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18 拓日新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8-02-13│ 10.79│ 4.11亿│
├───────────┼───────────┼───────────┼───────────┤
│增发 │ 2011-03-07│ 21.00│ 7.88亿│
├───────────┼───────────┼───────────┼───────────┤
│增发 │ 2015-03-20│ 9.50│ 11.94亿│
├───────────┼───────────┼───────────┼───────────┤
│增发 │ 2021-09-09│ 5.66│ 9.8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雅博股份 │ 541.04│ ---│ ---│ 0.00│ -105.14│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连州市宏日盛200MW │ 7.30亿│ 2430.67万│ 4.70亿│ 64.42│ 0.00│ ---│
│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亿│ 0.00│ 2.7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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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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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 6600.00万 4.67 51.33 2026-03-25
司
─────────────────────────────────────────────────
合计 6600.00万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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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3-25 │质押股数(万股) │6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1.33 │质押占总股本(%) │4.67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19日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6600万股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
│ │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28 │质押股数(万股) │6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60 │质押占总股本(%) │4.67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23 │解押股数(万股) │66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5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6600万股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
│ │行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23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6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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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陕西拓日(│ 3.2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定边)新能│ │ │ │ │保证、质│ │ │
│股份有限公│源科技有限│ │ │ │ │押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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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澄城县东益│ 2.9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新能源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拓日│陕西拓日新│ 2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能源科技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拓日│陕西拓日新│ 1979.6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能源科技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拓日│青海凯翔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能源科技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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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乐山新天源│ 8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太阳能科技│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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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陕西拓日新│ 797.5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科技│能源科技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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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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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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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15时30分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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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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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在内的多项议案。因
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决定择期
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该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事宜。后续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发出股东会通知,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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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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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以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
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
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
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
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
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
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
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
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
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
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
》和《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5年7月8日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
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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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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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检查,并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对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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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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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公司的利润分配;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
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比例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规模、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按以下原则提出差异
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其中,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
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6.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本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
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
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
说明。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本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意见。
7.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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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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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
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票据置换等
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等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
的实际需求确定,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
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授信申请、签
约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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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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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召开
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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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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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72040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的0.33%;本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13020549股变更为1408300149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已办理
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2月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4720400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回购方案内容及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2月19日和2022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472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
.7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4118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用
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存放于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720400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实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720400
股,注销完成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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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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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上述股东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东方和鑫质押股份是为拓日新能融资提供担保,拓日新能所获融资用于满足生产经
营相关需求。
(3)以2026年3月24日起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未有到期的质押股份。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5)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其质押的股份均是为拓日新能融资提供增
信担保,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
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进展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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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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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0),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计划自减持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42249004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奥欣投资出具的《关于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结合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奥欣
投资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不再减持原计划额度内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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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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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249004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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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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