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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00214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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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141 *ST贤丰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7-07-12│ 8.51│ 1.57亿│ ├───────────┼───────────┼───────────┼───────────┤ │增发 │ 2016-04-12│ 7.11│ 9.8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史纪生物 │ 32200.00│ ---│ 70.00│ ---│ 1997.37│ 人民币│ ├─────────┼─────┼─────┼─────┼─────┼──────┼──────┤ │南京史纪 │ 3500.00│ ---│ 70.00│ ---│ -405.07│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23亿│ 284.50万│ 7.41亿│ 102.52│ ---│ ---│ ├─────────┼──────┼─────┼─────┼─────┼─────┼──────┤ │归还银行贷款 │ 2.62亿│ 2200.00万│ 2.61亿│ 99.9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11-01 │转让比例(%) │19.18 │ ├──────┼────────────────┼──────┼────────────────┤ │交易金额(元)│1.86亿 │转让价格(元)│0.94 │ ├──────┼────────────────┼──────┼────────────────┤ │转让股数(股)│1.98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深圳安盛致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4-11-01 │转让比例(%) │8.23 │ ├──────┼────────────────┼──────┼────────────────┤ │交易金额(元)│8846.24万 │转让价格(元)│1.04 │ ├──────┼────────────────┼──────┼────────────────┤ │转让股数(股)│8506.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吴二永、张寿春、魏巍 │ └──────┴────────────────────────────────────────┘ ┌──────┬────────────────┬──────┬────────────────┐ │公告日期 │2024-12-27 │转让比例(%) │1.94 │ ├──────┼────────────────┼──────┼────────────────┤ │交易金额(元)│2560.00万 │转让价格(元)│1.28 │ ├──────┼────────────────┼──────┼────────────────┤ │转让股数(股)│2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吴宪彬、朱兴虎 │ └──────┴────────────────────────────────────────┘ ┌──────┬────────────────┬──────┬────────────────┐ │公告日期 │2024-12-27 │转让比例(%) │1.34 │ ├──────┼────────────────┼──────┼────────────────┤ │交易金额(元)│1833.48万 │转让价格(元)│1.32 │ ├──────┼────────────────┼──────┼────────────────┤ │转让股数(股)│1389.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陈新熊 │ └──────┴────────────────────────────────────────┘ ┌──────┬────────────────┬──────┬────────────────┐ │公告日期 │2024-12-27 │转让比例(%) │1.08 │ ├──────┼────────────────┼──────┼────────────────┤ │交易金额(元)│1577.62万 │转让价格(元)│1.42 │ ├──────┼────────────────┼──────┼────────────────┤ │转让股数(股)│1111.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告日期 │2025-04-15 │转让比例(%) │0.87 │ ├──────┼────────────────┼──────┼────────────────┤ │交易金额(元)│1152.00万 │转让价格(元)│1.28 │ ├──────┼────────────────┼──────┼────────────────┤ │转让股数(股)│9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吴宪彬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2.92亿 25.75 --- 2017-07-22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4亿 10.05 --- 2019-01-05 广东贤丰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1013.68万 0.89 --- 2019-03-21 ───────────────────────────────────────────────── 合计 4.16亿 36.69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贤丰控股股│史纪生物 │ 1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5-09│价格调整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54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60元/股(含),该价 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150%。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 激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54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二、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 2468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32935798股的0.70%,最高成交价为1.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0.99元/股,成交金额为11492381元(不含交易费用)。 ──────┬────────────────────────────────── 2025-04-2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 司(简称“高硕航宇”)因向供应商赊销采购或赊销采购中购买信用保险的需要,拟申请公司 为高硕航宇向赊销的供应商或承保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高硕航宇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被担 保对象负债率超过70%,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E0F8JB7T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工业大道16附1号法定代表人:丁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4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 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高硕航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硕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信用评级: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2025-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 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事 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 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4年度报告表明公司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 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广深所证审字[2025]第014号),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47.86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41760.54万元。公 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经消除。 二、关于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 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因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内部控制缺 陷相关整改工作,审计机构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聘请 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有关内部控制缺陷消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8.7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广深所证审字[2025]第010号)和《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核查报告》(广深证审字[2025]第012号),2 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 已经消除。 ──────┬────────────────────────────────── 2025-04-29│委托理财 ──────┴──────────────────────────────────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 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 资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决议事项无需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 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商 誉、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根据测试 结果,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监事会审核。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 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 2025-04-29│其他事项 ──────┴────────────────────────────────── 2025年4月27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控股”、“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 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事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 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006166.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9349894.07元,公司实收股本金额为1032935798元(公司股份总 数为1032935798股,股本金额为1032935798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根据《 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2020年、2023年、2024年累计亏 损金额较大及公司2024年度回购股份注销减少实收股本总额所致,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 在实施战略转型过程中遇到的投资减值损失。具体说明如下: 为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抵御风险、平衡风险的能力,自2017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多元化战 略,致力于寻求持续健康发展的多产业赛道,但在探索过程中遇到较多挫折和困难。 一方面,公司在2020年度因2017年开拓的新能源业务相关项目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新能源业务项目公司深圳新能源及惠州新能源自2017年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和运营情况不 理想,2020年度持续无法正常复工复产,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虽采取多种措 施试图扭转形势但收效甚微;与此同时,深圳新能源及惠州新能源相关债务纠纷已对公司资产 安全性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资产安全性,避免公司损失进一 步扩大,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决定解散深圳新能源及惠州新能源,并对其进行清算注销;此外 ,由于上述解散清算事项导致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的相关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且该项目相关 资源整合未达预期。因此,公司根据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公司的相关评估结果和减值测试结 果,在2020年度计提了大额的减值损失。另一方面,公司在2023-2024年期间因2021年收购的 兽用疫苗业务经营持续不及预期而计提了大额的商誉减值损失。2023年以来,受下游生猪养殖 行业低迷周期去产能、集团规模化养殖加速等方面的影响,生猪养殖企业对上游议价的能力提 高,同时信用质量有所下降,回款账期加长,包括史纪生物在内的动保企业面临着强大的经营 压力,价格战发展成常态,史纪生物2023-2024年的经营持续不及预期。在史纪生物所处行业 市场状况发生明显不利变化的背景下,公司对2021年收购史纪生物股权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评 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在2023年度、2024年度均计提了大额的商誉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紧紧围绕当前的核心业务,把发展作为企业的第一要务,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积 极开拓市场,加强控制成本,努力提高企业营业收入、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争 取稳中求进。 2.公司将不断加强采购、生产、运营等方面的成本控制,争取降低公司整体成本及费用, 同时注重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3.在现有主业基础上,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完善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机会,努力提高盈利能 力,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实现稳健经营及分散风险的战略目标。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控股”、“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除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股份注销外,2024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24│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于2024年9月21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局”、 “我局”)下发的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 书”)。 二、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韩桃子、张扬羽、丁晨、谢文彬、黄卫华:贤丰控股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3月至9月,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史纪)通 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 2023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8406554.32元、营业成本3320319.70元、利润总额5055971.02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28.69%、24.28%、97.82%;2023年半年度虚 增营业收入8848213.69元、营业成本2622365.22元、利润总额6193994.9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59%、8.51%、26.35%。 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务回款和管理 费用等,导致贤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16812174.79元、营业成本2860310.67元、 利润总额11471104.21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89%、6 .61%、38.65%。 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 证明。 我局认为,贤丰控股公告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 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贤丰控股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韩桃子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长,是贤丰控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是 对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扬羽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 副总经理以及成都史纪时任董事长,负责成都史纪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提前确认收入、 开展虚假猪疫苗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和管理费用等,是对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晨作为贤丰控股时任总经理、董事,负责贤丰控股的整体运营和 管理,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文彬作为 贤丰控股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以及成都史纪财务总监,负责贤丰控股及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知悉上述提前确认收入事项,审批相关虚假采购流程,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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