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44 宏达高科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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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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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 │ 3152.19│ ---│ ---│ 9150.60│ 130.2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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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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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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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诊断设备产业化│ 6766.33万│ 10.15万│ 2322.76万│ 41.43│ 137.97万│ ---│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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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治疗设备产业化│ 3159.42万│ ---│ 211.46万│ 100.00│ ---│ ---│
│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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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2亿│ 175.42万│ 8707.65万│ 52.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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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 5376.85万│ 268.29万│ 4458.64万│ 74.3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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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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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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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海宁宏达小│ 4000.00万│人民币 │2020-05-15│2021-05-15│连带责任│否 │是 │
│股股份有限│额贷款股份│ │ │ │ │担保,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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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海宁宏达小│ 0.0000│人民币 │2020-01-10│--- │连带责任│否 │是 │
│股股份有限│额贷款股份│ │ │ │ │担保,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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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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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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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参股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特科技”)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
24年9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富特科技”,证券代码为“301607.SZ”。富
特科技目前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11014571股,其中22368152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
市交易。
公司于2020年10月公告拟对富特科技进行增资参股,并于同年12月完成入股(详见公司公
告2020-043、2024-045、2020-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富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3050626股,持股比例为2.7479%,该部分股票自公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目前将对富特科技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除来自富特科技的分红(若有)计入投资收益外,其公允价值变动将不会产生投资收
益,不影响净利润,但会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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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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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威尔德数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数款彩色多普勒超声
系统取得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规格型号:Z2、Z4、Z6
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242061734
注册证批准日期:2024年8月30日
注册证有效期至:2029年8月29日
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人体腹部、浅表器官、神经肌骨、血管、经阴道、胎儿的超声诊断
检查。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说明孙公司浙江威尔德数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达成产业化
条件,有助于提高公司医疗器械板块的产品竞争力和超声诊断设备的市场拓展力。所涉及的产
品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市场的推广效果,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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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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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变
更为“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大桥路2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4、注册资本:壹亿柒仟陆佰柒拾陆万贰仟伍佰贰拾捌元
5、成立日期:1997年07月24日
6、住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大桥路275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719376J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咨询服务,针织及纺织面料、服装、合成革的制造、
加工、销售;印染;房屋租赁,化纤丝、染化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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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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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顺利完成
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
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进行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公司
工会委员会主席胡郎秋女士主持,共计50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周美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周
美玲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周美玲女士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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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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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0亿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银行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公司做大做强医疗器械产业、做强做精面料织
造双主业发展的战略要求,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签署与以上授信业务有
关的法律文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法律文件的签署人按其章程规定确定,在其章程无明确
规定的情况下,由宏达高科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指定的代表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管理层经办授信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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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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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公司2011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能够较好满足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
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
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本次收费是以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
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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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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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资产
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事会转授权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
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以上
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
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2、授权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若
公司有并购或其他资本性支出需求时,可减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日止。
4、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国债回购、委托贷款、定期
存款、信托产品等业务。
5、单次理财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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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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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同时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方案的基本情况公
告如下: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356号)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98131.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4987
58.4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449875.85元后,加上年初母公司的未分
配利润829866607.25元,扣除本年度支付2022年度现金股利17676252.80元,截至2023年12月3
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79239237.06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6762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26514379.2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52724857.8
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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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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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金小红先生的
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金小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肖菁女士于2024年2月26日买入公司股票,并于2024
年2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肖菁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次短线交易中,肖菁女士产生的收益为350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
=9200-8850=35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菁女士及金小红先生家庭成员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金小红先生和肖菁女士积极配合、主
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
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
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50元已由公司收回。
2、经副总经理金小红先生确认,其事前对该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也没有告知
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短线交易系因肖菁女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解有误
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其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自主交易决定,不存
在因获悉公司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
金小红先生及肖菁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
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肖菁女士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金小红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亲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承
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要求肖菁女士提供其个人证券账户由开户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的股票交易对账单。
经查,肖菁女士除本次公告所披露的交易外,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
4、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
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副总经理金小红关于配偶涉及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
2、肖菁女士向公司上交此次短线交易收益的银行电子回单;
3、肖菁女士证券账户由开户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股票交易对账单
4、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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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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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
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3
004359,发证日期: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
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年度至2025年度)内
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3年
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2023年已披露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对未来经营有一定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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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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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2021年7月29日,沈国甫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股无限售股份(部分股份高管锁
定)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本次质押融资用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企业的
生产经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3)。
2023年11月27日,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
押登记手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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