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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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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106 莱宝高科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宇顺电子 │ 1000.00│ 0.00│ ---│ 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 6.70亿│ 0.00│ 6.70亿│ 100.00│ ---│ 2014-09-05│ │触摸屏项目 │ │ │ │ │ │ │ ├─────────┼──────┼─────┼─────┼─────┼─────┼──────┤ │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 7.80亿│ 0.00│ 7.80亿│ 100.00│ 2.05亿│ 2014-09-05│ │触摸屏项目 │ │ │ │ │ │ │ ├─────────┼──────┼─────┼─────┼─────┼─────┼──────┤ │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 2.50亿│ 0.00│ 2.50亿│ 100.00│ ---│ 2022-12-31│ │验中心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06-13 │交易金额(元)│36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1、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致力于长远可持续发展,把握电浆型电子纸显示屏(DisplayElectronicSlurry,以 │ │ │下简称“DES”)的蓝海市场机遇,不断培育新的业务与利润增长点,同时结合考虑深圳莱 │ │ │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威峰公司”)本轮引入DES显示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的增资将为公司重点开发的新技术、新 │ │ │产品提供必要条件,且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较大的战略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6│ │ │00万元参与威峰公司本轮增资。 │ │ │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已向威峰公司支付了增资款人民币3600万元。近日,威峰公司│ │ │完成了本次增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7-13 │ ├──────┼────────────────────────────────────────┤ │关联方 │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系其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7-13 │ ├──────┼────────────────────────────────────────┤ │关联方 │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系其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7-13 │ ├──────┼────────────────────────────────────────┤ │关联方 │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系其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委托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7-13 │ ├──────┼────────────────────────────────────────┤ │关联方 │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系其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3-31 │ ├──────┼────────────────────────────────────────┤ │关联方 │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系其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3-31 │ ├──────┼────────────────────────────────────────┤ │关联方 │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系其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3-31 │ ├──────┼────────────────────────────────────────┤ │关联方 │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系其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委托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3-31 │ ├──────┼────────────────────────────────────────┤ │关联方 │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系其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莱宝高│重庆莱宝科│ 4.29亿│人民币 │2022-10-27│2024-10-26│--- │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技有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莱宝高│深圳莱宝光│ 1045.22万│人民币 │2022-12-28│2024-12-27│--- │否 │是 │ │科技股份有│电科技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2-01│其他事项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莱宝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莱宝”)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3007659),发证日期: 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浙江莱宝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减免税 手续后,浙江莱宝将自2023年起连续三年(即2023年-2025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浙江莱宝2023年已按15%的优惠税率申报及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浙江莱宝本次通过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对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没有实质影响,相应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 绩没有影响,浙江莱宝2024年度、2025年度将继续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公司2 024年度、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预计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2023-10-28│其他事项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 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如下 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2023-10-21│对外投资 ──────┴────────────────────────────────── 一、本次对外合作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应对行业竞争环境变化,满足优化产品结构、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不断培育新的 业务与利润增长点,力争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浙江南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共同签署了《关于微 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合资 公司并以其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900000万元,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0日上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拟现金出资200000万元,技术等无形资产 出资100000万元(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价,评估值不足100000万 元的差额以现金出资补足))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项目合资公司并以其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 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900000万元,项目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人民币55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合作投资事项属 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生效实施。此外,本次合作投资事项还需经工商、发改、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核准(或 备案)。 (三)本次对外合作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拟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合资公司并以其为投资主体投资 建设《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截止目前,地方政府暂未指定具体的投资主体,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手方的信息如下: (一)合作方一的基本信息 名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二)合作方二的基本信息 名称: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截至目前,合作方一、合作方二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2023-08-26│其他事项 ──────┴────────────────────────────────── 2023年8月24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 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7-01│重要合同 ──────┴──────────────────────────────────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盘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 新北二道29号的南山工厂闲置土地及房产资产,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合作方——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正中集团”)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司于2021年12 月31日与正中集团签署了《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莱宝真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协议》(以 下简称“合作协议”),同日公司与正中集团及其关联方——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就合作协 议的履行担保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 更新改造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积极合作推进公司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受城市更新政策衔 接、政府部门审批等因素影响,正中集团未能于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城市更新专 项规划批复,且预计2023年6月30日前无法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批复文件。此外,据公 司了解,公司南山工厂附近的高新园区多个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与公司情况类似,大部分处于暂 停或终止状态。为积极推动本次合作项目顺利实施,本着精诚合作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于 2023年6月30日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莱宝真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签署主体情况 (一)补充协议的签署主体 甲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签署主体的基本情况 补充协议签署主体的基本情况参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正中集团未能于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协议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城市更新 专项规划批复,且预计2023年6月30日前无法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批复文件,考虑到城 市更新政策衔接、政府部门审批等因素影响,正中集团提议将取得本项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批 复及合作协议第六条后续条款所述的时间节点顺延,并顺延合作协议第四条第2、3款约定的拆 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为积极推动本次合作项目顺利实施,本着精诚合作原则,经双方充分协 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合作协议第六条第2款乙方/项目公司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确认 的批复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事项时间节点涉及以乙方/项目公司取得实 施主体确认的批复文件时间为起算条件的,均依此相应顺延。 前述顺延期限届满,乙方/项目公司如未能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批复文件,甲方有 权经履行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终止本合作协议。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于上述时间节点的调整,合作协议第四条第2款、第3款中关于 付款时间节点的起算,涉及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54个月的付款时 间节点,均相应顺延6个月。如乙方/项目公司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批复文件之日早于20 23年12月31日,则以乙方/项目公司实际取得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批复文件之日为准,后续各 付款时间节点的相应顺延期限为乙方/项目公司实际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批复文件之日 减去2023年6月30日所得的天数,该等顺延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由于城市更新政策问题或政府部门审批原因导致任何一方履行合 作协议迟延的,双方相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但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违约行为均应按合作 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合作协议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 项和内容,按合作协议条款执行。 ──────┬────────────────────────────────── 2023-06-13│其他事项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与 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峰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擎鼎(北京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股权认购协议》,威峰公司本次新增发行171. 7524万股,股本由增发前的4293.8087万股,增发后增加至4465.5611万股。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3600万元认购威峰公司本次新增发行的85.8762万股,增资后在威峰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923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参与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已向威峰公司支付了增资款人民币3600万元。近日,威峰公司完 成了本次增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威 峰公司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784393438K 2、名称: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包进 5、注册资本:人民币4465.5611万元 6、成立日期:2006年3月30日 7、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综保区三期综保一路南侧,综保二路西侧地块 8、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器、电子纸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3-31│其他事项 ──────┴──────────────────────────────────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1、交易的目的 公司存在大量进出口贸易业务,特别是出口贸易业务,基本以美元结算,近1年来,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持续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波动影响;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贬 值时,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防范 和减轻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变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与 符合相关条件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外汇交易品种丰富、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金融 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时、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 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 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 ,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 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的金额: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4月28日起一年内开展任 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 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的方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 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机 构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的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2023年4月28日起一年内有效,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可滚动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 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借贷资金。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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