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73 创新医疗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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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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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ETF │ 1999.78│ ---│ ---│ 2258.71│ 260.6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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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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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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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 6.26亿│ ---│ 3820.79万│ 100.00│ ---│ ---│
│合楼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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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 1.16亿│ ---│ 1.16亿│ 100.00│ 578.20万│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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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88亿│ ---│ 1.8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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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 3.04亿│ ---│ 1.16亿│ 100.00│ 578.20万│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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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募集资金用于补│ 8300.00万│ ---│ 8299.00万│ 99.99│ ---│ ---│
│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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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 3.95亿│ 9.70万│ 3.93亿│ 99.54│ 53.40万│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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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 8511.89万│ 2589.29万│ 9659.18万│ 113.48│ ---│ ---│
│建设项目 │ │ │ │ │ │ │
├─────────┼──────┼─────┼─────┼─────┼─────┼──────┤
│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 4.80亿│ 9.70万│ 3.93亿│ 99.54│ 53.40万│ ---│
│设项目 │ │ │ │ │ │ │
├─────────┼──────┼─────┼─────┼─────┼─────┼──────┤
│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 ---│ 2589.29万│ 9659.18万│ 113.48│ ---│ ---│
│建设项目 │ │ │ │ │ │ │
├─────────┼──────┼─────┼─────┼─────┼─────┼──────┤
│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 3820.79万│ ---│ 3820.79万│ 100.00│ ---│ ---│
│合楼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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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3.00亿│ ---│ 3.00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 ---│ 1.88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 ---│ 3.00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2.88亿│ 4.13亿│ 4.13亿│ 143.42│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 4.13亿│ 4.13亿│ 143.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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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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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2 │交易金额(元)│4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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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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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哈尔滨双华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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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赵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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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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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的│
│ │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建华医院公开挂牌转让双华医院100%股权的│
│ │议案》,同意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公开挂牌转让其持│
│ │有的哈尔滨双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华医院”)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 │24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 │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
│ │ 2024年8月21日,建华医院首次在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511.64万元的价格公开挂 │
│ │牌转让其持有的双华医院100%股权,因无人报名参与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9月26日,建 │
│ │华医院以410万元的价格(不低于上次起拍价的80%),再次公开挂牌转让双华医院100%股权│
│ │。截至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赵军生,其根据挂牌公告约定,以410万元的 │
│ │价格受让双华医院100%股权,并与建华医院签署了相应《股权转让协议》。 │
│ │ 近日,建华医院已收到410万元股权转让款项,并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本次双华医院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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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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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 4495.74万 9.86 --- 2018-05-10
限合伙)
陈夏英 3770.00万 8.29 --- 2019-10-09
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 1000.00万 2.23 41.61 2024-01-12
限合伙)
陈海军 330.00万 0.72 ---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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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595.74万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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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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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2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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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1.61 │质押占总股本(%)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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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杭州奋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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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1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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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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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0日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1000.0万股给杭州奋华投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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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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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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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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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建华医院 │ 2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理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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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鸿润医药 │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理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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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福恬医院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理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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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鸿润医药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理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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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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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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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对创
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该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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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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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情况以及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95.40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139819.17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83.30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09910.91万元
。
因公司、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应
当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和合理回报投资者之间的平衡关系
,在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时,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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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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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作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的业绩承诺人,迄今为止并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因此
,康瀚投资所持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继续保
持限售状态。韩猛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司法执行过户的方式,取得原由康瀚投资持有的450
万股处于限售状态的公司股份。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等,
韩猛以公司未办理相关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为案由起诉公司及公司董事。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韩猛
被告一: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陈海军
被告三:游向东
被告四:华晔宇
被告五:阮光寅
被告六:何飞勇
被告七:何永吉
被告八:姚航平
被告九:陈文强
被告十:黄韬
(二)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状》陈述的相关内容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停止对原告股东权利的侵害,立即为原告所持的全部4500000股
“创新医疗”(证券代码:002173)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暂计金额为人民币30415500元
;
2、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及连带地赔偿因迟延解除限售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抵债
金额人民币30415500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计算,自2024年
12月13日至实际办理解除限售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损失;
3、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及连带地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事实与理由
《民事起诉状》陈述的相关内容如下:
“2024年11月19日,因司法拍卖流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黑
02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瀚投资”)持有的创新
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医疗”)合计4500000股股票(“案涉股票”)抵债归原告所
有,案涉股票已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原告已正式成为创新医疗的股东。
案涉股票为创新医疗向康瀚投资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股票。根据创新医疗披露的公告,20
15年6月,创新医疗与康瀚投资、杭州岚创投资合伙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赋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签
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创新医疗向上述主体非公开发行股票,以购买其持有的建
华医院的100%股权,其中,创新医疗最终向康瀚投资发行股份数为46080473股。康瀚投资承诺
了36个月锁定期,在且仅在存在盈利补偿且未实施情形时,康瀚投资所持股份才继续锁定。
上述股票于2016年2月15日发行,康瀚投资所持案涉股票上的限售承诺于2019年2月15日到
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相关解除限售规则,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负有向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满足
规则要求的文件、配合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的义务。原告成为股东后,多次与创新医疗及相关人
员沟通办理解除案涉股票限售事项。但创新医疗及其董事会至今未依法办理解禁手续,已严重
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股东权利。
创新医疗及其董事会依法负有及时办理解除限售股票手续的义务。现创新医疗及其董事会
拒不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的行为,未履行其各自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共同侵害了原告包括处分、
收益案涉股票在内的股东权利,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纠正违法
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原告的所有维权成本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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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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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公司”)就其与江苏齐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丰重工”
)、齐齐哈尔建华医院(以下简称“民非建华”)、韩雪梅、韩飞、张丽、龙泯侵权责任纠纷
一案,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建华医院公司
被告一:齐丰重工
被告二:民非建华
被告三:韩雪梅
被告四:韩飞
被告五:张丽
被告六:龙泯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齐丰重工、被告二民非建华、被告三韩雪梅赔偿原告建华医院公
司财产损失26463966.82元。
2、被告四韩飞返还2700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1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
之日的利息。
3、被告五张丽返还2300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1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
之日的利息。
4、被告六龙泯返还3000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1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
之日的利息。
5、请求依法判决本案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三)纠纷起因:
此前,建华医院公司与案外人铁岭金帝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公司”)有关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建华医院公司在已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经法院判决,还需
再向金帝公司支付工程款1509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132478.08元(自2016年1月日起分段
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止),据此判决,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了26463966.82元。即建华医院公
司因同一工程承担了双倍的工程款项和高额逾期利息,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关上述案件
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3日、2021年11月25日、2023年3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112、2023-013)。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情况,建华医院公司认为,本案各被告的相关行为是导致建华医院公
司在支付了全部工程款的情况下,仍被法院判决存在违约行为并再次支付工程款和逾期利息的
直接原因。为挽回经济损失,原告建华医院公司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各被告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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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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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洸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洸焕”)持有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720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1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3
23848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公司董事阮光寅持有本公司股份1921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53%,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8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89%。
3、公司总裁代行财务总监马建建持有本公司股份31601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161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7900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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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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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浙江鸿润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润医药”)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下
简称“北京银行诸暨支行”)在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授信有效期至2029年
3月13日。鸿润医药申请由公司为其在10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诸暨支行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担保总额为46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最近一期鸿润医药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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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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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于近日收到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齐医
保罚告字[2024]第0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齐医保罚告字[2024]第08号)主要内容: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
局对建华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
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规
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黑龙江省行使医疗保
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五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拟对建华医院做出如下行政处
罚: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3,212,759.88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3
,212,759.88元的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事项,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要求建华医院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并以此
为契机加强学习、完善制度、整改流程、规范运营、持续自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建华医院自收到上述文件后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积极整改,具体措施如下:立即成立专项
工作小组,针对飞行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细致梳理,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跟踪复
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此外,建华医院定期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分批分次学习《医疗保障基金
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邀请医保专家详细解读政策法规,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深刻理
解并准确执行;完善医保费用审核机制,加强处方点评和病历质控,确保医疗行为合理、合规
;进一步完善内部医保监督体系,建立定期自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机制,强化对医疗服务
中各个环节的严格把控;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与汇报工作,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积极寻求指
导与支持,确保医保工作整改到位、持续合规,目前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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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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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杭州昌健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健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206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0%。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昌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自上次权益变动至今,昌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了公司总股本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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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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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全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全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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