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59 三特索道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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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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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隽水河公司 │ 14816.77│ ---│ 100.00│ ---│ 530.7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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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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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银行借款 │ 3.00亿│ 3.00亿│ 3.0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5.13万│ 5011.42万│ 5011.42万│ 10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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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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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 3994.00万 22.53 99.99 2023-06-13
公司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 552.00万 3.11 80.95 2022-04-26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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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46.00万 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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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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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武汉三特索│珠海索道公│ 3493.2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道集团股份│司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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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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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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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的基本情况
陕西华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山公司”)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特索道”“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山公司企业类型为中外合作企业,其合
作方包括公司(出资占75%)、SingaporeSuperTechniqueLtd.(出资占25%)、华阴市华山公
路索道总公司(收取资源管理费)。
根据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
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需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华山公司作为历史上的中外合作企业,应按照前述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组织形式及
组织机构变更。
二、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华山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了关于组织形式及
组织机构变更的相关议案。2024年12月29日,华山公司向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公
司章程》及相关人员变动。
2025年1月3日,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同意上述备案申请,理由如下:该局于2024年
12月26日收到华山公司合作方华阴市华山公路索道总公司《关于暂缓办理陕西华山三特索道有
限公司工商变更业务的工作联系函》及附件,书面要求对华山公司的变更事项暂缓办理。同时
,原中外合作企业的《公司章程》包含未出资仅收取资源管理费的合作方华阴市华山公路索道
总公司,华山公司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根据《公司法》要求未将华阴市华山公路索
道总公司列为股东,但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股东会签署机构不含华阴市华山公路索道
总公司持有异议。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华山公司工商变更事项暂未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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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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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
东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的函件,获悉当代城建发持有
的本公司2533万股股份于2024年11月13日因当代城建发与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科集团”)合同纠纷被司法再冻结,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累计被冻结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结合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的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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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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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
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
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
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
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
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
、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
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
、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
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
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
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
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6)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7)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8)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6747.98万元。
(9)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审计上市公司201家,审计
收费26115.39万元。涉及2023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三特索道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
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
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2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2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基本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
人为郭幼英,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
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三特索道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涛,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三特索道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向红艳,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开始为
三特索道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
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郭幼英、项目合伙人王涛、签字注册会计
师向红艳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管
理措施和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拟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审计费用增减
幅度不超过上一年基础20%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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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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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千岛湖田野牧歌牧心谷休闲运动营地的议案》,
同意杭州千岛湖三特旅业有限公司投资35298.52万元开发千岛湖田野牧歌牧心谷休闲运动营地
(牧心谷生态乐园)项目(以下简称“牧心谷项目”或“本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三特索道关于投资千岛湖田
野牧歌牧心谷休闲运动营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投资8220.70万元,其中土地购置款及税费6132.51万元
,项目前期费用2088.19万元,主要用于规划设计、合规审批、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
2.本次投资规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另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规模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对外投资方案调整情况概述
1.调整原因及审批流程
因本项目开发建设条件与区域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对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牧心谷项目投资内容与项目投资额进行调整。
2.调整方案
牧心谷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
区千岛湖景区排岭半岛南部,毗邻千岛湖中心、东南两大湖区,总占地3.28平方公里。
近三年来,公司始终秉承“依法合规、市场导向、运营前置、高效投资”的工作方针全面
系统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鉴于新形势下游客消费心理、消费习惯已发生变化,华东地区周边
竞品的持续更新迭代,叠加区域政策变化及建设条件变化,为了更好的迎合目前的市场环境,
实现该项目的经营投资回报,公司决定调整原投资方案,包括将原规划的特色主题民宿、商业
综合体调整为IP娱乐花园,部分单项进一步深化选型设计。以上调整预期将使本项目更契合当
前投资政策及开发要求、更匹配当前华东区域市场需求,并有望将本项目打造成集全景式千岛
湖景揽胜、全天候IP游乐互动、无边界山水健行体验、新概念自然生态研学于一体的综合性旅
游目的地。
3.调整后的项目投资预测情况
调整后的总投资额为39411.86万元(含已投入的8220.70万元),预计投资回收期10.98年
(含2年建设期,建设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30年测算期内平均年收入15428.7
4万元,平均年净利润4677.58万元;内部收益率为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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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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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总工程师舒本道先生的书
面辞职报告,舒本道先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
景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舒本道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鉴于舒本道先生在索道行业内的影响力,以及公司目前正处于索道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
公司将继续聘任舒本道先生担任公司技术顾问,除此之外,不在公司其它控股子公司任职。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舒本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8065股,其所持股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进行管理。
舒本道先生在公司担任总工程师逾二十载,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是公司索道专业技
术的核心人才,并亲身参与了公司所有索道项目的建设过程,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做出了卓越贡
献。公司董事会对舒本道先生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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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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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方
: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马红公司”)、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卡沃旅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
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32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27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32号决定书》《27号决定书》),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32号决定书》具体内容
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年8月,你公司向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出售了
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海洋公园”)20%的股权。根据变更后的《武
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你
公司承诺东湖海洋公园2022年及2023年两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40万元和4280万元,若东
湖海洋公园未达到业绩承诺,将按相关约定对三特索道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年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关于三特索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东湖海洋公园因2022年和2023年的扣非净利润金额未达到《业绩承诺协议》中承诺的扣非
净利润,你公司应按《业绩承诺协议》要求及时履行补偿承诺,但截至2024年6月4日,三特索
道未收到2022年和2023年的业绩补偿款,你公司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
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
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
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27号决定书》具体内容
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年8月,你公司向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出售了
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海洋公园”)60%的股权。根据变更后的《
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
你公司承诺东湖海洋公园2022年及2023年两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40万元和4280万元,若
东湖海洋公园未达到业绩承诺,将按相关约定对三特索道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年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关于三特索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东湖海洋公园2022年和2023年的扣非净利润金额未达到《业绩承诺协议》中承诺的扣非净
利润,你公司应按《业绩承诺协议》要求及时履行补偿承诺,但截至2024年6月4日,三特索道
未收到2022年和2023年的业绩补偿款,你公司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
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
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
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在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后,立即委托东湖海洋公园将其送至花马红公司、卡
沃旅游,并及时提示花马红公司、卡沃旅游应积极自查、整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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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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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沃旅游)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8月,三特索道以现金方式收购卡沃旅游和其他主体共同持有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
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海洋公园)合计80%股权,其中收购卡沃旅游持有的东湖海洋公
园60%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并公开披露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
绩承诺协议》,包含卡沃旅游在内的相关方承诺东湖海洋公园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0万元、3440万元和4280万元,承诺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0
500万元。若东湖海洋公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不足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90%,补偿义务人需对当
年业绩承诺金额与当年实现净利润之差额的80%给予现金补偿,其中卡沃旅游应补偿差额的60%
。
2021年6月,经三特索道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业绩承诺期限向后顺
延一年。2022年,东湖海洋公园实现净利润-2040.74万元,未完成顺延后的业绩承诺。根据《
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卡沃旅游应当在2023年5月6日前向三特
索道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3288.44万元。截至目前,卡沃旅游仍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
绩补偿承诺。
卡沃旅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
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
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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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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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
股本17730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900.63万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730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2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
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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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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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集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确认实
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
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3年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2023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合计计提31602884.98元,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78%。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资产价值,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的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金额共计39852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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