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06 莱宝高科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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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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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 │ 1000.00│ 0.00│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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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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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 6.70亿│ 0.00│ 6.70亿│ 100.00│ ---│ 2014-09-05│
│触摸屏项目 │ │ │ │ │ │ │
├─────────┼──────┼─────┼─────┼─────┼─────┼──────┤
│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 7.80亿│ 0.00│ 7.80亿│ 100.00│ 3.70亿│ 2014-09-05│
│触摸屏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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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 2.50亿│ 0.00│ 2.50亿│ 100.00│ ---│ 2022-12-31│
│验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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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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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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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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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系其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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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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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降低用电成本、努力减少碳排放量,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法人--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能”)于2024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签署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2.541MWp)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公司与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
│ │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作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或“项目”),宁波国能利用│
│ │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光明工厂(以下简称“光明工厂”)的建筑物屋顶资 │
│ │源,投资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2.541MWp(暂估值,具体以实际投资建设的屋顶光伏电站的│
│ │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并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 │该项目的光伏发电在满足公司用电需求的情况下由公司优先使用,剩余电量接入公共电网,│
│ │剩余电量的电费收入归宁波国能所有。项目的效益分享期限为自并网验收之日起20年,公司│
│ │按光伏电站同时段电网与公司结算的分时电价7.35折(含税)与宁波国能结算并支付电费,│
│ │效益分享期限届满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宁波国能将项目的光伏电站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预│
│ │计合作期内公司向宁波国能累计支付电费约人民币3,489万元(估算参考金额,鉴于合作期 │
│ │内电网供电市场价格、公司实际用电量均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金额以公司向宁波国能│
│ │实际支付的光伏电费金额为准,以下均同此说明)。 │
│ │ 鉴于宁波国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之│
│ │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
│ │规定,宁波国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作项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 │
│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光│
│ │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作能源管理项目,关联董事臧卫东、王裕奎、廖林均对该议案予以回│
│ │避表决。此外,该议案在提交前述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
│ │门会议审议并以全体董事全票同意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 │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宁波国能预计协议期内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
│ │489万元(估算参考值,最终以实际发生值为准),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 │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256435251C │
│ │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北仑横河路22号5幢602 │
│ │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22F │
│ │ 法定代表人:吴华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
│ │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
│ │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等。 │
│ │ (三)关联关系说明 │
│ │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持有公司147,108,123股股票,占公 │
│ │司总股本的20.84%,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节能公司对宁波国能的持股比例为50%,系宁波国 │
│ │能之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宁波国│
│ │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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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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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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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重庆莱宝科│ 4.29亿│人民币 │2022-10-27│2024-10-26│--- │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技有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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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深圳莱宝光│ 1045.22万│人民币 │2022-12-28│2024-12-27│--- │否 │是 │
│科技股份有│电科技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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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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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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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降低用电成本、努力减少碳排放量,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法人——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能”)于2024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签署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2.541MWp)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公司与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
顶光伏发电合作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或“项目”),宁波国能利用公司位于
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光明工厂(以下简称“光明工厂”)的建筑物屋顶资源,投资建
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2.541MWp(暂估值,具体以实际投资建设的屋顶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为准
)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并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该项目的光伏发
电在满足公司用电需求的情况下由公司优先使用,剩余电量接入公共电网,剩余电量的电费收
入归宁波国能所有。项目的效益分享期限为自并网验收之日起20年,公司按光伏电站同时段电
网与公司结算的分时电价7.35折(含税)与宁波国能结算并支付电费,效益分享期限届满时按
照相关合同约定宁波国能将项目的光伏电站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预计合作期内公司向宁波国
能累计支付电费约人民币3489万元(估算参考金额,鉴于合作期内电网供电市场价格、公司实
际用电量均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金额以公司向宁波国能实际支付的光伏电费金额为准,
以下均同此说明)。
鉴于宁波国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宁波国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作项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光明工
厂屋顶光伏发电合作能源管理项目,关联董事臧卫东、王裕奎、廖林均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此外,该议案在提交前述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
议并以全体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宁波国能预计协议期内累计发生关
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489万元(估算参考值,最终以实际发生值为准),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
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256435251C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北仑横河路22号5幢602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22F法定代表人:吴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
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对宁波国能的持股比例为5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对宁波国能的持股比例为30%、宁波
海曙天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宁波国能的持股比例为20%。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持有公司147108123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20.84%,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节能公司对宁波国能的持股比例为50%,系宁波国能之控
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宁波国能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合作项目名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项目的
主要内容简介:宁波国能为项目的所有者,负责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费用,并在运营期内负责
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维护保养等工作且承担该等工作涉及的费用。宁波国
能拟利用公司光明工厂的共计面积约19545平方米(暂估值,具体以最终使用面积为准)建筑
物屋顶资源,投资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2.541MWp(暂估值,具体以实际投资建设的屋顶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屋顶
光伏发电站。该项目的光伏发电在满足公司用电需求的情况下由公司优先使用,剩余电量接入
公共电网,剩余电量的电费收入归宁波国能所有。甲方通过给予乙方电费折扣作为回报的方式
使用乙方提供的屋顶。项目效益分享期限为自项目并网验收之日起20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依据为由公司通过邀请招标评标的
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基于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29日,公司与关联法人——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签署
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2.541MWp)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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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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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综合考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土地使用现状、相关政策和要求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以及重庆莱宝解决员工倒班住宿、节约租房成本等因素,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重庆莱宝拟使用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自有工业地块投资《
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在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
整体规划设计、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该等配套设施规划占地
面积约33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31503平方米(暂估,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庆莱
宝产业园A区规划设计稿规定的相关数据为准);本次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6000万元,项目
建设期24个月(暂定),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结合考虑防范相关风险等因素,重庆莱宝
2024年启动项目前期建设,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在前述计划总投资范围内,逐年分
步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项目议案的表决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重庆莱宝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在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
整体规划设计、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该等配套设施规划占地
面积约33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31503平方米(暂估,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庆莱
宝产业园A区规划设计稿规定的相关数据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6000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刊载于202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投资项目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项目事
项还需经发改、规划、环保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不涉及其他交
易对手方,其基本信息如下:
(一)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5745357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299号
5、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6、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7、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触摸屏、真空镀膜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8、股权结构: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重庆莱宝的出资比例为100%
本次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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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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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谋求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国
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变化,满足海外客户对公司日益提出的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
产基地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公司与海外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
抗风险能力,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分别设立海外业
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其中,公司拟以总投资额1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全
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并拟以总投资额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
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计总投资额2100
万美元;注册资金和投资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期逐步到位。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设
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其中,公司拟以总投资额1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注
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并拟以总投资额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
金在泰国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计总投
资额2100万美元;注册资金和投资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期逐步到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外,本次对外
投资事项涉及境外投资,还需经中国的境外投资的发改、商务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境外公
司注册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自有资金。其中,公司拟以总投资额1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子公司并以
其作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并拟以总投资额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注册设立子
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
(二)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莱宝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莱宝”,具体名称以新加坡当地工商管
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为准)
(1)拟用英文名称:Laibao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暂定,具体名称以新加坡当
地工商管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投资总额:100万美元
(4)公司类型:私人有限公司(相当于中国大陆的“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和触控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研发及推广;海外市场开发;对外投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
力资源服务。(具体的经营范围以新加坡主管政府部门的最终注册及审批为准)
(6)股权架构:公司持有新加坡莱宝100%的股权,新加坡莱宝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莱宝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暂定,具体名称以泰国当地工商管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
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国莱宝”)
(1)拟用英文名称:LaibaoTechnology(Thailand)Co.,Ltd.(暂定,具体名称以泰国当
地工商管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泰国莱宝设立的初始注册资本拟为300万泰铢或等值外币(暂定,具体以
泰国莱宝实际初始注册设立的金额为准),后续泰国莱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项目投资进度适
时将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美元。
(3)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上限2000万美元,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4)公司类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中国大陆的“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和触控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研发及推广;海外市场开发;对外投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等。(具体的经
营范围以最终注册及审批为准)
(6)股权结构:根据泰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初始注册设立泰国莱宝时,拟由公
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和2名自然人(
拟为公司员工)共同作为发起人,仅认缴出资不实际出资;在泰国莱宝完成初始注册设立后,
2名自然人股东计划将其持有的泰国子公司全部股权以0元作价转让给重庆莱宝。泰国莱宝最终
完成注册设立后,公司持有泰国莱宝99%的股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
司持有泰国莱宝1%的股权。
(上述说明仅供参考,最终以公司注册设立泰国子公司的具体信息为准。)
3、泰国莱宝拟投资建设的海外生产基地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国触控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泰国(具体地点暂定)
(3)项目实施主体:莱宝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泰国当地工商管理
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为准)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购买约2.6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暂估,实际土地面积
以公司与产权所有方后续签署的土地转让协议为准),建设泰国触控显示产品生产基地,包括
但不限于新建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暂估,具体以公司最终规划并建成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
准)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动力和其他配套设施、厂房主体土建工程、净化装修、购买中大尺
寸触控显示全贴合产品的生产设备等。
(5)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泰国生产基地初期主要生产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中大尺寸触
控显示全贴合产品,初期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根据需求先期规划预计使用建筑面积约6000平
方米的厂房;后续根据海外业务拓展需求,项目厂房规划新增中大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
M)、微电腔显示模组等产品及产能。
(6)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1896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104万美元
(7)项目建设期:18个月(先期项目暂定),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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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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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2024年10月22日
,公司与重庆莱宝签署《CorporateGuarantee》(英文版,翻译为《企业担保函》(以下简称
“担保函”),该担保函约定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期限自2024年10月27日之日起两年、总
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按2024年10月22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7.1223折算为人民币42733.
80万元)的重庆莱宝与客户指定的TFT-LCM供应商——LenovoPCHKLimited(以下简称“Lenovo
PC”)之间的持续、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
庆莱宝提供自2024年10月27日之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拟对重庆莱宝提供累
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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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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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莱宝显
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显示”)投资建设《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
以下简称“MED项目”)资金筹措的需要,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莱宝显示除使用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50000万元以外,剩余人
民币350000万元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近期,经多次沟通协商,莱宝显示拟向包括牵头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以下统一简称“银团”)合计申请总
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根据该等银行对银团贷款的风险控制
要求,其中280000万元前期为信用贷款,待项目购置的机器设备达到抵押条件后落实全部机器
设备抵押;其余70000万元需由莱宝显示的各家股东(或其指定且由银行认可的担保主体)分
别按其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为莱宝显示申请该等银团贷款提供对应金额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
经与银行、莱宝显示之股东协商,莱宝显示各家股东(或其指定且由银团认可的担保主体)拟
分别按其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为莱宝显示申请上述银团贷款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目
前,莱宝显示未与银团签署银团贷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对莱宝显示提供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
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按公司对莱宝显示的认缴出资比例54.5455%为莱宝
显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银团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以下统一简称
“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的10.9091%的连带责任担保,即本次担保事项对应的担保
额度为人民币38181.85万元,低于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21396.9
5万元)的10%,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全体董事的1/2以上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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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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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
审计报酬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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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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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的目的: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防范和减轻公司所面临的
外汇汇率变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与符合相关条件具备外
汇衍生品交易资质、外汇交易品种丰富、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
交易合同,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
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
2、交易的额度: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开展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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