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73 创新医疗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7-09-17│ 11.30│ 1.7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7-18│ 4.89│ 2200.50万│
├───────────┼───────────┼───────────┼───────────┤
│增发 │ 2016-01-07│ 11.78│ 29.8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沪深300ETF │ 1999.78│ ---│ ---│ 0.00│ -91.33│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 6.26亿│ ---│ 3820.79万│ 100.00│ ---│ ---│
│合楼建设项目 │ │ │ │ │ │ │
├─────────┼──────┼─────┼─────┼─────┼─────┼──────┤
│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 1.16亿│ ---│ 1.16亿│ 100.00│ 578.20万│ ---│
│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88亿│ ---│ 1.8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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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 3.04亿│ ---│ 1.16亿│ 100.00│ 578.20万│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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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募集资金用于补│ 8300.00万│ ---│ 8299.00万│ 99.99│ ---│ ---│
│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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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 3.95亿│ 9.70万│ 3.93亿│ 99.54│ 53.40万│ ---│
│设项目 │ │ │ │ │ │ │
├─────────┼──────┼─────┼─────┼─────┼─────┼──────┤
│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 8511.89万│ 2589.29万│ 9659.18万│ 113.48│ ---│ ---│
│建设项目 │ │ │ │ │ │ │
├─────────┼──────┼─────┼─────┼─────┼─────┼──────┤
│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 4.80亿│ 9.70万│ 3.93亿│ 99.54│ 53.40万│ ---│
│设项目 │ │ │ │ │ │ │
├─────────┼──────┼─────┼─────┼─────┼─────┼──────┤
│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 ---│ 2589.29万│ 9659.18万│ 113.48│ ---│ ---│
│建设项目 │ │ │ │ │ │ │
├─────────┼──────┼─────┼─────┼─────┼─────┼──────┤
│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 3820.79万│ ---│ 3820.79万│ 100.00│ ---│ ---│
│合楼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3.00亿│ ---│ 3.00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 ---│ 1.88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 ---│ 3.00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2.88亿│ 4.13亿│ 4.13亿│ 143.42│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 4.13亿│ 4.13亿│ 143.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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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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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 4495.74万 9.86 --- 2018-05-10
限合伙)
陈夏英 3770.00万 8.29 --- 2019-10-09
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 1000.00万 2.23 41.61 2024-01-12
限合伙)
陈海军 330.00万 0.72 ---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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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595.74万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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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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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建华医院 │ 25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理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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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鸿润医药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理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创新医疗管│鸿润医药 │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理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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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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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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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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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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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171443股,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59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447364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74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47%。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8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7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553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1%;反对559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7%;弃权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0552%。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90%;反
对55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00%;弃权5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9%。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5553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4%;反
对56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466%;反
对56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01%;弃权5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3%。
3、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36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1%;反
对58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7%;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37%;反
对5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13%;弃权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0%。
4、审议《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55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7%;反
对55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2%;弃权564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86%;反
对5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93%;弃权5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1%。
5、审议《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5526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2%;反
对5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8%;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90%;反
对5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6%;弃权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4%。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57%;反对4
9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06%;弃权1338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7%。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57%;反
对49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06%;弃权1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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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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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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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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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
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2026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4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最高成交价为17.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
7.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72558.29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
购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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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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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
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4月30日-2026年6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达到20%
,且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持续运营
能力,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
市场表现等因素,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公司用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以公司2026年5月31日总股本44128
4352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7%。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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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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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6]1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015年3月26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陈夏英、一致行动人陈海军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三方签署了涉
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等内容的《合作框架协议》,后续与浙商创投指定主体陆续签署相关配套
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以及相关配套协议签署情况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未履行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在2015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修订稿)》以及前期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合作框架协议》和相关配套协议
等约定内容未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提示披露。
上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
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
创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人员及公司应
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
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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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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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阮光
寅董事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85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73%。
截至2026年5月10日,阮光寅董事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公司现已收到阮光寅董
事《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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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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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浙江鸿润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润医药”)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诸暨支行”)在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公
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鸿润医药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鸿润医药在8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招商银行诸暨支行申请贷款
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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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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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该
所”)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事宜符合财
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该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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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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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9名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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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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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来源
2015年11月27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6号),核准公司向上海康瀚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等发行127334463股新股购买相关资产,
其中,向康瀚投资发行46080473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
康瀚投资作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人,业绩补偿义务未履行完毕,
因此,康瀚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继续保持限售状态。韩猛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
司法执行过户的方式,取得原由康瀚投资持有的450万股处于限售状态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诉讼及解限情况
2025年2月,韩猛以公司未办理相关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为案由起诉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
,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为其所持全部限售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4日、2025年9月20日、2025年11月28日、2026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23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深圳分公司的通知,韩猛所持有的
公司4275513股股票已被司法强制解限,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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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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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浙江鸿润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润医药”)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下
简称“北京银行诸暨支行”)在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鸿润医
药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鸿润医药在1,0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诸暨支行申请
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担保总额为5,32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最近一期鸿润医药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鸿润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8日
3、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大侣路12号办公楼2楼
4、法定代表人:虞永刚
5、注册资本:4500万元整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国
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
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康复辅具适配服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
珠宝首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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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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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
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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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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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阮光寅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54098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349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85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73%。
公司于近日收到阮光寅董事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阮光寅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光寅持有公司股
份1540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9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85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73%。
其中:在减持计划期间内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减持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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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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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
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杭州全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杭州全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诊医学”)进行战略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8月29日、2024年11月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签署参股公司全诊医学〈B轮增资及转股协议〉〈B轮股东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
公司签署《杭州全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B轮增资及转股协议》《杭州全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B轮
股东协议》以及全诊医学该轮增资所涉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同意公司放弃该次全诊医学融
资中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或其他类似权利(如有),同意全诊医学根据《杭州全诊医学
科技有限公司B轮股东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设立员工期权计划(对应全诊医学在该次融资
交易和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后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全诊医学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B+轮融资,确定接受普华中小二期(杭州)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华中小”)、常州恒诺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州恒诺”)、杭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人才基金”)的投资。公司作为全诊医学股东,董事会同意公司签署《杭州全诊医学科技有
限公司B+轮增资协议》(以下简称《B+轮增资协议》)《杭州全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B+轮股东
协议》(以下简称《B+轮股东协议》)等相关文件。全诊医学实施本次增资及转股方案后,公
司的出资额占比为16.5160%。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签署参股公司全诊医学〈B+轮增资协议〉〈B+轮股东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签署《杭州全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B+轮增资协议》《杭州全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B+轮股东协议》以及全诊医学本轮增资所涉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全诊医
学融资中的优先认购权或其他类似权利(如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诊医学本次增资方案
根据全诊医学《B+轮增资协议》,本次增资方案为:普华中小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000
万元,认缴全诊医学本次B+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579万元;常州恒诺以货币形式出资人
民币500万元,认缴全诊医学本次B+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9.5145万元;人才基金以货币形式
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缴全诊医学本次B+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9.5145万元。全诊医学注册
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652.8106万元,普华中小、常州恒诺、人才基金分别获得全诊医学本次增
资后的7.1429%股权、1.7857%股权、1.7857%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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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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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591143股,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0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454364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90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72%。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77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7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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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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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华医院”)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齐齐哈尔农商行”)在人民币252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延期,延期期限为一年。公司
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建华医院提
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知晓并同意为建华医院在252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齐齐哈尔农商行申请贷
款延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03月30日
3、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双华路49号
4、法定代表人:薛东波
5、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
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8、建华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联关系:建华医院为公司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数
额(大写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
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产权转移登记发生的税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建华医院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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