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77 大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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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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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6-10-30│ 5.30│ 3.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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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04-07│ 5.57│ 8.64亿│
├───────────┼───────────┼───────────┼───────────┤
│增发 │ 2016-05-05│ 10.76│ 10.13亿│
├───────────┼───────────┼───────────┼───────────┤
│增发 │ 2016-05-23│ 14.00│ 10.4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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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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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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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 ---│ ---│ 78.79│ ---│ 132.03│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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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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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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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产能扩充项目—│ 3.90亿│ 255.87万│ 3.76亿│ 96.36│ -1.66亿│ 2018-06-30│
│—镇江市集成电路产│ │ │ │ │ │ │
│业园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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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产能扩充项目—│ 3.00亿│ ---│ 3.00亿│ 100.13│-4450.97万│ 2018-01-31│
│—上海集成电路测试│ │ │ │ │ │ │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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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次交易中现金│ 6750.00万│ ---│ 6750.00万│ ---│ ---│ ---│
│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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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 2.70亿│ ---│ 2.70亿│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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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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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交易金额(元)│9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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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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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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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旻艾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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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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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在集成电路测试领域的综合竞│
│ │争力,推动业务快速增长和提升发展空间,拟以全资子公司上海旻艾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上海旻艾")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元增资认缴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艾科集成")新增注册资本3715.26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艾科集成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
│ │,艾科集成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4715.26万元,上海旻艾将持有艾科集成78.79%的 │
│ │股权,艾科集成将成为上海旻艾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资金主要│
│ │用于艾科集成购置高算力和高可靠性芯片测试设备,扩充产能。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控股艾科集成事项已经国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增资协议│
│ │已签署,艾科集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
│ │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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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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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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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瑞云大数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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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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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 │
│ │ │ │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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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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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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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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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受控股股东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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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 │
│ │ │ │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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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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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宜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 │
│ │ │ │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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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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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瑞和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 │
│ │ │ │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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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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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瀚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曾受控股股东所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 │
│ │ │ │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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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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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瑞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 │
│ │ │ │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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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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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新区润港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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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受控股股东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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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 │
│ │ │ │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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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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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市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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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 │
│ │ │ │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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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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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市明都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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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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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 │
│ │ │ │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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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港润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 │
│ │ │ │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江苏瀚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 │
│ │ │ │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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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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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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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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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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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刚 4906.33万 8.47 --- 2019-09-24
─────────────────────────────────────────────────
合计 4906.33万 8.4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大港股│上海旻艾半│ 300.00万│人民币 │--- │2026-12-2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导体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江苏大港股│上海旻艾半│ 252.00万│人民币 │--- │2026-12-2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导体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江苏大港股│上海旻艾半│ 200.00万│人民币 │--- │2025-12-21│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导体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江苏大港股│上海旻艾半│ 168.00万│人民币 │--- │2025-12-21│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导体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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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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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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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
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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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
告》(众会字[2026]第05232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361731247.68元,盈余公积为109397557.43元,资本公积为2871275308.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母公司盈余
公积109397557.43元及资本公积252333690.25元,两项合计361731247.68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
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全部亏损。
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
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
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
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
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办理债权申报手续。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港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洁、石玫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电子邮箱:dggf2077@sina.cn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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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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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1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
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维波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03人,代表股份
286289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22564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02人,代表股份206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55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15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7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89%;
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75%;弃权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2.7036%。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
亏损,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
告》(众会字[2026]第05232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361,731,247.68元,盈余公积为109,397,557.43元,资本公积为2,871,275,308.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
公积109,397,557.43元及资本公积252,333,690.25元,两项合计361,731,247.68元用于弥补母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全部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
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为以前年度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母公司亏损的资本公积来
源于股东以货币、股权等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
的资本公积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方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
意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
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全部亏损,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拟使用母公司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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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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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要求,进一步推动上市
公司提质增效、切实回报投资者,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足对未来发
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产业布局与经营实际,特制定本“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投资价值,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核心主业,全面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历经多年创新创业与转型发展,公司已稳步构建起集成电路、环保资源服务两大主导产业
格局。未来,公司将继续以做强做优“双主业”为发展核心,聚焦主业、深耕实业,持续深化
经营管理改革,优化业务结构与区域布局,坚持产业发展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全面提升运营
效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推动公司实现更高水平、更可
持续的稳健发展。
(一)深耕半导体测试核心业务,筑牢核心技术根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旻艾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旻艾”)作为公司集成电路测
试业务核心平台,是国内专业化、独立第三方集成电路测试企业,拥有完整的中高端IC测试服
务业务体系。2025年底,上海旻艾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科集成”)控股权,引进高算力和高可靠性芯片测试设备,进一步实现测试主业资源整合与
聚焦发展。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上海旻艾与艾科集成在技术、客户、产能等方面的协同优势
,聚焦客户需求,深化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推进研发、产品、产能、市场等多维度深度融
合,形成更强协同效应。依托主业积累的技术、人才、行业资源等优势,持续扩大高端产能的
同时,积极开展外延式布局,通过行业内并购与项目整合快速扩大业务规模和技术升级,实现
主业做强与外延扩张协同发展,助力公司在半导体领域形成长期可持续的增长动力。
(二)优化升级环保资源服务,推动绿色发展提质增效
2024年5月,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处置”)二期
刚性填埋场投入运营,提升了区域危废处理能力和产业承接能力,新增危废处置产能2万吨/年
,处置危废品种22大类;2025年下半年,控股子公司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纳环保”)NMP废液回收利用二期项目投入试运营,新增NMP废液回收利用产能6万吨/年;20
25年6月,公司完成非核心资产全资子公司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转
股及转让剥离,为聚焦主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未来,公
司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有序收缩低效业务、退出非优势领域,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释放
NMP循环利用、危废处置二期项目产能;深化与镇江经开区内重点企业合作,推进码头专业化
改造、闲置储罐改造等资产盘活与效能提升;充分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强化业务创新与增值服
务能力,全面提升产业运营质量与经营效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现金流与资源支撑。
同时,积极通过投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培育新增长点,不断做大做强环保资源服务产业规模
。
二、强化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
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为立企之本,通过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深度融
合等多种途径,持续提升技术水平与产品竞争力,在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方面取得多项成果。
目前公司在集成电路、危废处置、NMP再生精制三个领域拥有已授权的有效专利共96项(其中
发明专利16项),2025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为6.22%。全资子公司上海旻艾为上海
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已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IATF169
49、QC080000等体系认证,其旗下上海张江工程技术中心具有全频段、全接口标准的测试开发
能力,通过持续的技术研究及加大开发投入力度,测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控股子公司固废处
置、新纳环保均属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与江苏大学等高校产学研合作初见成效,固废处置
聚焦绿色低碳、危废填埋处置技术创新,获批市级、省级科技副总,高浓度废液处理技术中试
成功;新纳环保已建成拥有ICP-MS等多个专业研发设备的实验室,获得镇江市NMP废液高值回
收与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定,产品提纯率持续保持高位并稳中有升。
公司将紧扣国家“十五五”规划关于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求,密切跟踪行业技术演进与客户需求变化,深入研判市场趋势,构建“本部统筹、
精准对接、项目驱动”的产学研用联动创新机制,统筹现有合作高校资源,围绕主业,重点在
高算力、高可靠性芯片测试能力建设、固废综合资源化利用、NMP回收提质降本等核心业务开
展技术攻关,加速核心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加快专业人才定向
引进与联合培养,为公司经营质量提升与创新效能跃升提供可持续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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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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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
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5幢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34
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
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
中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客户共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
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
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
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
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审计费
用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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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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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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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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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货、应收款
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
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
试后,2025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各项资产减值损失2582.0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8.5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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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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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5万元/年(含税),除
此之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薪酬,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职工董事按照公司职员薪酬管理制度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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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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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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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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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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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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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公司1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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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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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在集成电路测试领域的综合竞
争力,推动业务快速增长和提升发展空间,拟以全资子公司上海旻艾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旻艾”)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元增资认缴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
科集成”)新增注册资本3715.26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艾科集成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
艾科集成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4715.26万元,上海旻艾将持有艾科集成78.79%的股权
,艾科集成将成为上海旻艾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艾
科集成购置高算力和高可靠性芯片测试设备,扩充产能。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科”)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易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镇江新区丁卯潘宗路166号
6、成立日期:2011年5月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573797491J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艾科为镇江兴芯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相关关系说明:江苏艾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江苏艾科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旻艾的客户之一,双方的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且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除此之外,江苏艾科与公司及公司前
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
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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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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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1106会议
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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