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72 凯瑞德 更新日期:2025-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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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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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6-09-25│ 3.24│ 2.0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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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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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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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烁(宁波)生物科│ 1000.00│ ---│ 100.00│ ---│ 6.67│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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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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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3.8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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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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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低│标的类型 │股权 │
│ │于29.0134%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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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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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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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正在筹划向北京国网电力技术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力"或"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部分股东购买不低于29.0│
│ │134%的国网电力股权,成为国网电力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
│ │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日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
│ │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以│
│ │下简称"意向书")。 │
│ │ 2、本次交易预计收购金额不低于38732.89万元,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将超过上市公司最 │
│ │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0%,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 │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对手未来将可能成│
│ │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中│
│ │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
│ │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披露本次交│
│ │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
│ │ 自本次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交易双方针对│
│ │现阶段市场环境及交易核心条款进行了审慎研究和探讨,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 │重组事项。 │
│ │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
│ │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 │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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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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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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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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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未来将可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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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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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
│ │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 │意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向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技│
│ │术”)股东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
│ │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国网技术的不低于29.0134%股份,并成为国网技术第一大股东(以│
│ │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预计收购金额不低于38,732.89万元,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将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
│ │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0%,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对手未来将可能成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不涉及公司新增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 │权变更。 │
│ │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
│ │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 │
│ │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 │
│ │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L031),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
│ │明。 │
│ │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 │
│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L040、2024-L048),对本次交易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
│ │ (二)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
│ │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 │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和有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各中介机构开│
│ │展对国网技术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国网技术、交易对方│
│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 │
│ │ 公司在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
│ │,按期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并按交易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关于筹划重大│
│ │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 │进行了充分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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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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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 3544.00万 9.64 49.99 2025-05-19
张振东 1448.70万 8.23 100.00 2021-07-14
张培峰 914.31万 5.19 --- 20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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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907.01万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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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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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9 │质押股数(万股) │35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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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99 │质押占总股本(%) │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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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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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王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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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5-1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14日王健质押了3544.0万股给王某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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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7-22 │质押股数(万股) │11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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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95 │质押占总股本(%) │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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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健 │
├────────┼──────────────────────────────────────┤
│质押方 │郝某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5-13 │解押股数(万股) │1123.5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9日王健质押了1123.5万股给郝某 │
├────────┼──────────────────────────────────────┤
│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13日王健解除质押2870.5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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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7-22 │质押股数(万股) │87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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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62 │质押占总股本(%) │2.38 │
├────────┼──────────────┴────────┴──────────────┤
│股东名称 │王健 │
├────────┼──────────────────────────────────────┤
│质押方 │郝某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5-13 │解押股数(万股) │873.5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9日王健质押了873.5万股给郝某 │
├────────┼──────────────────────────────────────┤
│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13日王健解除质押2870.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07-22 │质押股数(万股) │873.5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62 │质押占总股本(%) │2.38 │
├────────┼──────────────┴────────┴──────────────┤
│股东名称 │王健 │
├────────┼──────────────────────────────────────┤
│质押方 │郝某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5-13 │解押股数(万股) │873.5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9日王健质押了873.5万股给郝某 │
├────────┼──────────────────────────────────────┤
│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13日王健解除质押2870.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07-22 │质押股数(万股) │873.5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62 │质押占总股本(%) │2.38 │
├────────┼──────────────┴────────┴──────────────┤
│股东名称 │王健 │
├────────┼──────────────────────────────────────┤
│质押方 │郝某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1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5-13 │解押股数(万股) │87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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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8日王健质押了873.5万股给郝某 │
├────────┼──────────────────────────────────────┤
│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13日王健解除质押873.5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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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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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042023006),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040)。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吴联模先生、张培峰先生、张彬先生、孙俊先生、纪晓文先
生、李燕媚女士、刘书艳女士、刘滔先生、王健先生、孙琛先生、朱小艳女士、谢曙先生、侯
志勇先生、王浊女士、张林剑先生、晏小平先生、阙海辉先生、王斌先生、葛艳芹女士、董运
彦先生、范晓亮先生、程万超先生、饶大程先生、王瑞阳先生: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者公司)、吴联模、张培峰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
知。
经查明,凯瑞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14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凯瑞德为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
吴联模提供9笔对外担保,金额合计46593.57万元(含最高额担保),其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
3593.57万元。对上述担保事项,凯瑞德既未及时披露,也未相应在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
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或准确披露,其中2014年至20
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或少披露的担保余额分别为6000万元、21193.65万元、22977.75万元、
40405.97万元、37935.51万元、21653.04万元、17382.83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绝对值的比
例分别为32.02%、260.03%、239.70%、634.60%、200.15%、774.76%、99.68%。
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23日,吴联模为凯瑞德实际控制人;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
4日,张培蜂为凯瑞德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两人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擅自以凯瑞德名
义组织、实施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金额分别为11593.57万元、20000万元。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七项的规定,凯瑞德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但未按规
定披露。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4〕21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
会公告〔2015〕24号、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项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4〕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2号、证监
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
九条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凯瑞德应当在相应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但未按规定披露,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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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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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健
先生通知,王健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744万股已办理解除质押以及新增3544万股质押
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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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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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尤振审字[2025]第0302号《审计报
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91,228,963.52元,公司
未弥补亏损金额为-791,228,963.52元,实收股本为367,68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公司2024年年末未弥补亏损为-791,228,963.52元,实收股本总额为367,680,000.00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亏损原因为公司以前年度从事业务经营
亏损较大且前前实控人经营管理不善、涉及违规等导致公司存在巨额负债,虽公司2021年通过
实施破产重整消除了前期存在的各项债务,开展了新的煤炭自营业务,但截至2023年末的累计
未弥补亏损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4年度,公司在业务拓展上持续发力,实现煤
炭贸易业务收入大幅提高,但因煤炭行业需求不景气、市场价格持续下行,导致毛利率有所下
滑,同时叠加公司各项费用相比同期有所增加,尽管公司采取了多项保利润措施,2024年公司
仍然发生小幅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一。
三、应对措施
公司通过2021年的破产重整已全面消除了前期存在的各项债务负担,并于2022年顺利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彻底消除退市风险、摆脱经营困境、恢复了再融资能力,2023
-2024年公司深耕煤炭自营业务,面对不稳定的行业形势,实现了业务规模的突破性增长。后
续公司将在持续做大做强现有煤炭贸易业务的基础上,挖掘新的业务及利润增长点,努力实现
战略转型,以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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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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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对凯瑞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302号)。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
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旭芬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3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0.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09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审计收费总额674.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职业风险金3136.29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900万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最近三
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5人次、监督管理
措施人员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2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石春花女士,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19年起从事证券项
目审计业务,自2024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现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0家,有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成光先生,202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20年起从事证
券项目审计业务,自2024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现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参与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家,有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女士,现任尤尼泰振青质量控制合伙人,2012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6家。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石春花、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成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近三年均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尤尼泰振青及项目合伙人石春花、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成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均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100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参与审计
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决定其工作报酬。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
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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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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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9122.90万元,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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