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94 武汉凡谷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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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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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7-11-26│ 21.10│ 10.87亿│
├───────────┼───────────┼───────────┼───────────┤
│增发 │ 2016-09-07│ 14.79│ 1.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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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4-10│ 5.10│ 2148.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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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04│ 5.10│ 269.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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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10│ 5.05│ 1130.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04│ 5.05│ 106.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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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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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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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815.50│ ---│ ---│ 4590.5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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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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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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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移动通信天馈系│ 1.26亿│ 0.00│ 4508.76万│ 35.84│ ---│ ---│
│统电子生产扩建项目│ │ │ │ │ │ │
│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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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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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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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光钜微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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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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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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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凡谷”或“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 │
│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公司终止对武汉光钜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钜”“目标公司”)的相│
│ │关投资事项,并与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子公司及目标公司股东共同签署《关于武汉光钜微电│
│ │子有限公司之B+轮投资协议及B+轮股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就│
│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原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
│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形式向武汉光钜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
│ │人民币1,120.6806万元计入武汉光钜的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8,879.3194万元计入武汉光钜│
│ │的资本公积金。与公司共同参与本次武汉光钜增资的其他投资方包括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
│ │限责任公司、武汉长证光谷星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矩阵无限创业投│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楚天长兴(武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相关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
│ │ 1.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战略委员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
│ │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委员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回避表决。 │
│ │ 战略委员会认为:终止对关联方武汉光钜的投资是基于对武汉光钜所处市场环境、行业│
│ │竞争格局、内部运营等重新评估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全体股│
│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战略委员会同意│
│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 │ 本次增资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丽丽女士直接持有武汉光钜25.1│
│ │131%的股权,并通过武汉鑫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光钜约0.0185%的股权;公司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为武汉光钜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增资前,其直接持有│
│ │武汉光钜30.5641%的股权,并通过武汉鑫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光钜约1.8301% │
│ │的股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
│ │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以七票赞│
│ │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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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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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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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庆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现任公司董
事长)、王凯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4日
至2026年7月10日,法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204985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孟庆南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99704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592%);孟凡博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8528160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481%);王凯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
2927%)。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进展的告知函》,孟庆南先生于2026年5月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31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77%,孟凡博先生于2026年5月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8.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33%,截至目前王
凯先生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即: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于2026年5月7日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567.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310%。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
先生、王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8170.5009万股减少至27602.6809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由41.2280%减少至40.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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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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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2026年4月27日,武汉凡谷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瑜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功业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
上市公司为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
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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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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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50204.53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
利润-11475784.66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60106645.2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公积金0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利润47830006.42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500800854.20元,合并报表累计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548121078.55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0800
854.20元。
由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
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
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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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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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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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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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6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
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止
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2026年3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以及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6年第一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金额合计2789.86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明细如下表: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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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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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
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止
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2025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存货以及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金额合计10248.92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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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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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庆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
王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1、减持原因:基于个人及其他产业投资资金需求考虑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转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4日至2026
年7月10日,法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履行
情况: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已满三十六个月,孟庆南先生、孟凡博
先生、王凯先生所持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孟凡博先生作为董事的承诺
孟凡博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履行情况:孟凡博先生现任公司董
事长,本次拟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综上所述,孟庆南先
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履行了其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截至
目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
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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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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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庆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现任公司董
事长)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2
月6日,法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2049.857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孟庆南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1071.403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680%),孟凡博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78.453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320%)。
根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6年2月6日,公司收到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
函》,截至当日,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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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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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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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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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庆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现任公司董
事长)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2
月6日,法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2049.857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孟庆南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1071.403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680%),孟凡博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78.453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320%)。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收到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
知函》,孟庆南先生于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389.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700%,孟凡博先生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6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64%
。即: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于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51.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64%。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
先生、王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9324.4809万股减少至28472.8309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由42.9169%减少至41.670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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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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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委托理财仅限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
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
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
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操作合法合规、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
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委托理财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
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委托理财仅限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浮动收
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平衡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
,合理搭配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1、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第五次会议,以五票赞同、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操作合法合规、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含本数)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核权
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风险控制等方面明确权责,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审计
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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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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