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98 嘉应制药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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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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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 3531.00│ ---│ 18.55│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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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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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9 │转让比例(%) │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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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35亿 │转让价格(元)│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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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550.5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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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刘理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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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黄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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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0 │转让比例(%)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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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55亿 │转让价格(元)│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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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552.57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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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陈少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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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养天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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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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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0 │交易金额(元)│3.5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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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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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5,525,6│标的类型 │股权 │
│ │9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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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养天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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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陈少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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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少彬先生于近日与养天和签│
│ │署《股份转让协议》,陈少彬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5,525,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
│ │)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养天和。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少彬先生持有50,778,600股公司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养天和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少彬先生持有15,2│
│ │52,91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养天和持有35,525,6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
│ │股本的7%。 │
│ │ 近日,陈少彬先生与养天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少彬先生向养天和以每股10│
│ │元的价格转让所持35,525,6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55│
│ │,256,9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伍佰贰拾伍万陆仟玖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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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9 │交易金额(元)│2.3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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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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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5505096│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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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黄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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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刘理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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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理彪先生于2024年6月17│
│ │日与黄俊杰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刘理彪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505096股(占公司│
│ │总股本的5.03%)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黄俊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刘理彪先生不再持 │
│ │有公司股份,黄俊杰先生将持有2550509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 │
│ │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内容,刘理彪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50│
│ │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黄俊杰先生,转让价格为【9.20】 │
│ │元/股,转让股份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34646883.20元(大写:贰亿叁仟肆佰陆拾肆万陆仟捌 │
│ │佰捌拾叁圆贰角整)。 │
│ │ 根据刘理彪先生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 │确认书》,刘理彪先生转让给黄俊杰先生的25,50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公司无 │
│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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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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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 5720.00万 11.27 --- 2017-02-28
公司
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3552.57万 7.00 100.00 2024-11-14
周应军 108.46万 0.21 ---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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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381.03万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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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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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14 │质押股数(万股) │355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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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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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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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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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1-1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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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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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12日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3552.569万股给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
│ │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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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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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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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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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少于700万股(含),且不超过1350万股(含)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350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80元/股(含)测算,回购股
份的总金额不超过132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
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0】)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
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70%,成交价格为7.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0400
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9.8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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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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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集团化管理及经营发展需要,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湖南金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并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的具体内容如下: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94893X
2、名称: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能
5、注册资本:叁仟肆佰陆拾玖万陆仟玖佰捌拾柒元整
6、成立日期:1995年09月13日
7、住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林语路36号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研究、开发药品、食品;销售五金
、交电、建筑材料、摩托车及汽车配件、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和监控化
学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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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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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善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
持股份措施的决定》(〔2024〕204号)(以下简称“《决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独立
董事李善伟先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善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购回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李善伟先生已按照《决定》要求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回情况
1、购回人员:独立董事李善伟先生
2、购回原因:执行《决定》要求购回违规减持股份
3、购回时间:2024年12月20日
4、购回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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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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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应制药”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
12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
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职工代表认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
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
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
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
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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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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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
股份数量为不少于700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93%;且不超过1350万股(含),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2.6600%。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350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80元/
股(含)测算,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132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
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79601.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为74048.25万元,流动资产为51860.54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3230.00万元(
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6
2%、17.87%和25.51%。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实施
股份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
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
、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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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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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或“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
公司董事长李能先生《关于提议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能先生提
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李能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
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
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9.8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及实际情况,本次拟回购股
份数量为不少于700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93%;且不超过1350万股(含),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2.6600%。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350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80元/股
(含)测算,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132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金额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李能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李能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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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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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
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9.8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及实际情况,本次拟回购股
份数量为不少于700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93%;且不超过1350万股(含),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2.6600%。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350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80元/股
(含)测算,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132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金额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已对外公告减持计划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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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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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善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
持股份措施的决定》(〔2024〕204号)(以下简称“《决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独立
董事李善伟先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措施的决定。公司已将《决定》转交相关人员。现
将《决定》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李善伟:
经查,你作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或公司)独立董事,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你作为嘉应制药独立董事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8月27日减持910
0股嘉应制药股票,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发生在公司2
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本次违规减持导致你亏损627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
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号,以下简称《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十
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
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的向上市公司报送相关信息,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
规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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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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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2、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
,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
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
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蒯薏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勇,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
公告日,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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