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10 飞马国际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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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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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劵 │ 170.00│ ---│ ---│ 0.00│ 0.1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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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快线 │ 118.12│ ---│ ---│ 0.0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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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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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86亿│ 14.86亿│ 14.86亿│ 100.00│ 3715.66万│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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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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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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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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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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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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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
│ │)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
│ │务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增鼎公司”)续借在公司前期重整期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2亿元 │
│ │(本金),续借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
│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
│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
│ │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484287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F096室 │
│ │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
│ │ 注册资本:17000万 │
│ │ 成立日期:2015-04-30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
│ │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 │服务);财务咨询;破产清算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
│ │营销策划;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
│ │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技│
│ │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 │制的项目)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目前,新增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的 │
│ │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增鼎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新增鼎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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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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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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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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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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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 │
│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
│ │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为各│
│ │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
│ │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
│ │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
│ │相关担保文件。 │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一)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 (二)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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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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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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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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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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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
│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 │
│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 │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
│ │贷款业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 │
│ │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 │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
│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网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
│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新网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 │
│ │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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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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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68亿 46.47 ---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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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68亿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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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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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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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大同富乔(│ 6400.00万│人民币 │2022-06-28│---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骏马环保及│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其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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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大同富乔(│ 6000.00万│人民币 │2022-01-25│---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骏马环保及│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其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大同富乔(│ 5000.00万│人民币 │2022-08-15│---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骏马环保及│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其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大同富乔(│ 2048.75万│人民币 │2022-11-08│---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骏马环保及│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其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骏马环保及│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其子公司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飞马│上海合冠及│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供应链│其子公司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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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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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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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1月21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含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将延期换届。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职责。
公司将加快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程,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工
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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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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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
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资
金周转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
司”)续借在公司前期重整期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2亿元(本金),
续借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
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48428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F096室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注册资本:17000万
成立日期:2015-04-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财务咨询;破产清算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
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新增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增鼎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新增
鼎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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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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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
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随着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
二期项目于上半年投产运营产生炉渣固废物增加,为更充分利用资源、满足产能需求以及提升
项目效益,大同富乔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5500万元对原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进一
步提升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和产业链竞争力,推进城乡固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产业化”处理,实现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项目投资在公司董事会的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内)
3、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本次项目总投资估算5021.4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4、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一条日处理500吨炉渣生产线和一条免烧砖生产线进行
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后炉渣16.5万吨以及生产机制砂、免烧砖等。
6、项目建设期:根据项目的预计规模、建设内容等确定,项目建设工期预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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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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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居民供热项目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更好满足大同市日益增长的城市供热需求,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助力构建大同市绿
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同富乔”)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投资建设(大同市)居民供热项目,推进与运
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热电联产,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与项目联产运营效率,促进
“双碳”目标达成,实现节能效益、环保效益与社会效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项目投资在公司董事会的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居民供热项目
2、项目地点: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园区内
3、项目规模:实现向大同市供热300万平米,实现向城市供热负荷约114.03MW。
4、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本次项目总投资估算646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确定总体技术方案为三级高背压+一级热泵+一级热网加热
器(备用)的五级串联热电联产梯级供热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热网循环水系统、热网加热
系统、乏汽系统以及设备及管道布置等。
6、项目建设期:根据项目的预计规模、建设内容等确定,项目建设工期预计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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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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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为各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
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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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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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
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
、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
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网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新网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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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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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现将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
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7.14万元,其中: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约451.47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1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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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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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
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事项概述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川
华信审(2023)第004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4139021071.3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09917919.2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
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未弥补亏损为负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稳定有序发展,整体经营实现盈利。公司未弥补亏损为负
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
1、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2)第003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27372789.4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730514
9.67元。
2、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51718.0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612769.57元;截至2
022年12月31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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