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12 天融信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期货 │ ---│ ---│ ---│ 1398.88│ ---│ 人民币│
├─────────┼─────┼─────┼─────┼─────┼──────┼──────┤
│金融衍生工具 │ ---│ ---│ ---│ 159.10│ ---│ 人民币│
├─────────┼─────┼─────┼─────┼─────┼──────┼──────┤
│其他 │ ---│ ---│ ---│ 70103.3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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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中│ 20.79亿│ 20.79亿│ 20.79亿│ 100.00│ ---│ ---│
│的现金对价部分 │ │ │ │ │ │ │
├─────────┼──────┼─────┼─────┼─────┼─────┼──────┤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 4062.01万│ 3400.34万│ 3400.34万│ 100.00│ ---│ ---│
│关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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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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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4亿 8.98 99.98 2020-01-02
明泰汇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7400.10万 6.32 87.29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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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8亿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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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天融信科技│北京天融信│ 3.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网络安全技│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天融信科技│北京天融信│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网络安全技│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天融信科技│北京天融信│ 112.2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网络安全技│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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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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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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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董事李华先生
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辞职后,李华先生将不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华先生辞去董
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华
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
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华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程小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小中先生简历
程小中,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0年毕业于大连海事
大学,2000年7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网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05年3
月任上海锐渠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07年6月任上海安畅通信科技有限
公司技术总监,2007年6月至2021年4月历任上海安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安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CEO。目前担任上海市宝山区人大
代表。
程小中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不存在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小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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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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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和2024年11月2
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手续,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1180300591股减少至117945387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803005
91元减少至人民币1179453879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11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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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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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天融信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
求,拟改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P
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
。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P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欣华,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欣华2008年开始在
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欣
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2002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其中项目合伙
人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
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38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00万元,同比下降6.98
%,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8万元,同比下降5.00%。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P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
求,拟改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
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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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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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由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
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相对较小
,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
定的系统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或
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该事项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根据公司财务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使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18亿元,由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
计划,固定收益类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
联关系。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单一产
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
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8月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主要受货币
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
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
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舞弊等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董事会或管理层根据财务部及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理财产品
的分析,审慎行使决策权。
(1)由财务部做好理财产品的风险调查分析工作,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由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部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对相关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事项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并向管理层通报。
(3)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运作,加强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
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
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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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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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期末的未分配利润为2224377926.48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9162417.01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公司
总股本1179453879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库存股16250907股后的股本总额1163202972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937653.5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
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股利总
额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截至202
4年6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42056141.00元(不含
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现金分红。
综上,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为6299379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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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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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
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3.13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
、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
1232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23%,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7月30
日,最高成交价为7.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8840.0
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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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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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
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的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808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2、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30138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未达到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92名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990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总数量及回购价格
前述两种原因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46712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3.7901%,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17%。
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9.750元/股。鉴于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分别实施了2020年年度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董
事会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两次调整:公司于20
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9.690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
为820463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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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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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31日和2024年6月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将位于汕头市的办公场所由“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
二街3号3楼西侧”搬迁至“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7幢6幢1407号房全套”,
同时根据《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改革意见》关于
“一照多址”改革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公司住所由“汕头市珠津工
业区珠津二街3号3楼西侧”变更为“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7幢6幢1407号房
全套”和“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后兰路与鮀中路交界东北角合晨晖照产业园1栋109房”,并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18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关于变更公司
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暨变更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公司住所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新的工商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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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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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普华永
道中天审字(2024)第30138号),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846,712股
,回购价格为9.690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
有资金。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
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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