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199 东晶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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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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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45.04│ ---│ ---│ ---│ -3.71│ 人民币│
│司金华分行 │ │ │ │ │ │ │
├─────────┼─────┼─────┼─────┼─────┼──────┼──────┤
│其他1 │ 100.00│ ---│ ---│ 100.30│ ---│ 人民币│
├─────────┼─────┼─────┼─────┼─────┼──────┼──────┤
│其他2 │ 90.00│ ---│ ---│ 9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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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91亿│ 2.91亿│ 2.9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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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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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0 │转让比例(%) │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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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9091.50万 │转让价格(元)│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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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450.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李庆跃 │
├──────┼────────────────────────────────────────┤
│受让方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
│ │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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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10-10 │交易金额(元)│909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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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450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5│ │ │
│ │6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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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
│ │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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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庆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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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晶电子”)收│
│ │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通知,获悉其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
│ │宁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庆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14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 │总股本比例5.9562%)作价人民币90915000元(每股6.27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 │
│ │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09%)转让给宁波宁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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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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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 1648.19万 6.77 --- 2019-02-12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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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48.19万 6.7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东晶电│东晶电子金│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5-19│2024-05-18│抵押、质│是 │否 │
│子股份有限│华有限公司│ │ │ │ │押、连带│ │ │
│公司 │ │ │ │ │ │责任担保│ │ │
│ │ │ │ │ │ │、一般担│ │ │
│ │ │ │ │ │ │保 │ │ │
├─────┼─────┼─────┼────┼─────┼─────┼────┼───┼───┤
│浙江东晶电│东晶电子金│ 2500.00万│人民币 │2024-05-20│2025-05-19│抵押、质│否 │否 │
│子股份有限│华有限公司│ │ │ │ │押、连带│ │ │
│公司 │ │ │ │ │ │责任担保│ │ │
│ │ │ │ │ │ │、一般担│ │ │
│ │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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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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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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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于近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庆跃先生拟将其持
有的14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562%)作价人民币90915000元(每股6.27元
,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09%)转让给宁波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及补充协议内容
2024年10月19日,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协议第2.2条“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之第(4)项内容:“(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
币60639000元(大写:陆仟零陆拾叁万玖仟元整),由乙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
变更为:“(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60639000元(大写:陆仟零陆拾叁万玖仟元整),
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一个月内支付。”(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
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
完全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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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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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更,由李庆跃先生变更为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
产完整。
近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晶电子”)
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通知,获悉其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
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庆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14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5.9562%)作价人民币90915000万元(每股6.27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收盘价的90.09%)转让给宁波宁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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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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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存货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
值损失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972.5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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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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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存货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
值损失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895.6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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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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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
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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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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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
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黄文俊先生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拓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2
4.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9.56万元,较上年
同期上升3.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74.62万元,较上
年同期上升2.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59.56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8.52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5919.1
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207.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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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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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
司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东晶金
华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的主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
债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任一时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5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
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5日
4、法定代表人:石佳霖
5、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555号5幢厂房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产
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高压直流继电器、印制电路板、传感器、蓝宝石窗口片、蓝宝石衬
底片、外延片、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业务
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
营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7、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晶金华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东晶金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9、信用情况:经查询,东晶金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东晶金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协议未来将由公司在本次担保额度
内,与东晶金华及相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
是否关联担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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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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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而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难以预期等投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事项概述
1、投资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投资目的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投资额度
在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但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5、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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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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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
增强财务稳健性,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主要涉及的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日元等;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
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
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难以预期等投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业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公司外销业务
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
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增
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
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日元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
生产品业务。
3、交易对方范围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该等交易对方不得与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
4、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外销业务规模及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
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
该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但保证金的缴纳上限不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
5、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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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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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
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
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事项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
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承保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优选择
4、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高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
同为准)。
5、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
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
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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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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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立信自2004年起即承担公司注册资本验证、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立
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
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鉴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
合法权益。在审计工作中,立信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继
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资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
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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