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70 芭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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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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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7-09-07│ 10.16│ 2.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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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4-26│ 6.62│ 3329.6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6-25│ 6.62│ 150.61万│
├───────────┼───────────┼───────────┼───────────┤
│增发 │ 2012-06-29│ 7.64│ 5.37亿│
├───────────┼───────────┼───────────┼───────────┤
│增发 │ 2015-05-04│ 5.71│ 1.35亿│
├───────────┼───────────┼───────────┼───────────┤
│增发 │ 2015-06-15│ 28.73│ 4071.81万│
├───────────┼───────────┼───────────┼───────────┤
│增发 │ 2016-09-23│ 12.06│ 1.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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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3│ 2.85│ 855.00万│
├───────────┼───────────┼───────────┼───────────┤
│增发 │ 2024-11-06│ 7.12│ 4.8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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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8│ 5.04│ 151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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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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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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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 76600.00│ ---│ 100.00│ ---│ -126.8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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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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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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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 3.50亿│ 42.50万│ 8813.99万│ 25.18│ ---│ 2026-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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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50亿│ 0.00│ 1.50亿│ 99.99│ ---│ 2024-12-31│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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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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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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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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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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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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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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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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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新农财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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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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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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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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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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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喜发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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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曾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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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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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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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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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时泽(深圳)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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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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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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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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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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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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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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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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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新农财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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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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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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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时泽(深圳)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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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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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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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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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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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黄培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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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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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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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
│ │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在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
│ │向部分特需的银行提供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公司接受该担保,无需支付任何担│
│ │保费用。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融资担保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缩减。如公司为该担│
│ │保提供反担保,需另行审议。 │
│ │ 2、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
│ │,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 │
│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培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维声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
│ │定,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 │
│ │ 姓名:黄培钊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香港 │
│ │ 证件号码:H60****** │
│ │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荔湖花苑****** │
│ │ 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7,927,851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2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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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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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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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贵州芭田生│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生态工程股│态工程有限│ │ │ │ │担保,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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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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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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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数量:1333330股。
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满足,目前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为133333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
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
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元/份调整为10.19元/份。前
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9.62元/份。前述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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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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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15人已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需注销对应部分股票
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
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
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元/份调整为10
.19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7、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9.62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8、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
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15人已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需注销对应125000
0份股票期权。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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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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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
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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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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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51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9375000份,行权价格为9.62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目
前公司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375000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
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
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元/份调整为10.19元/份。前
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9.62元/份。前述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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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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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
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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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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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
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
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元/份调整为10
.19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7、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9.62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6
年5月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6年5月15日。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综上,公司需要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10.19-0.57=9.62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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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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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
9:15—2026年5月6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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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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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内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51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适用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股东会审议新授权或以金融机构对相关标的的相关授信
合同结束日期为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
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1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
签订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
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计划仅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拟定担保额度
,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担保金额以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此担保事项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担
保额度适用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股东会审议新授权或以金融机构对相关标的的相关授信合
同结束日期为止。
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
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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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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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以
下相关标的房产、土地、无形资产等资产对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进行抵押授
权,按市场比较法评估,评估总值为28.26亿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
效率,公司拟将以下相关标的房产、土地、无形资产等资产对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
授信)进行抵押,按市场比较法评估,评估总值为28.26亿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及其授权代理人就以上事项签署有关资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适用期限自通过之日
起至下次股东会审议新授权或以金融机构对相关标的的相关授信合同结束日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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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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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
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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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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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积极响应证券监管机构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号召,全面提
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经营发展质量与投资者回报能力,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
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方案于2026年4月13日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聚焦双主营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公司创建于1989年,是中国复合肥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业务已涵盖功能肥料研发生产、数
字化农业服务、磷矿采选、新能源材料制造、土壤修复等多个领域。公司通过“百县千镇万村
”渠道工程实现重点乡镇市场深度覆盖;公司深耕行业三十余年,磷资源综合利用、功能肥料
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建立了包括国家钙镁磷复肥研究中心(行业唯一)、博士后工作
站在内的多个省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累计拥有有效专利630件、软件著作权11项,主导或参与
制定国家标准32项(如《绿色产品评价无机肥料》)、行业标准3项、地方标准5项、团体标准
5项(合计45项),其中21项已在全行业推广,涵盖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应用技术等领域,
显著提升公司在行业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未来,公司将继续立足双主业核心,坚持做精做强、提质增效,围绕客户需求提升精细化
、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智慧矿山与数字农业装备升级,推进智能采矿与
数字化农业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落地转化,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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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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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公司实际审计需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
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
者权益情况。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拟续聘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公司实际审计需求确定。此事项
需经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拟聘事务所名称: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1年3月15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
西座1001-1005
(5)首席合伙人:刘洛
(6)历史沿革: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1年10月成立的深圳
福田区审计局下属深圳福田审计师事务所。1997年12月,经脱钩改制,更名为深圳广朋会计师
事务所。2007年12月,按照《合伙企业法》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更名为深圳
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0月,经证监会和财政部备案为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会计师事务所。
(7)业务资质: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执业证书编号:44030052)
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财政监管分类分级评价最高级——A类
海关“企业稽查借助中介机构审计力量”事务所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
审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8)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4人,共有注册会计师98人
,其中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26.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
984.5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02.65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12.54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
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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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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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7年4月12日。其中,单项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
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一、主要内容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2、投资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
进行额度分配。其中,单项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公司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4、投资期限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4月12日。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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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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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
下属控股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相关
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
,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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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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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
议案》。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为
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以及
公司战略布局和规划目标要求;
2、2026年中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3、公司现金流充足,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
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
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前述条件下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
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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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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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相关内容
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
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1亿元的金融机构授信,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
体以实际授信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为准。适用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股东会审议新授权或以
金融机构对相关标的的相关授信合同结束日期为止。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
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向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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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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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5年,公司通过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实现营业收入、盈利水平双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5651.94万元,同比增长5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91152.27万元,同比增长122.79%;归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7
41.81万元,同比增长124.00%。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共462.98万元(
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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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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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了
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1522715.02元,未分配利润1610063732.85元;母公司净利润702964029.7
4元,未分配利润589502336.61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89502336.61元。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
指导意见,公司积极践行尊重投资者、持续回报投资者的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9703
51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0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人民币553100472.99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及比例
(1)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7669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1.60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4827193.1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2025年10月28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97035170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53100472.99元,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
累计派发现金股利7.30元(含税),累计现金分红总额707927666.11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7.66%。
(二)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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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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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在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
部分特需的银行提供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公司接受该担保,无需支付任何担保费
用。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融资担保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缩减。如公司为该担保提供
反担保,需另行审议。
2、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培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维声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融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
姓名:黄培钊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
证件号码:H6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荔湖花苑******
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7927851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4.52%。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在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额
度范围内向部分特需的银行提供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以上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如公司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需另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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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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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定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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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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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
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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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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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
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
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元/份调整为10
.19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8日。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综上,公司需要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10.35-0.16=10.19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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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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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8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综上,公司需要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首次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255-0.16=5.095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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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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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得分60分,对
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456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方
法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P=P0-V=2.685-0.28=2.40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6000股限制性股票。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久安验字[2025]第00004号)。
截至2025年10月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967669957元,股本人民币967669957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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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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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
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前三季度磷矿石及其加工的产品和肥料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
以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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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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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
以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
但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等待
期内有部分已离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有部分已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以及由于本次激励计划
设定的相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存在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在第三个行权
期不得行权以及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由公司注销
上述共涉及115名激励对象的2105700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65名激励对象的976000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合计3081700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5-54)。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
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现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合计30817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已于2025年9月19日办理完毕。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股本
结构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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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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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于2025年10月
1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选举穆光远先
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
穆光远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穆光远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穆光远先生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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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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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本部V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应参加会议
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查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
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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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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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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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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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7月25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2000.00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行权价格:10.35元/份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66人
股票期权简称:芭田JLC5
股票期权代码:03791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于2025年7月25日完成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的工作,向166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2000万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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