,代表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
代表股份8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
10、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
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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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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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对象: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下属公司统借统还额度
:不超过18000万元
统借统还期限:不长于相应外部融资期限
利率:不高于相应外部融资利率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或续借
一、概述
(一)统借统还基本情况
为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公司2026年拟向公司部分下属公司以统借
统还形式提供资金支持,拟定统借统还额度为不超过180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涉及财务资助的,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管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实际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水平和期限,向下属公司以不高于支付给外部融资机构
的利率和期限办理统借统还贷款。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公司向部分
下属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议案》。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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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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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
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
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陈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独立董事、5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磊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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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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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
定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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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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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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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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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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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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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
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主任委员余兴喜视频参会。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审计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余兴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1、审议通过《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
瑞泰科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各项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控制机制。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与会委员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预算报告》。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2026年度的预算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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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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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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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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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
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文件精神、《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
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要求,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以
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并已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进行财
务核销。具体如下:核销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客户经营不善,进行破产重整,由公司方申报债
权,根据重整方案部分清偿后剩余债权无法收回;二是客户已进行工商注销或被吊销,导致应
收尾款无法收回;三是与客户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部分款项无法收回。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196.81万元,根据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
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上述款项均为购销商品等确认的债权。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企
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嫌利润操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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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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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瑞泰(广东)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为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整合优质资源,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瑞泰(广东)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国贸”)进行吸收合并,本次合并完成后,瑞泰国贸将予以注
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等均由瑞泰科技依法承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
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无需支付对价,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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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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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通
知于2026年3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6年4月8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
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独立董事余兴喜视频参会。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张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瑞泰科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
有关情况的介绍,认为该评估报告真实、客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在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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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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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
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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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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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因与《证券日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
议已到期,即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证券日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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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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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
54)已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
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0人,代表股份93,837,96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6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
表股份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
股份6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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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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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
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它金融服务。
为保证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
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
金额等。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次交易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娟、邵乐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
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陶铮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47.2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
”)出资36.79亿元,占比77.9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42亿元,占比22.07%。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407947.99万元,负债总额2873639.60万元,所有
者权益总额534308.3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6244.95万元,净利润4770.52万元,2024年
底吸收存款余额2868398.03万元,贷款余额2293182.55万元。截至2025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230327.83万元,负债总额2692456.6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37871.20
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3451.09万元,净利润6562.81万元,2025年09月30日吸收存
款余额2.683450.20万元,贷款余额2296261.47万元。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
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
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
元、人民币65000万元、人民币70000万元。
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
0万元、人民币90000万元、人民币9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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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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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邹琼慧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邹琼慧
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并将履行董事职责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
之日。辞职后,邹琼慧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
湘钢瑞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并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琼慧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1.00万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
述董事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
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提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总院”)推荐,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王华先
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华先生在公司关联方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前述职务。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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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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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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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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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5-045)已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0人,代表股份9455266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1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
股份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
135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9人,代表股份185520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
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
,代表股份135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
10、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51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该
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193%;反对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
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866%。
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86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3
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4424%;反对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
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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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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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
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度中兴华所经审计
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
208.86万元。本公司属于制造业,2024年,除本公司外,中兴华所审计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2
家。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
次、监督管理措施41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文雪、签字注册会计人张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项目合伙人:张
文雪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
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
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先生,于2009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
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于2005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
,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
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
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
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共计100万元;2025年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将在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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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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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陈荣建先生提交的
辞职报告,陈荣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陈荣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荣建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陈荣建先生持有公司11.30万股股份,所持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公司及董事会对陈荣建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
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王华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总经理、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中国国检
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董事,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院长)、副总经理(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西安墙体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科技部部长,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陶瓷院总支书记、副院长、硕士生导师等职务。王华先生
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截止本公告日,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未在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持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联关系。王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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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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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定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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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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