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06 海 利 得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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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8-01-10│ 14.69│ 4.46亿│
├───────────┼───────────┼───────────┼───────────┤
│增发 │ 2011-03-11│ 18.60│ 8.8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3-23│ 5.16│ 1130.0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5-27│ 8.63│ 233.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5-27│ 4.74│ 799.16万│
├───────────┼───────────┼───────────┼───────────┤
│增发 │ 2016-06-24│ 16.90│ 5.8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11│ 1.70│ 727.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11│ 3.25│ 219.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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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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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 │ 54.91│ ---│ ---│ 656.6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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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99亿│ 1.99亿│ 1.99亿│ 100.00│ 0.00│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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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车用差别 │ 3.50亿│ 265.47万│ 2.73亿│ 1.00│ 6500.67万│ 2016-07-01│
│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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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试验工厂项目 │ 1.50亿│ 951.82万│ 2750.34万│ 3.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980.99万│ 1.85亿│ 2.84亿│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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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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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0 │交易金额(元)│2.97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共青城青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合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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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共青城青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一、前次对外投资概述 │
│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厦门│
│ │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金鼎")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共青城青│
│ │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鸾基金"),该基金重点关注与公司主营业│
│ │务存在一定协同关系的相关领域的创新型新材料、新技术企业,借助合作方的专业优势,充│
│ │分利用产业资源,推进产业价值链拓展,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促使公司业务经营和资│
│ │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该基金计划总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 │
│ │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98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99%。2023年10月27日,该 │
│ │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
│ │和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 │ 二、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产业投资基│
│ │金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向青鸾基金增资2.97亿元。本次增│
│ │资后,基金规模将由2亿元变更为5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不超过4.95亿元,占合伙│
│ │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99%,执行事务合伙人纵横金鼎认缴不超过0.05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认 │
│ │缴出资额的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会 │
│ │批准。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 │
│ │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共青城青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 │记并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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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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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1.50亿│人民币 │2025-06-20│2026-05-1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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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1.00亿│人民币 │2025-06-25│2026-06-25│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1.00亿│人民币 │2025-04-01│2026-04-01│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9000.00万│人民币 │2025-06-03│2026-06-03│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5692.00万│人民币 │2024-12-25│2025-06-25│连带责任│是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5477.00万│人民币 │2025-06-13│2025-12-08│连带责任│是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4246.00万│人民币 │2025-06-20│2026-06-15│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9-03│2026-03-03│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7-08│2026-01-0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3931.00万│人民币 │2025-10-10│2026-04-10│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3911.00万│人民币 │2025-09-09│2026-03-09│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3861.00万│人民币 │2025-07-29│2026-06-04│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3672.00万│人民币 │2025-07-17│2026-01-16│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3586.00万│人民币 │2025-08-07│2026-02-06│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3479.00万│人民币 │2025-12-15│2026-06-11│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3098.00万│人民币 │2025-05-15│2025-11-10│连带责任│是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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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2850.00万│人民币 │2025-03-13│2026-05-23│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薄膜新材料│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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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2729.50万│人民币 │2025-07-03│2026-04-30│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地板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2668.35万│人民币 │2025-11-13│2026-06-24│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复合新材料│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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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2659.00万│人民币 │2025-04-21│2025-10-16│连带责任│是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2395.85万│人民币 │2025-10-17│2028-10-17│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复合新材料│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1377.00万│人民币 │2025-03-27│2025-09-21│连带责任│是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3-19│2026-03-1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3-07│2027-03-07│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薄膜新材料│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2-25│2025-12-24│连带责任│是 │否 │
│新材料股份│薄膜新材料│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864.82万│人民币 │2025-12-02│2026-06-24│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地板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248.50万│人民币 │2025-08-25│2026-08-25│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薄膜新材料│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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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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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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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5%。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71543元。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62027220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
意见书。
2、2025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4、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九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5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数
量为1201万股,授予价格为3.16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60人,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
6、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
2026-06-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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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股份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9)。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6
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
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4元/股
,成交金额为4102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
2026-06-03│其他事项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1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
2026-06-02│价格调整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根据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股权激励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因此,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3.16元/股调整为2.96元/股(P=P0-V=3.16-0.20=2.96)。
(二)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
持股计划受让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公司《2025年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3.16元/股调整为2.96元/股(P=P0-V=3.16-0
.2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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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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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回购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5、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5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
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6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3.96%;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
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
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全部转让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
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
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七)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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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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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
象离职,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2207220股减少至1162027220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
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
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
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2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
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姚春霞
4、邮政编码:314419
5、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6、邮箱:ycx@halea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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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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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之间的任
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经编四路海利得研究院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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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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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作为涤纶工业丝、帘子布、塑胶材料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精对苯二甲酸(
英文名:PureTerephthalicAcid缩写:PTA)、乙二醇(英文名:MonoEthyleneGlycol缩写:M
EG)和聚氯乙烯(英文名Polyvinylchloride缩写:PVC)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
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
经营成本的影响。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总裁带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作为管理公司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裁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
协议及文件。
三、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和聚氯
乙烯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公司预计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占用期货
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
金在内)。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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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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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开展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4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本次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外币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
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品种包括远期
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简单易管理的外汇衍生品。
2、预计业务期间和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4亿美元(或其
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算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董事长或授权总裁在上
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3、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
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也会存
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
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
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
,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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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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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
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
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须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
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
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
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
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随着销售结算和经营积累,公司
持有大量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以商业汇票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
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
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
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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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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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6年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外子公司拟
向各类性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海利
得(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3亿美元(或其他
等值外币)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时为支持子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
提供担保,具体如下: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质押、实物抵押等方式的担保,
同时由越南海利得以自身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以及机器设备等资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总裁与相关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
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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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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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理财,公
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3、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
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4、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5、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上
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该额度。
6、决策及实施方式: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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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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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
续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有良好的合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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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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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
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外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4.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海利得(越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的银行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6年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外子公司拟
向各类性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越南
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银行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
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期限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以银
行与公司及子公司、曾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
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银
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
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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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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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因
激励对象离职,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2207220股减少至1162027220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
意见书。
2、2025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5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数
量为1201万股,授予价格为3.16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60人,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
6、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
8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5%。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
调整为59人,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83万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6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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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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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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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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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5
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514357443.46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
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637015.04元后,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72737668
.31元。
2、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
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
62207220股扣减截至本公告日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7147272股(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
红的股份),即1155059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
计分配利润231011989.6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31011989.60元;
(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56419009.02元(
不含交易费用);
(3)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387430998.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5.32%。
4、若在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增发新股、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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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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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参考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行
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薪酬总额。
1、内部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发放相应的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执行;公司内部董事
同时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执行相应的薪酬标准和
绩效考核。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
公司建立内部董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2026年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
据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薪酬总额。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同时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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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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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战略规划及未来业
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4)。
二、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司的注册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海利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KB87591H
注册资本:伍千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朱文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新民路18号33幢1-3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通用零部件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合成
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
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
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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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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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浙江海利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会批准。本次
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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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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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
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孙公司海利得家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家居公司”)。本次注销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标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进展情况
近日,接到家居公司通知,已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其注销程序已
受理登记。
二、注销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利得家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D3WDD14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谈张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由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100%持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2幢3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家电
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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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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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暨实施纺丝油剂及LCP树脂等产业化项
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过该全资子公司在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
新材料园区新征土地,实施建设纺丝油剂及LCP树脂等产业化项目,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暨实施纺丝油剂及LCP
树脂等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司的注册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海利得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K5XFEE2R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进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海市路8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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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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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暨实施纺丝油剂及LCP树脂等产业化项
目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过该全资子公司在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
区新征土地,实施建设纺丝油剂及LCP树脂等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投资不涉及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利得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海市路87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均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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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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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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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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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产业投资基金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共青城青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并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共青城青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CMNA028E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5、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亦颉)
6、出资额:伍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23年06月20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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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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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2)、《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6.00元/股调整为5.83
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1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818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35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4.30元/股,成交金额为35535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7)。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2月17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53372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4%,其
中最高成交价为5.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6.元/股,成交金额为156419009.02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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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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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厦门纵
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金鼎”)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共青城青
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鸾基金”),该基金重点关注与公司主营业
务存在一定协同关系的相关领域的创新型新材料、新技术企业,借助合作方的专业优势,充分
利用产业资源,推进产业价值链拓展,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促使公司业务经营和资本运
营达到良性互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该基金计划总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
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98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99%。2023年10月27日,该产业基金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和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产业投资基金
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向青鸾基金增资2.97亿元。本次增资后
,基金规模将由2亿元变更为5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不超过4.95亿元,占合伙企业总
认缴出资额的99%,执行事务合伙人纵横金鼎认缴不超过0.05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的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会批准。本次
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将跟进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对外投资
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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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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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15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1201.00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16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60人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完成了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
意见书。
2、2025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9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16元/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及授予数量: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共计授予1201万股限制性股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
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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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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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受让股票数量为1636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
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8958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3.0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6元/股,成交金额为153991193.0
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证券账户名称:“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498904。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总数为253人,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5169760
0.00份,每份份额为1元,缴纳认购资金共计51697600.00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库存股16360000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天健验[2025]30
1号验证报告。
2025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636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0月14日过户至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6元/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6360000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1.4077%。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参与对
象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后分三批解锁,每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
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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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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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9月2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1.00万股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9月2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
意见书。
2、2025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0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公司(含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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