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12 天融信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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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 │ ---│ ---│ ---│ 1398.88│ ---│ 人民币│
├─────────┼─────┼─────┼─────┼─────┼──────┼──────┤
│金融衍生工具 │ ---│ ---│ ---│ 159.10│ ---│ 人民币│
├─────────┼─────┼─────┼─────┼─────┼──────┼──────┤
│其他 │ ---│ ---│ ---│ 70103.3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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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中│ 20.79亿│ 20.79亿│ 20.79亿│ 100.00│ ---│ ---│
│的现金对价部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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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 4062.01万│ 3400.34万│ 3400.34万│ 100.00│ ---│ ---│
│关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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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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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4亿 8.98 99.98 2020-01-02
明泰汇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7400.10万 6.32 87.29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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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8亿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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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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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北京天融信│ 3.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网络安全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天融信科技│北京天融信│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网络安全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天融信科技│北京天融信│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网络安全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天融信科技│北京天融信│ 50.8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网络安全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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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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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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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P
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
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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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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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
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以2024年12月
31日为基准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
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
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93639
10.03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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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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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
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LCC写字楼6栋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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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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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2761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013
165.90元,合并报表期末的未分配利润为2492218935.02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650
002.8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18367030.76元,扣除实施2024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20937646.28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4779381.6
6元。
3、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2024年度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44201705.72元(含税)。其中:(1)公司于2024
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已实际分配现金分红20937646.28元(含税)。(2)公司本次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截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179453879股剔除回购专户上
库存股16250907股后的股本总额11632029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20元
人民币(含税),本次派发现金分红23264059.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
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
额进行相应调整。(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实际分配现金分红20937646.28元(含税);如上述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4201705.72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59998840.00元(不含
交易费用)。
综上,基于上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
合计为104200545.72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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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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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由于
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融信网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总额度内
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上述关于公司为天融信网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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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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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9:15至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LCC写字楼6栋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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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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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董事李华先生
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辞职后,李华先生将不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华先生辞去董
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华
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
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华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程小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小中先生简历
程小中,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0年毕业于大连海事
大学,2000年7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网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05年3
月任上海锐渠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07年6月任上海安畅通信科技有限
公司技术总监,2007年6月至2021年4月历任上海安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安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CEO。目前担任上海市宝山区人大
代表。
程小中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不存在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小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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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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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和2024年11月2
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手续,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1180300591股减少至117945387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803005
91元减少至人民币1179453879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11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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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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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天融信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
求,拟改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P
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
。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P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欣华,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欣华2008年开始在
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欣
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2002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其中项目合伙
人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
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38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00万元,同比下降6.98
%,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8万元,同比下降5.00%。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P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
求,拟改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
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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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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