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14 罗平锌电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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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云南罗平锌电新材料│ 5000.00│ ---│ 100.00│ ---│ 0.01│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云南驰为商贸有限责│ 1800.00│ ---│ 100.00│ ---│ -130.05│ 人民币│
│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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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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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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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普定县宏泰矿业│ 4.50亿│ 0.00│ 4.50亿│ 100.00│ 372.85万│ 2017-02-09│
│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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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含锌渣综合回收│ 1.53亿│ 1085.36万│ 1.03亿│ 100.00│ 0.00│ 2017-06-10│
│系统技术改造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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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41亿│ 5087.38万│ 2.92亿│ 100.00│ 0.00│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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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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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雯雯 1570.00万 4.85 92.88 20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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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70.00万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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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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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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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罗平富锌农│ 9751.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业发展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云南罗平锌│罗平富锌农│ 441.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业发展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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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云南驰为商│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贸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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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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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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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字〔2024〕8-9号),现将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罚事由
2024年3月28日17:47,公司硫酸厂沸腾焙烧及烟气制酸尾气处理系统因碱液循环喷淋泵跳
闸停运,导致沸腾焙烧及烟气制酸共用烟气排口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沸腾焙烧及烟气制酸共用
烟气排口自动监控系统显示,在2024年3月28日18:00至3月29日凌晨1:00期间二氧化硫实测浓
度值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400mg/m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二、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
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元整(¥14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将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141000元,除此之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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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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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德
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业”)接受相关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机构
的联合检查,因存在部分被处罚事项,贵州公司近日陆续收到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安顺市应急
管理局及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普)应急罚〔2024〕执法2号、(普)应急罚〔2024〕非煤1号
、(安市)应急罚〔2024〕11号及安环罚字〔2024〕18号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应急罚〔2024〕执法2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
3、处罚事由:
(1)矿山安全副矿长李*坤2023年6月毕业于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本科,非矿山
主体专业。
(2)1372中段4-1线北1#采场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检查时,1372中段4-1线北1#采场东
侧切割上山未与1390回风平巷贯通,已布置1号矿房进行回采作业。
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二)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应急罚〔2024〕非煤1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
3、处罚事由:宏泰矿业砂岩铅锌矿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1)(砂岩铅锌矿)矿长舒*才学历为云南省党校企业管理大专,所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
师为金属冶炼安全专业;安全矿长杨*所学历为云南工业大学热能专业,不是矿山主体专业大
专以上学历;采矿技术员刘*坤所持采矿工程中级工程师,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颁
发(经核实该中心不具备颁发中级工程师资格)。
(2)矿山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矿山,矿山未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
(3)矿山制定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未明
确全员考核内容和考核周期。
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三)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
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应急罚〔2024〕11号;安环罚字〔2024〕18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3、处罚事由:
11号文处罚事由:
(1)矿山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矿山,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井下动火作业时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在现场进行全程监护。
(3)1125中段3#、4#采场未按设计进行支护。
(4)矿山人员定位系统不具备人员唯一性检测功能,不能防止一人多卡、不带卡入井。
(5)矿山救护协议到期后未重新签订,协议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2024年3月19日。
(6)矿山井下使用的电缆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7)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中采场、掘进作业点视频监控不能回放;未按要求对监测监控数
据进行备份。
(8)矿山井下两组主接地极均布置在吸水井内。
(9)矿山副斜井、1100中段、1125中段局部巷道顶部人工撬毛处理后未加强支护。
(10)矿山1125中段J23线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对每循环(爆破后)
围岩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确定应采取的支护方式。
18号文处罚事由:向荣矿业(尾矿库)发生废水泄漏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未立即启动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未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4、处罚结果:
11号文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18号文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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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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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罗平县锌电公司(以下简
称“锌电公司”),锌电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88597600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
的27.40%。
锌电公司2021年3月用其持有的公司股权(44300000股)向华安证券公司质押融资贷款。质
押融资后,锌电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份44297600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
份总数的13.70%;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份443
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3.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56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锌电公司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锌电公司已于2024年6月5日全部还清融资贷款,并将其持有的公司443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3.70%)无限售流通股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全
部转回到普通证券账户。
截止本公告日,罗平县锌电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885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全
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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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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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16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适
应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规划,增强全资子公司--云南驰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驰为商贸”)的营销能力,提高驰为商贸资金的流动性,公司拟为驰为商贸向罗平县农村商
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90万元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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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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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
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
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
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
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
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4、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
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
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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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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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
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
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KMAA1B0022《审计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839689648.05元,公司
实收股本为323395267.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的电力、锌产品产量同比减少,锌价及硫酸价格持续下降,导致公司销
售收入减少,产品毛利率下降,出现持续亏损。
因2018年、2020年、2022年、2023年发生大幅亏损,导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
虽然公司2019年、2021年经营业绩实现盈利,但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一。
三、公司应对措施
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公司2024年全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20-23亿元。为实现公司2024
年经营目标,公司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以1号文为主线,加强对产品成本、质量和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策划,采用倒逼
机制,对已制订的各项生产考核指标要在生产过程中从产品成本、质量、装备水平等方面不断
论证优化,确保考核的适应性。
二是加强对全年各阶段生产指标实现情况的适时跟踪,科学合理组织好各种生产要素。
三是各单位、部门要持续抓好抓实内控管理,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四是及时调整
营销策略和主攻方向,坚持走差异化的发展战略,主动出击、抢占先机,努力开拓新的市场;
在瞬息万变的市场面前,要紧盯市场用好工具,及时调整优化适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的套期
保值方案。围绕1号文件生产目标,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原料供应;密切关注与生产相关的原辅
料价格变化情况,合理安排采购任务和库存,积极规避价格风险,强化经营成本及效益理念,
进一步挖掘营销环节的盈利潜力。电商平台招标要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规范、优化采销环
节,降本增效。
五是财务部全面盘活公司资产家底,统筹使用授信,有序做好融资及新增授信的落地和借
新还旧的安全衔接。扎实开展对生产经营各板块的模拟测算分析,切实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局
面、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及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依据和指导作用。
六是加快培育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坚定不移地推进“滇东一花”油脂产品市场拓展是扭
转发展局面的重要一战。富锌公司要统筹做好原料基地建设、料仓建设、食品认证、贷款审批
等工作,协调推进综合楼项目建设、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和运营前期调研等工作;驰为公司
一方面要着力强化“滇东一花”产品市场拓展,抓实各销售渠道、平台的推广运营及管理维护
;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建设,多形式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优化营销策略和产品定
位等工作。七是贵州矿山要在保生产稳定,求产量目标的基础上,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力争最
大化出矿,最优化供矿,确保实现全年供矿目标,为公司盈利目标作出最大贡献。同时持续加
大对自有矿山探矿投入,积极探索国内外优质矿源信息,寻求新的资源整合并购方向,进一步
增强公司资源配置优势。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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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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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借资金概述
兴义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泥河公司”)是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33%。经公司与黄泥河公司股东协商
后,为提高黄泥河公司闲置资金利用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的实际成本,同时解决
公司融资问题,公司拟向黄泥河公司拆借资金7064.8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
义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同意向参股33%黄泥河公司借款7064.80万元。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义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755358270P
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清水河镇黔西社区D2栋304号法定代表人:
樊义瑜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1日
营业期限:2003年11月2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
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水力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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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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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预选抛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预选抛废项目,投资总额
预计人民1788万元(含设计、设备投资、工程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
前述投资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签署与本次事项相关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
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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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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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
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再暂提两年统筹外费用》的议案,同意对已退休
人员、在岗人员正式退休后发放的统筹外费用暂按2年计提,即计提区间为2024年1月至2025年
12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
见》(厅字〔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
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解答》(国资厅发改革〔20
20〕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公司于2020年末已将全部已退
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人事档案和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并形成常
态化移交机制。
但因公司尚未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目前仍对
已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该部分补贴属统筹外费用。为确保该部分费用的计提和发放以及对
公司利润的影响得到审议和准确核算,现根据文件精神对已退休人员、在岗人员正式退休后发
放的统筹外费用进行预估计提。
二、计提情况
计提期间:因公司未实施企业年金且尚无实施计划,故统筹外费用暂按2年计提,即计提
区间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计提人员: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已退休人员394人;计提区间内即将退休人员
自退休次月起计提至2025年12月,预测计提区间内退休人员131人。
计提方法:上述已退休人员及即将退休人员分别按照《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计算
的应补贴统筹外费用,按2023年12月31日2年期国债利率2.2098%折现,本次计提退休人员统筹
外费用现值为6842674.71元,期末已计提未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余额为6842674.71元。
三、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计提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6391770.51元
,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1770.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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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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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中审众环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57267.5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批发和零售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19家
1.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项目信息
2.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武兆龙,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承做过大型省属国有企业审计、上市公司审计
、新三板审计等项目工作;熟悉企业政策、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从事证券工作16
年,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2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求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承做过大型省属国有企业审计、上市公
司审计、新三板审计等项目工作;熟悉企业政策、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从事证券
工作10年,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1家,复核上市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杨曼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
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云南亚太分所副总经
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曼辉和项目合伙人武兆龙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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