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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00219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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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199 *ST东晶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7-12-10│ 8.80│ 1.25亿│ ├───────────┼───────────┼───────────┼───────────┤ │增发 │ 2011-01-05│ 14.20│ 2.89亿│ ├───────────┼───────────┼───────────┼───────────┤ │增发 │ 2014-07-31│ 5.55│ 2.9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45.04│ ---│ ---│ ---│ -3.71│ 人民币│ │司金华分行 │ │ │ │ │ │ │ ├─────────┼─────┼─────┼─────┼─────┼──────┼──────┤ │其他1 │ 100.00│ ---│ ---│ 100.30│ ---│ 人民币│ ├─────────┼─────┼─────┼─────┼─────┼──────┼──────┤ │其他2 │ 90.00│ ---│ ---│ 9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91亿│ 2.91亿│ 2.91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8-06 │转让比例(%) │19.97 │ ├──────┼────────────────┼──────┼────────────────┤ │交易金额(元)│3.00亿 │转让价格(元)│6.16 │ ├──────┼────────────────┼──────┼────────────────┤ │转让股数(股)│4861.6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金证券—东吴证券尊选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金证券│ │ │融汇3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创证券—华创证券钱景5号│ │ │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创证券钱景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宁波天沃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 │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 │ │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 │ │ │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上述借款系无息借款,且无需公│ │ │司提供相应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向浩天一意申请借款本金10,000万元,累│ │ │计归还借款0元,公司尚需归还的关联借款余额为10,000万元。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 │董事朱海飞先生、徐曦女士、承皓琳女士回避表决。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2026│ │ │年度拟再次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额度(该额度循环 │ │ │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适时申请或偿还),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 │一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 │ │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本次拟申请的借款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 │ │将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到│ │ │期归还借款本息。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并签│ │ │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 │ │ 本议案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 │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 │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 │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企业名称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浩天一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8,616,036股股份,占│ │ │公司总股本的19.97%,并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 │ │制公司24,399,4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合计控制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 │ │股本的29.99%。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10 │ ├──────┼────────────────────────────────────────┤ │关联方 │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 │ │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 │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海飞先生、徐曦女士、承皓琳女士回避表决。为满足公│ │ │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 │ │ │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主营业│ │ │务经营用途。本次拟申请的借款系无息借款,且无需提供相应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或│ │ │下属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 │ │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 │ │ 本议案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 │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浩天一意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 │易。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豁免提交股东会│ │ │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 │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企业名称: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25年5月8日 │ │ │ 注册资本:984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朱海飞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EH9T882M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浩天一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8616036股股份,占公│ │ │司总股本的19.97%,并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 │ │公司243994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合计控制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 │的29.99%。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东晶电│东晶电子金│ 1.32亿│人民币 │2025-04-14│2026-04-13│抵押、质│否 │否 │ │子股份有限│华有限公司│ │ │ │ │押、一般│ │ │ │公司 │ │ │ │ │ │保证、连│ │ │ │ │ │ │ │ │ │带责任保│ │ │ │ │ │ │ │ │ │证 │ │ │ ├─────┼─────┼─────┼────┼─────┼─────┼────┼───┼───┤ │浙江东晶电│东晶电子金│ 1.32亿│人民币 │2024-05-20│2025-04-14│抵押、质│是 │否 │ │子股份有限│华有限公司│ │ │ │ │押、一般│ │ │ │公司 │ │ │ │ │ │保证、连│ │ │ │ │ │ │ │ │ │带责任保│ │ │ │ │ │ │ │ │ │证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28│企业借贷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 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上述借款系无息借款,且无需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向浩天一意申请借款本金10000万元,累计归还借款0元 ,公司尚需归还的关联借款余额为10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朱海飞先生、徐曦女士、承皓琳女士回避表决。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2026年度拟 再次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额度(该额度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适时申请或偿还),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 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 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本次拟申请的借款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贷款 天数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到期归还借款本息。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并签署 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本议案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6.3.10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 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信息 经公司查询,浩天一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借款额度,公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须对控股股东提供相应抵押或 担保。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公司 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具备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对象: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2、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借款有效期内和该额度内可随借随还; 3、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 日起计算); 5、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 准。 ──────┬────────────────────────────────── 2026-04-28│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 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晶金华”)和山西东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拓”)提供合计金额不 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的主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债务等,提供 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 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 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及期 限内,任一时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围、 担保形式等以办理实际业务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6-04-28│其他事项 ──────┴────────────────────────────────── 1、经自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已经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 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 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东晶,证券代码:002199)不 停牌,将正常交易,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仍为5%。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4月2 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 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848.11万元、-5,002.11万元、-5,669.97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为34,304.34万元,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221.14万元。 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查,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不 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 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之规定,公 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将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东晶” ,证券代码仍为“002199”,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仍为5%。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 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 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明细如下表: 2、上述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 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99.18 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16.68万元。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 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价值 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 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27.41万元。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 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众华所自2025年度起承担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 众华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 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鉴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计工作中,众华所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继 续聘请众华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 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众华 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 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 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 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 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 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 决。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 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 在众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 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 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2、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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