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95 生 意 宝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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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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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 │ 6.54│ ---│ ---│ 0.00│ -5.5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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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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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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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4500.00万│ 0.00│ 3061.84万│ 68.04│ 0.00│ 2010-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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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浙江阅海科技有│ 0.00│ 0.00│ 1800.00万│ 100.00│ 241.70万│ 2008-12-31│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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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专业搜索信息服│ 4800.00万│ 0.00│ 4255.60万│ 88.66│ 251.00万│ 2010-12-31│
│务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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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专业信息平台升│ 4500.00万│ 0.00│ 4060.00万│ 90.22│ 556.50万│ 2010-12-31│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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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交易平台和供应│ 4950.00万│ 0.00│ 0.00│ 0.00│ 0.00│ 2009-12-31│
│商关系管理系统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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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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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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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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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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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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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满足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日常办公需要, │
│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投资”)签订了《房屋租│
│ │赁合同》,向网盛投资租赁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立业路788号的网盛大厦3501 │
│ │、3503、3506、3508、3509、3401、3406、3409、3301、3303、3305、3201-3206室(面积共│
│ │计2233㎡)。租期为10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33年3月31日止(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
│ │23年3月31日为免租期)。租金价格为1.7元/平方/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1385576元整,租 │
│ │金由2023年4月1日开始计算,租金先用后付,一年支付一次。 │
│ │ 2、网盛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
│ │网盛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
│ │生和寿邹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网盛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网盛│
│ │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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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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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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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5
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3
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2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杨远馨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孟捷先生作为
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远馨女士、原质量控制复核人
孟捷先生工作调整,现改派李雯倩女士接替杨远馨女士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
计师,改派俞伟英女士接替孟捷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
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雯倩女士,质量
控制复核人为俞伟英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李雯倩女士,2022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1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俞伟英女士,2007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05年开始在立信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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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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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许加兵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截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许加兵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许加兵先生的通知,许加兵先生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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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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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09月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寿邹先生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公司董事会重新选举了傅智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组
成具体如下:
李蓥女士(召集人,独立董事)、傅智勇先生、陈德人先生(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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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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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董事吕钢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该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6
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6%)。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5)。
近日,公司收到吕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吕钢先生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
将吕钢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钢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吕钢先生未减持公司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吕钢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吕钢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
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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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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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网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投资”)出具的《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
函》,网盛投资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
全部股份已到期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控股股东网盛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5054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252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和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近日,公司收到网盛投资出具的告知函,网盛投资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期
限已届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全部股份已到期收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盛投资持
有公司股份113152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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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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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网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投资”)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到期收
回暨股份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17日,网盛投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2
510000股公司股份已全部到期收回,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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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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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日常办公需要,公
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投资”)签订了《房屋租赁合
同》,向网盛投资租赁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立业路788号的网盛大厦3501、3503
、3506、3508、3509、3401、3406、3409、3301、3303、3305、3201-3206室(面积共计2233㎡
)。租期为10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33年3月31日止(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
日为免租期)。租金价格为1.7元/平方/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1385576元整,租金由2023年4
月1日开始计算,租金先用后付,一年支付一次。
2、网盛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网
盛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和
寿邹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网盛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网盛投
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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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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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经营战略将逐步聚焦大宗原材料领域,利用公司原材料价格大数据、产业互联网及供
应链金融等工具为原材料领域的生产商、经销商与下游用户提供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和各类数字
贸易服务!为推动该战略和有效规避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
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
理。
2、投资金额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即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
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
3、投资种类及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经销的大宗商品,即铜、铝
、锌、镍、锡、螺纹、热卷、燃料油、沥青、橡胶、纸浆、铁矿、焦煤、焦炭、豆粕、豆油、
棕榈油、玉米、淀粉、塑料、pvc、meg、pp、苯乙烯、LPG、PTA、甲醇、纯碱、尿素、短纤、
玻璃、动力煤、白糖、棉花、棉纱、菜油、菜粕、硅铁、锰硅、红枣、苹果、生猪等大宗商品
。
4、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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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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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
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616905.48元,加年初
未分配利润225203381.51元,可供分配的利润237820286.99元。按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提取10
%的法定公积金1261690.55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558596.44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36558596.44元。公司拟定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52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息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636000.00元。剩余223922596.44元暂不分配。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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