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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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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206 海 利 得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融衍生工具 │ 54.91│ ---│ ---│ 656.64│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99亿│ 1.99亿│ 1.99亿│ 100.00│ 0.00│ 2018-07-31│ ├─────────┼──────┼─────┼─────┼─────┼─────┼──────┤ │年产4万吨车用差别 │ 3.50亿│ 265.47万│ 2.73亿│ 1.00│ 6500.67万│ 2016-07-01│ │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 │智能试验工厂项目 │ 1.50亿│ 951.82万│ 2750.34万│ 3.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980.99万│ 1.85亿│ 2.84亿│ 3.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1.50亿│人民币 │2024-02-19│2024-08-21│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9251.00万│人民币 │2024-03-29│2024-09-27│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6632.00万│人民币 │2024-05-20│2024-11-20│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6241.00万│人民币 │2024-06-20│2024-12-07│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6160.00万│人民币 │2024-01-09│2024-09-24│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4720.00万│人民币 │2024-05-09│2024-11-0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4400.00万│人民币 │2024-03-11│2024-12-06│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4341.00万│人民币 │2024-03-28│2024-09-1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4000.00万│人民币 │2024-04-17│2024-11-0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3589.00万│人民币 │2023-04-28│2024-04-27│连带责任│是 │否 │ │新材料股份│地板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3572.00万│人民币 │2024-04-23│2024-09-1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利得(越│ 3067.00万│人民币 │2024-06-24│2024-12-23│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南)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1-24│2024-07-24│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1-26│2025-01-26│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薄膜新材料│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883.00万│人民币 │2023-11-09│2024-11-0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地板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海宁海利得│ 720.00万│人民币 │2024-04-01│2024-07-0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纤维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海利得│浙江海利得│ 675.00万│人民币 │2024-02-19│2024-08-21│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股份│地板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17│股权回购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0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 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818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0元/ 股,成交金额为35535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 2025-01-07│股权回购 ──────┴────────────────────────────────── 1、拟回购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5、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 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4.30%;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 量约为2,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全部转让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 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 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七)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 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 2024-09-09│其他事项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4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备 案手续并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69000C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经编园区内 4、法定代表人:高利民 5、注册资本:壹拾壹亿陆仟贰佰贰拾万柒仟贰佰贰拾元 6、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1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纤维制 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 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新材料技术研发;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024-08-28│股权回购 ──────┴──────────────────────────────────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5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36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7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924122.10元。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62207220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 2024-06-29│其他事项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因 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将3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229.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4502220股减 少至1162207220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 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9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8: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姚春霞 邮政编码:314419 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号码:0573-8776211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 2024-06-13│股权回购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因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将3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9.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450222 0股减少至1162207220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 财务业绩指标作为解锁的必要条件。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审计,2023年度公司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422.01万元, 较2020年度上升45.56%,故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对3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229.5万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注 销完成后,此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完毕。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6元/股调 整为2.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3)。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 2024-06-13│价格调整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64502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74675333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71元/股(P=P0-V=2.86 -0.15=2.71)。 ──────┬────────────────────────────────── 2024-05-06│委托理财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理财,购 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3、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 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4、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上 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 权的总额度。 6、决策及实施方式:本事项经公司2024年5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本事 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 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经审计,2023年度公司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422.01万元, 较2020年度上升45.56%,故不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合计 682.2万份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合计154.18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综上,合计注销83 6.38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 二、注销进展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 。2024年4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 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本 次注销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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