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89 新海退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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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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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 10000.00│ ---│ 6.19│ ---│ ---│ 人民币│
│一期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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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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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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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 1.73亿│ ---│ 1.73亿│ 100.00│ -272.67万│ 2015-06-30│
│集成光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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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业务支撑平台建│ 1.52亿│ ---│ 1.54亿│ 101.33│ ---│ 2016-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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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8480.35万│ 1365.00万│ 9368.07万│ 102.28│ ---│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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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软件产品及服务 │ 1.21亿│ 11.10万│ 1.25亿│ 103.07│ ---│ 201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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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3G的视频监控系│ 4419.00万│ ---│ 3927.02万│ 104.89│ ---│ 2013-12-31│
│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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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多种宽带业务的│ 1.23亿│ ---│ 1.22亿│ 99.22│ ---│ 2012-12-31│
│远端接入系统改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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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移动视频接入 │ 1174.00万│ ---│ 1203.14万│ 102.48│ ---│ 2012-12-31│
│网关产业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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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255.19万│ ---│ 4255.2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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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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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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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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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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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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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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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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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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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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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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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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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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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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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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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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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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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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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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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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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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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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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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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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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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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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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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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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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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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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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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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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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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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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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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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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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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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亦斌 2.48亿 18.01 99.78 2019-05-22
马玲芝 2.26亿 16.44 99.87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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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4亿 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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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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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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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科技│陕西通家汽│ 9153.8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车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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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科技│苏州新海宜│ 565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电子商务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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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科技│苏州新纳晶│ 28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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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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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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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证上〔2024〕189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
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
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协调确定主办券商的函》(公司部函〔2024〕第148号),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
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深交所协调确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业证券”)为公司主办券商。
鉴于此,公司拟聘请兴业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挂牌、转让服务,并
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
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包括向中国结算取得股东名册、报送退市板块股份初始登记申请数据
、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等。公司将尽快与兴业证券完成《委托股票转让协
议》的签署,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
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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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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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新海,证券代码:002089。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2024年3月26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
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4月17日。
3.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无价格涨
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
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
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发的《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8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新海
3.证券代码:002089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你公司2014
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的事实及
你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你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8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
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4年3月2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
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
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
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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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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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提交听证申请的背景及情况
2024年2月5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19号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的事实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至20
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
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
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目前,公司已正式提交书面
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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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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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至20
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实际为负值,20
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
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
园区泾茂路168号。
张亦斌,男,1964年12月出生,时任新海宜董事长、总裁,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澜韵园32幢1室。
戴巍,女,1976年3月出生,2010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新海宜财务总
监,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天辰花园6幢1204室。
徐磊,男,1983年10月出生,时任新海宜董事、董事会秘书,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
区九华路88号9幢1302室。
奚方,男,1963年10月出生,2020年4月至今任新海宜财务总监,住址:上海市静安区陕
西北路119弄20号。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新海宜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新海宜、张亦斌、戴巍、徐磊、奚方的要求,我会于20
23年4月25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
结。
经查明,新海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
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一)专网通信业务实施情况
2014年3月,新海宜董事长张亦斌与隋某力、郑某彬、吴某森、聂某龙、吴某、胡某平等
人入股成立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信息)、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电子),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产品的虚假生产加工及购销,上
下游、产品确定、合同签订、资金支付、虚假实物流转都由隋某力操控,相关业务构成虚假销
售循环。新海宜、新海宜电子虽然签订了相应的采购销售合同,但是对于合同所列的产品是否
有真实用途并不清楚,对外披露为销售硬件产品的主营业务存在虚假记载。
(二)新海宜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增情况
2014年至2019年8月31日,新海宜通过直接和设立子公司方式参与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
虚假自循环业务。新海宜本部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无实物流转,仅是合同、单据及资金上的流
转,其形成的收入、利润作为正常硬件产品销售收入、利润予以确认。新海宜电子通过参与虚
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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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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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至20
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实际为负值,20
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
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119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你公司201
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的事实
及你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你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
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所拟对你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
证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
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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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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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根据《决定书
》认定的事实以及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实际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2号,现将《市场禁
入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张亦斌,男,1964年12月出生,时任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海宜)董事长、总裁,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澜韵园32幢1室。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新海宜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
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张亦斌的要求,我会于2023年4月25日举行了听证会,
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新海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
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一)专网通信业务实施情况
2014年3月,新海宜董事长张亦斌与隋某力、郑某彬、吴某森、聂某龙、吴某、胡某平等
人入股成立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信息)、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电子),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产品的虚假生产加工及购销,上
下游、产品确定、合同签订、资金支付、虚假实物流转都由隋某力操控,相关业务构成虚假销
售循环。新海宜、新海宜电子虽然签订了相应的采购销售合同,但是对于合同所列的产品是否
有真实用途并不清楚,对外披露为销售硬件产品的主营业务存在虚假记载。
(二)新海宜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增情况
2014年至2019年8月31日,新海宜通过直接和设立子公司方式参与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
虚假自循环业务。新海宜本部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无实物流转,仅是合同、单据及资金上的流
转,其形成的收入、利润作为正常硬件产品销售收入、利润予以确认。新海宜电子通过参与虚
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
2019年9月新海宜电子不再纳入新海宜合并报表范围后,新海宜通过确认新海宜电子专网
通信自循环虚假业务投资收益,虚增2019年度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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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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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陈
卫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顾雪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卫明先生因已办理退休,申请辞去公
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顾雪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两位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及监事会对陈卫明先生及顾雪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珏女士为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陈卫明先生的退休离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
此期间,陈卫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推荐,提名谢家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
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赵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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