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41 贤丰控股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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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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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7-07-12│ 8.51│ 1.57亿│
├───────────┼───────────┼───────────┼───────────┤
│增发 │ 2016-04-12│ 7.11│ 9.8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史纪生物 │ 32200.00│ ---│ 70.00│ ---│ 1997.37│ 人民币│
├─────────┼─────┼─────┼─────┼─────┼──────┼──────┤
│南京史纪 │ 3500.00│ ---│ 70.00│ ---│ -405.0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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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23亿│ 284.50万│ 7.41亿│ 102.52│ ---│ ---│
├─────────┼──────┼─────┼─────┼─────┼─────┼──────┤
│归还银行贷款 │ 2.62亿│ 2200.00万│ 2.61亿│ 99.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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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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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1 │转让比例(%) │1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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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86亿 │转让价格(元)│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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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98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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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深圳安盛致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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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01 │转让比例(%) │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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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8846.24万 │转让价格(元)│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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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506.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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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吴二永、张寿春、魏巍 │
└──────┴────────────────────────────────────────┘
┌──────┬────────────────┬──────┬────────────────┐
│公告日期 │2024-12-27 │转让比例(%)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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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560.00万 │转让价格(元)│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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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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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吴宪彬、朱兴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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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7 │转让比例(%)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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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833.48万 │转让价格(元)│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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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389.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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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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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陈新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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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7 │转让比例(%)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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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77.62万 │转让价格(元)│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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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111.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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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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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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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5 │转让比例(%)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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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152.00万 │转让价格(元)│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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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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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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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吴宪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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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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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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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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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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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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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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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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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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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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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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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2.92亿 25.75 --- 2017-07-22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4亿 10.05 --- 2019-01-05
广东贤丰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1013.68万 0.89 --- 2019-03-21
─────────────────────────────────────────────────
合计 4.16亿 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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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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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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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高硕航宇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贤丰控股股│成都史纪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贤丰控股股│高硕航宇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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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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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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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广深所”)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广深所具备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事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广深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广深所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502首席合伙人:陈叔军
历史沿革:广深所改制于1982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2〕192号”文件
同意设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1997年12月31日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注协字
〔1997〕141号”文件批复改制设立,1998年1月22日获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编号为44030005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2年2月7日,通过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深所拥有合伙人3名、注册会计师1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5人,其他证券业务为2人。广深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1293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1万元。2024年广深所为2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广深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广深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处分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裴来霞,1981年2月出生,2009年3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裴来霞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裴来霞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三份,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二份,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二份。
(2)拟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叔军,1968年3月出生,199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
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陈叔军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陈叔军先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一份、其
他证券业务报告三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份。
(3)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娇,1979年6月出生,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
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吴玉娇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吴玉娇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四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广深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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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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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了《回购报告书》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2.6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9
日、2025年5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7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月前三个交
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
39649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32935798股的1.35%,最高成交价为3.15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0.99元/股,成交金额为300201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2.15元/股。已超过
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
元(含)。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
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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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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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于2024年9月21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3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广东局”、“我局”)下发的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局下发的[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或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
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6栋17楼008号。
韩桃子,女,1966年3月出生,时任贤丰控股董事长,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张扬羽,女,1983年11月出生,时任贤丰控股董事、副总经理、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史纪)董事长,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丁晨,男,1973年5月出生,时任贤丰控股总经理、董事,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谢文彬,男,1977年10月出生,时任贤丰控股财务总监、董事、成都史纪财务总监,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黄卫华,男,1983年10月出生,时任贤丰控股财务副总监、成都史纪财务经理,住址:广
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贤丰控股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扬羽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谢文彬、黄卫华
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听证后撤回听证申请。应贤丰控股、韩桃子、丁晨的要求,我
局于2025年4月21日举行听证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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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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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查明的事
实,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贤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3月至9月,*ST贤丰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史纪)通过虚
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ST贤丰2023
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840.66万元、营业成本332.03万元、利润总额505.60万元,分别占当期
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28.69%、24.28%、97.8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884.82万元、营业成本262.24万元、利润总额619.4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59%、8.51%、26.35%。上述事项导致*ST贤丰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务回款和管理
费用等,导致*ST贤丰2023年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1681.22万元、营业成本286.03万元、利润总
额1147.11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89%、6.61%、38
.65%。上述事项导致*ST贤丰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贤丰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
一款的规定。
*ST贤丰董事长韩桃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成都史纪时任董事长张扬羽,董事、总
经理丁晨,董事、财务总监以及成都史纪时任财务总监谢文彬,时任财务副总监以及成都史纪
时任财务经理黄卫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桃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成都史纪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扬羽,董事、总经理丁晨,董事、财务总监以及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谢文彬,时任财务副总监以及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时任财务经理黄卫
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贤丰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贤丰通过本所上市公司
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
-88668399)。
对于*ST贤丰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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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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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54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60元/股(含),该价
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150%。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
激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54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二、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
2468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32935798股的0.70%,最高成交价为1.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0.99元/股,成交金额为11492381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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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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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
司(简称“高硕航宇”)因向供应商赊销采购或赊销采购中购买信用保险的需要,拟申请公司
为高硕航宇向赊销的供应商或承保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高硕航宇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被担
保对象负债率超过70%,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E0F8JB7T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工业大道16附1号法定代表人:丁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4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
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高硕航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硕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信用评级: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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