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099 海翔药业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6-12-11│ 11.56│ 2.9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1-09-07│ 10.41│ 1001.9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8-16│ 5.06│ 791.11万│
├───────────┼───────────┼───────────┼───────────┤
│增发 │ 2014-10-14│ 5.91│ 18.91亿│
├───────────┼───────────┼───────────┼───────────┤
│增发 │ 2014-11-06│ 8.02│ 5.9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3-12│ 4.50│ 1.5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9-25│ 8.63│ 1725.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3-04│ 5.08│ 1827.00万│
├───────────┼───────────┼───────────┼───────────┤
│增发 │ 2016-08-26│ 10.28│ 10.1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珩烽医药科技发│ 45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宜昌海翔药业有限公│ 1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宜昌海翔医化设备有│ 1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原料药及中间体CMO │ 4.00亿│ 0.00│ 2.93亿│ 102.85│-7620.47万│ ---│
│中心扩建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71亿│ ---│ 3.71亿│ 100.00│ ---│ ---│
├─────────┼──────┼─────┼─────┼─────┼─────┼──────┤
│总部研究院项目 │ 1.05亿│ 577.02万│ 4580.97万│ 43.44│ ---│ 2026-12-31│
├─────────┼──────┼─────┼─────┼─────┼─────┼──────┤
│年产30亿片(粒)固│ 3.50亿│ ---│ ---│ ---│ ---│ ---│
│体制剂技改项目 │ │ │ │ │ │ │
├─────────┼──────┼─────┼─────┼─────┼─────┼──────┤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 │ 1.50亿│ 0.00│ 6875.87万│ 100.00│ ---│ ---│
├─────────┼──────┼─────┼─────┼─────┼─────┼──────┤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 9000.00万│ 0.00│ 8391.07万│ 93.23│ ---│ 2022-03-31│
│目 │ │ │ │ │ │ │
├─────────┼──────┼─────┼─────┼─────┼─────┼──────┤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 1.40亿│ 0.00│ 1.48亿│ 105.75│ ---│ ---│
├─────────┼──────┼─────┼─────┼─────┼─────┼──────┤
│总部研究院项目 │ 0.00│ 577.02万│ 4580.97万│ 43.44│ ---│ 2026-12-3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云富 4671.00万 2.89 39.32 2026-07-15
─────────────────────────────────────────────────
合计 4671.00万 2.89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海翔药│浙江海翔川│ 6030.00万│人民币 │2025-12-12│2026-06-10│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南药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浙江海翔川│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7│2025-11-26│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南药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浙江海翔川│ 2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0│2025-07-03│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南药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550.16万│人民币 │2025-08-29│2026-02-28│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119.95万│人民币 │2025-10-29│2026-04-29│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95.60万│人民币 │2025-04-28│2025-10-27│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77.44万│人民币 │2025-01-23│2025-07-22│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72.83万│人民币 │2025-03-28│2025-09-25│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70.00万│人民币 │2025-08-06│2026-02-06│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65.69万│人民币 │2025-01-06│2025-07-03│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63.34万│人民币 │2025-04-07│2025-10-07│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61.45万│人民币 │2025-05-08│2025-11-07│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59.14万│人民币 │2025-11-07│2026-05-06│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港翔国际控│ 55.06万│人民币 │2025-11-05│2026-11-09│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股(香港)│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港翔国际控│ 55.06万│人民币 │2025-07-31│2026-08-04│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股(香港)│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55.00万│人民币 │2025-09-28│2026-03-26│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50.28万│人民币 │2025-01-26│2025-07-24│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49.78万│人民币 │2025-03-10│2025-09-07│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46.64万│人民币 │2025-02-26│2025-08-26│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42.34万│人民币 │2025-03-28│2025-09-24│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40.16万│人民币 │2025-02-07│2025-08-07│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港翔国际控│ 27.53万│人民币 │2025-07-28│2026-07-30│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股(香港)│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港翔国际控│ 27.53万│人民币 │2025-11-04│2026-11-06│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股(香港)│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20.00万│人民币 │2025-01-03│2025-07-02│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19.16万│人民币 │2025-05-30│2025-11-28│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18.58万│人民币 │2025-07-01│2025-12-30│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10.00万│人民币 │2025-06-30│2025-12-27│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10.00万│人民币 │2025-09-01│2026-03-01│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5.00万│人民币 │2025-01-20│2025-07-17│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1.46万│人民币 │2025-05-15│2025-11-14│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翔药│台州金沣医│ 3300.0000│人民币 │2025-04-08│2025-10-08│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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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股权回购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5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达到1%的情况
截至2026年7月17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16281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5.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3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83281256.73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
2026-07-15│股权质押
──────┴──────────────────────────────────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业务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的通知
,获悉王云富先生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业务。
──────┬──────────────────────────────────
2026-06-26│股权回购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5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6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
3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最高成交价为5.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16656284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
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
──────┬──────────────────────────────────
2026-06-23│股权回购
──────┴──────────────────────────────────
1、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55元/股(含本数),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
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0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2.17%。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
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相关人员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
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
自有/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
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8.5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
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按回购金额上限、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50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7%。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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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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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时应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2026年5
月13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212,531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故截至股
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总股数为1,564,502,722股。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71号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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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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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一季度
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存货资产进行了
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6年1-3月存货跌价准备共计3541525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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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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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
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
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公司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1717.4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共计8538.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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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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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
本规划”):
第一条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结合本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的回报机制。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和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
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
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季度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具体分红比例依据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和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
营发展的需要确定。
2、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若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也可以采
用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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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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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较大,近年国际外汇市场较为
波动,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
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
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种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
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3、交易金额: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不包
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美元
(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
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期
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同时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
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较大,近年国际外汇市场较为波动,汇率和利
率起伏不定。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
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金额: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不包
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美元
(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3、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及授权: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
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
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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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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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
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
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112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飞英,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安龙,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
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滕培彬,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度,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
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1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万元。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5、2025年度变更签字会计师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沈维华、陈夏连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工作安排原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现委派沈飞英、陈安龙接替沈维华
、陈夏连继续为公司完成2025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变更后签字会计师为沈飞英(项目合伙人)
、陈安龙(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滕培彬。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安排有序交接
,变更事项未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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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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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
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
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范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测。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强化资金流动性管
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
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有利
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范围。
(三)投资种类: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
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
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使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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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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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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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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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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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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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6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5)。
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
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8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
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4月9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
购区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7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40%,最高成交价为7.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1137750.96元
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
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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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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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国泰海通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原指定杨志杰、陈轶劭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
导工作。目前法定持续督导期已结束,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
通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杨志杰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忻健伟
(简历见附件)接替杨志杰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为忻健伟和陈轶劭。公司
董事会对杨志杰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简历
忻健伟先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
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联合动力IPO、亿华通IPO、敏芯股份IPO、红蜻蜓IPO、今世缘IPO、富特科
技非公开、日发精机非公开、海翔药业非公开、长园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金冠电气重大资产重
组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14年,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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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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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6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达到1%的情况
截止2026年3月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178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为
7.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4466755.96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
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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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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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川南药业”)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接受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的cGMP(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近日,公司收
到川南药业转发的美国FDA签发的现场检查报告(EIR,EstablishmentInspectionReport),
该报告表明川南药业符合美国药品cGMP要求,通过了本次现场检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美国FDA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地点: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23号
检查范围:川南药业涉及所有在美国注册的人用原料药和兽用原料药生产制造
FDAFEI:3006545436
检查结果:以NAI(无行动指示)的结果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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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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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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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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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
存在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2、由于药品研发具有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
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3、创新药合作协议尚需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6年1月12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制药”)签订了《创
新药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围绕渐冻症适应症,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相关合作。双方初期合作
将聚焦于万邦德制药已获孤儿药认定的WP205产品研发和商业化,后续双方还将就万邦德制药
针对melanocortinreceptor(MCR)靶点的小分子环肽激动剂开展原料与制剂等方面的合作。
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同科
3、注册资本:36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4290886X3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
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包装
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万邦德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
力。与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邦德制药是上市公司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82)的全资子
公司,主要从事现代中药、化学原料药及化学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治疗肌萎缩侧索硬
化(以下简称“ALS”,也称渐冻症)领域,万邦德制药布局了自主研发项目WP205产品,已获
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针对渐冻症的孤儿药认定(申请号为DRU-202
4-10575),并申报相关制剂专利。此外,万邦德制药也布局了针对melanocortinreceptor(M
CR)靶点的小分子环肽激动剂,矢志为渐冻症患者带来更多的好药,延缓功能恶化,实现更高
的生活质量、更持久的生存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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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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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5年12月8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科大杭州高等研
究院(以下简称“杭高院”)签署了《共建先进合成技术产业研究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研究院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互惠共赢”的原则,
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共同组建先进合成技术产业研究院。产
业研究院的研发方向主要聚焦医药原料药、中间体、染料、新材料的开发与工业化等,合作总
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
2、法定代表人:郑崇辉
3、开办资金:102050.51万元
4、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象山支弄1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00MB1719519X
6、举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大学
7、宗旨和业务范围:面向世界前沿科学和前沿技术发展,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实行科教融合发展,进而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教学科研机构。从事本科
生、研究生等人才培养开展前沿科技研究发展创新创业活动(涉及资质许可项目需持有资质证
书开展)
8、经查询,杭高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及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杭高院是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和杭州市合作共建,是国科大直属二
级学院、杭州市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和浙江省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下设82个教授工作室和
25个科研平台。其拥有浙江省引力波精密测量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系统健康科学重点实验室、
全省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和全省糖科学与糖类药物重点实验室4个省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领军人才119人、国家级青年人才98人。以杭高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Nature、Cell
等Top期刊的论文超370篇;授权发明专利288项,授权软著3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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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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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9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持股
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20年11月23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0年11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员
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63005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及2020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
20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根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所获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
%、50%。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2022年11月19日届满,存续期为36个月
。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递交至董事会审议,并于2023年11
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
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3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58)。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递交至董事会审议,并于2024年11
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
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4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截至2025年11月18日,本次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55261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8%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本次持股计划将于2025年11月19日到期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在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9日。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
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同意将
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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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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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
代表认真讨论,同意选举陈敏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与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陈敏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条
件。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陈敏杰先生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附:简历
陈敏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8年6月,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经
济师、助理政工师。1987年进入天台七四三厂工作,1995年9月进入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工
作,现在本公司从事行政事务及党群工作。2019年12月起担任公司监事,现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
陈敏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50.4万份。与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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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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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
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
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总部研究院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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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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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
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
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充分
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8)于2025
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8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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