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07 沃华医药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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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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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6015.75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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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液GMP车间建设 │ 4949.56万│ ---│ 1572.43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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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剂GMP车间项目 │ 4652.95万│ ---│ 1604.8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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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4244.43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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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1724.82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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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剂GMP车间项目 │ 4461.28万│ ---│ 1550.1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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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剂GMP车间项目 │ 4892.21万│ ---│ 1653.9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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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1198.50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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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96.69万│ ---│ 96.69万│ 100.00│ ---│ ---│
│权项目配套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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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丸车间GMP建设项 │ 6015.75万│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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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参GAP基地建设项 │ 4244.43万│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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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3377.13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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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3048.07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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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丸研发平台 │ 1821.51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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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可舒GMP车间建设 │ 4564.45万│ ---│ 5767.59万│ 126.36│ 3829.69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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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2911.12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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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3238.22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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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提取GMP车间建 │ 4927.17万│ ---│ 5355.41万│ 108.6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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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 2640.20万│ ---│ 3818.88万│ 144.64│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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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20.29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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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2900.00万│ ---│ 3776.97万│ 130.24│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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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9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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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 ---│ 1.08亿│ 100.00│ -521.95万│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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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26.22万│ 2100.00│ 1326.2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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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 ---│ 96.69万│ 100.00│ ---│ ---│
│权项目配套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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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 ---│ 1.63亿│ 105.67│ -66.69万│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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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100.00│ 1326.2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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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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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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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通化卫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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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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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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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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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通化卫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法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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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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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
赵彩霞,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和本所查明的事实,山
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
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2023
年7月13日向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赵彩霞决定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经督促,公司才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关于实际
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的情形。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
、第7.7.7条第十项的规定。
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4.2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对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
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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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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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
4202301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处罚字【2024】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
赵彩霞,女,1969年11月出生,时任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沃华医药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沃华医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
月21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
2023年7月13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赵彩霞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华医药发布《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沃华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
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赵彩霞违反了《证券法》第八
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赵彩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
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联行号:302100011106,由
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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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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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
42023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4】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彩霞女士: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
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
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沃华医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
月21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
2023年7月13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赵彩霞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华医药发布《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我局认为,沃华医药未按
规定及时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
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赵
彩霞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
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
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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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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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资格
并建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王炯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炯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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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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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成立日期:2013年12
月2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
、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首席合伙人:吕江
(7)基本介绍
永拓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经国家审计署批准,于1993年成立,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
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
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永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
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
13年底,永拓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FRC财务汇
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
永拓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的资质。
(8)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底,永拓合伙人数量10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6人。
(9)财务情况
2022年,永拓业务收入为358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6万元,从事证券业务收
入为15164万元。
(10)客户情况
截至2022年底,永拓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
通过的IPO事务所户数)为36户。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
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对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计提2832.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能
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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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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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58767086.78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68
4378.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9732507.14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3815215.1
1元。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843788.06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684378.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3319466.12元,母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145478875.37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5478875.37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
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772096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302400.0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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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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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301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公司了解,本次立案的相关事项涉及公司近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宜。立案调查
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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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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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了《山东沃
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披露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丙贤先生被采取留置措施,配合监委机关协助调查,但所涉事项与
公司无关。
近日,公司收到赵丙贤先生的通知,赵丙贤先生已被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解除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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