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22 福晶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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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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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至期光子科技有│ 8000.00│ ---│ 45.79│ ---│ -1837.2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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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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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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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线性光学晶体元器│ 1.27亿│ 234.42万│ 1.26亿│ 98.80│ 1003.97万│ 2012-02-15│
│件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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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84.87万│ 0.00│ 1184.8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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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晶体元器件制造│ 8772.62万│ 120.40万│ 8130.16万│ 92.68│ 415.70万│ 2012-02-15│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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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光学元器件制造│ 8815.55万│ 217.51万│ 7415.04万│ 84.11│ 55.26万│ 2012-02-15│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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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晶体材料及器件研│ 3251.42万│ ---│ 3384.79万│ 104.10│ ---│ 2012-02-15│
│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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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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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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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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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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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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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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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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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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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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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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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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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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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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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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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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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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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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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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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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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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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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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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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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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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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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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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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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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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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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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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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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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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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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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790226.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9952801.00元,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995280.10元。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800008065.7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2308696.1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66755517.60
元,按照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00008065.71元。
3、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
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702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下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公司已实施2024年三季度分红47025000.00元,若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4050000.0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司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9405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99%。
(二)调整原则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
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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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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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
资金的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3、投资品种
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投资回报较好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
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7、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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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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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度审
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拟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己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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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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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4年1-9月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96,506.27元,截至2024年9月30
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7,900,671.2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84,982,077.46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精神,提高分红频次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7,025,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若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
比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
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案。本次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故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该事项,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在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范围内,我们同意《2024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兼顾广大
投资者合理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安排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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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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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李霞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
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三年。
李霞,女,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管理工程师;2000年7月起在本
公司工作,2010年起历任本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行政人事部经理、人力
资源部经理;2021年5月起任总经办主任兼人事总监;2022年1月起任公司党总支书记;2022年
12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李霞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持有公司股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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