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99 *ST东晶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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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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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45.04│ ---│ ---│ ---│ -3.71│ 人民币│
│司金华分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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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100.00│ ---│ ---│ 100.3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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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90.00│ ---│ ---│ 9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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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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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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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91亿│ 2.91亿│ 2.9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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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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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7 │转让比例(%) │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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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9091.50万 │转让价格(元)│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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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45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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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李庆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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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
│ │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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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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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909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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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450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5│ │ │
│ │6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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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
│ │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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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庆跃 │
├──────┼────────────────────────────────────────┤
│交易概述 │近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晶电子")收到公司│
│ │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通知,获悉其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 │
│ │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 │
│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庆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14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 │例5.9562%)作价人民币90915000元(每股6.27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
│ │收盘价的90.09%)转让给宁波宁聚。 │
│ │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李庆跃先生已经取得中国│
│ │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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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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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 1648.19万 6.77 --- 2019-02-12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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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48.19万 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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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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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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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东晶电子金│ 1.22亿│人民币 │2024-05-20│2025-05-19│抵押、质│否 │否 │
│子股份有限│华有限公司│ │ │ │ │押、连带│ │ │
│公司 │ │ │ │ │ │责任保证│ │ │
│ │ │ │ │ │ │、一般保│ │ │
│ │ │ │ │ │ │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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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东晶电子金│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5-19│2024-05-18│抵押、质│是 │否 │
│子股份有限│华有限公司│ │ │ │ │押、连带│ │ │
│公司 │ │ │ │ │ │责任保证│ │ │
│ │ │ │ │ │ │、一般保│ │ │
│ │ │ │ │ │ │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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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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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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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
司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东晶金
华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的主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债务
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
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
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
及期限内,任一时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
围、担保形式等以办理实际业务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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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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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
增强财务稳健性,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主要涉及的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日元等;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
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
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难以预期等投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业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公司外销业务
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
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增
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
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日元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
生产品业务。
3、交易对方范围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该等交易对方不得与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
4、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外销业务规模及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
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
该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但保证金的缴纳上限不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
5、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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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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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立信自2004年起即承担公司注册资本验证、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立
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
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鉴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
合法权益。在审计工作中,立信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继
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资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
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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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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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
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
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事项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
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承保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优选择
4、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高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
同为准)。
5、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
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
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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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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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而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难以预期等投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事项概述
1、投资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投资目的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3、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投资额度
在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但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5、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投资方式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固定
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型的金融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
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类、债券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保本浮动收益类或承诺保
本、公开发行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等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中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等产品。
二、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投资的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
,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
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拟投资的金融产品类型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难以预期等投
资风险因素。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
、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遵照执行相关内控制度。
(2)公司将严格遵守谨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或其
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公司将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该等
金融机构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
障公司正常运营。财务部门实时关注和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
安全。
(4)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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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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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7345.34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00.22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6207
.7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07.92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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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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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减资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减
资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经营规
划和实际需要,拟对全资孙公司浙江宏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供应链”)进
行减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变更事宜。减资完成后,宏瑞供应链的注
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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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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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注销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
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管理效率,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实际需要
,拟注销全资孙公司深圳蓝海精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蓝海”),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孙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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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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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
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
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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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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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比例5%
以上股东李庆跃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2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25日间,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合计减少了1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08%。
其中,李庆跃先生于2022年10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54%;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协议转让过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14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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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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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第
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通知,获悉其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
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协议
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李庆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14,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562%)作
价人民币90,915,000元(每股6.27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09%)转
让给宁波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0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李庆跃先生已经取得中国结
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80,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
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宁聚持有公司股份1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成为公
司第五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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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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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于近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庆跃先生拟将其持
有的14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562%)作价人民币90915000元(每股6.27元
,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09%)转让给宁波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及补充协议内容
2024年10月19日,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协议第2.2条“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之第(4)项内容:“(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
币60639000元(大写:陆仟零陆拾叁万玖仟元整),由乙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
变更为:“(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60639000元(大写:陆仟零陆拾叁万玖仟元整),
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一个月内支付。”(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
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
完全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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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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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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