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07 沃华医药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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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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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6015.75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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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液GMP车间建设 │ 4949.56万│ ---│ 1572.43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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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剂GMP车间项目 │ 4652.95万│ ---│ 1604.8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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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4244.43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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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1724.82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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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剂GMP车间项目 │ 4461.28万│ ---│ 1550.1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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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剂GMP车间项目 │ 4892.21万│ ---│ 1653.9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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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1198.50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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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96.69万│ ---│ 96.69万│ 100.00│ ---│ ---│
│权项目配套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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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丸车间GMP建设项 │ 6015.75万│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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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参GAP基地建设项 │ 4244.43万│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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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3377.13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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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3048.07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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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丸研发平台 │ 1821.51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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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可舒GMP车间建设 │ 4564.45万│ ---│ 5767.59万│ 126.36│ 3829.69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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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2911.12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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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3238.22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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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提取GMP车间建 │ 4927.17万│ ---│ 5355.41万│ 108.6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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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 2640.20万│ ---│ 3818.88万│ 144.64│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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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20.29万│ ---│ ---│ ---│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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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2900.00万│ ---│ 3776.97万│ 130.24│ ---│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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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9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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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 ---│ 1.08亿│ 100.00│ -521.95万│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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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26.22万│ 2100.00│ 1326.2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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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济顺制药51%股 │ ---│ ---│ 96.69万│ 100.00│ ---│ ---│
│权项目配套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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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康辰药业51%股 │ ---│ ---│ 1.63亿│ 105.67│ -66.69万│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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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100.00│ 1326.2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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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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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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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高
明芹女士、王跃生先生、俞俊利先生3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聘任的独立董事高明芹女士、王跃生先生、俞俊利先生均已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位拟聘任
独立董事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3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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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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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
人员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选举周万辉先生
、刘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的职工代表监事中无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万辉,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4年1月出生,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中药
制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8月入职潍坊中药厂(本公司前身)至今,历任研发部研发
经理、研发副总监。
现任本公司中药研究院副院长、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监、南昌济顺制药有
限公司研发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
周万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
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丽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84年6月出生,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
本科学历。历任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副总监。2007年9月入职本
公司,历任营销中心员工服务部培训主管、人事行政中心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人事行政中
心副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总监。
刘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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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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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
赵彩霞,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和本所查明的事实,山
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
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2023
年7月13日向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赵彩霞决定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经督促,公司才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关于实际
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的情形。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
、第7.7.7条第十项的规定。
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4.2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对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
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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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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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
4202301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处罚字【2024】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
赵彩霞,女,1969年11月出生,时任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沃华医药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沃华医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
月21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
2023年7月13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赵彩霞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华医药发布《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沃华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
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赵彩霞违反了《证券法》第八
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赵彩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
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联行号:302100011106,由
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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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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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
42023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4】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彩霞女士: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
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
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沃华医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
月21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
2023年7月13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赵彩霞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华医药发布《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我局认为,沃华医药未按
规定及时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
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赵
彩霞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
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
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
权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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