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44 宏达高科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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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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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 │ 3152.19│ ---│ ---│ 14513.70│ 136.3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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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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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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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诊断设备产业化│ 6766.33万│ 10.15万│ 2322.76万│ 41.43│ 137.97万│ ---│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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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治疗设备产业化│ 3159.42万│ ---│ 211.46万│ 100.00│ ---│ ---│
│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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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2亿│ 175.42万│ 8707.65万│ 52.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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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 5376.85万│ 268.29万│ 4458.64万│ 74.3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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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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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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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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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任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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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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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抓住新能源车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与新能源车│
│ │产业链的联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购买关联方宏达 │
│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认缴且未实际出资的嘉兴迪鑫创业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迪鑫”)的5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有限合伙人份额。之│
│ │后公司将就该部分5100万元认购份额进行实际出资。嘉兴迪鑫是专为完成此次对外投资设立│
│ │的单一目的基金,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向独立第三方购买国内某家车规级半导体 │
│ │行业头部企业的部分股权。 │
│ │ 根据拟签署的合伙协议,公司出资额5100万元中包括了向嘉兴迪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
│ │关联方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君合”)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用100 │
│ │万元,剩余50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实际投资款。 │
│ │ 2、审议情况 │
│ │ 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 │
│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国甫先生、沈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均为│
│ │公司自有资金。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 3、关联交易的说明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
│ │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超过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因此不需要│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
│ │体关联情况详见以下交易对手方和关于拟购买份额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
│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
│ │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交易对手方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公│
│ │司嘉兴迪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理有限│
│ │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75号 │
│ │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
│ │ 成立时间:2002-01-09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针纺织品、服装、制造、加工、化纤丝批发、零售。 │
│ │ 关联情况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国甫先生担任宏达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公司副董事长沈珺先生持有宏达集团56.006%的股权,并担任宏达集团副董事长兼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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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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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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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海宁宏达小│ 4000.00万│人民币 │2020-05-15│2021-05-15│连带责任│否 │是 │
│股股份有限│额贷款股份│ │ │ │ │担保,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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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海宁宏达小│ 0.0000│人民币 │2020-01-10│--- │连带责任│否 │是 │
│股股份有限│额贷款股份│ │ │ │ │担保,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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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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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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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金小红先生的
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金小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肖菁女士于2024年2月26日买入公司股票,并于2024
年2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肖菁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次短线交易中,肖菁女士产生的收益为350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
=9200-8850=35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菁女士及金小红先生家庭成员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金小红先生和肖菁女士积极配合、主
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
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
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50元已由公司收回。
2、经副总经理金小红先生确认,其事前对该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也没有告知
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短线交易系因肖菁女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解有误
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其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自主交易决定,不存
在因获悉公司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
金小红先生及肖菁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
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肖菁女士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金小红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亲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承
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要求肖菁女士提供其个人证券账户由开户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的股票交易对账单。
经查,肖菁女士除本次公告所披露的交易外,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
4、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
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副总经理金小红关于配偶涉及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
2、肖菁女士向公司上交此次短线交易收益的银行电子回单;
3、肖菁女士证券账户由开户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股票交易对账单
4、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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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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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
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3
004359,发证日期: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
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年度至2025年度)内
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3年
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2023年已披露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对未来经营有一定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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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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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2021年7月29日,沈国甫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股无限售股份(部分股份高管锁
定)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本次质押融资用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企业的
生产经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3)。
2023年11月27日,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
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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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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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抓住新能源车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与新能源车产
业链的联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购买关联方宏达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认缴且未实际出资的嘉兴迪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迪鑫”)的5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有限合伙人份额。之后公司将
就该部分5100万元认购份额进行实际出资。嘉兴迪鑫是专为完成此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单一目的
基金,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向独立第三方购买国内某家车规级半导体行业头部企业
的部分股权。
根据拟签署的合伙协议,公司出资额5100万元中包括了向嘉兴迪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关
联方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君合”)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用100万元
,剩余50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实际投资款。
2、审议情况
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国甫先生、沈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
资金。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构成关联交易,但未超过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因此不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关联
情况详见以下交易对手方和关于拟购买份额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交易对手方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嘉
兴迪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成立时间:2002-01-09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针纺织品、服装、制造、加工、化纤丝批发、零售。
关联情况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国甫先生担任宏达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公司副董事长沈珺先生持有宏达集团56.006%的股权,并担任宏达集团副董事长兼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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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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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了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SGS”)颁发的温室气体核查声明和产品碳足迹核查声明书。
SGS依据ISO14064-3:2019《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并在满足ISO14064
-1:2018《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的要求下,对公司2
022年度的温室气体盘查清册进行核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温室气体核查声明。
公司获得碳足迹核查认证的产品为汽车内饰复合面料及针织服装面料产品,取得的声明书
编号分别为CN23/00004293和CN23/00004294。以上两项产品的碳足迹认证经SGS核查计算,符
合ISO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的要求和指南》的要求,与商定的核查范围、目
标和准则一致。
公司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探索在纺织面料领域中节
能降碳的科学技术及生产工艺,从而降低产业能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据了解,公司是针织面料行业内首家同时获得两类SGS碳排放相关证书的企业。以上证书
的取得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及增强产品综合竞争力,但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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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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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会计监管风
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对因收购深圳市
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德”)100%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
910,131.90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商誉形成的过程
2009年5月7日,自然人股东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与公司签订《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向该六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威尔德医疗电
子100%股权。依据六位自然人股东与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9)第1020号)确认的评估值36,037.24万元为依据,经交
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为35,948.00万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7元,发行数量为44,000,00
0股。
2010年6月8日,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770号)核准。2010年7月1日,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威尔德医疗
电子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440301103433972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减值测试及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商誉进行减
值测试。为公允、客观地反映财务状况,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全部商誉的资产组价值进行估值,并出具了《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拟对收购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
组合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314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资产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计算,通过
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组组合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经测试,威尔德资
产组组合可回收金额为126,000,000.00元。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含商誉)总额
为132,910,131.90元,因威尔德资产组组合可回收金额低于包含商誉的该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总额,故对该差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910,13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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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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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同时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187号),20
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684521.8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091060.14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709106.01元后,加上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
润778160905.92元,扣除本年度支付2021年度现金股利17676252.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29866607.25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6762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7676252.8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12190354.4
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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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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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
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资产管
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事会转授权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
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以上
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
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2、授权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若公
司有并购或其他资本性支出需求时,可减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日止。
4、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国债回购、委托贷款、定期
存款、信托产品等业务。
5、单次理财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实施方式及风险控制
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投资对象的分析,审慎行使决
策权。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
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审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现
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
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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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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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30亿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银行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做大做强医疗器械产业、做强做精面料织造双主业发展的战略要求,为保证公司
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
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签署与以上授信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
法律文件的签署人按其章程规定确定,在其章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宏达高科法定代表人
授权或指定的代表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管理层经办授信相关事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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