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29 鸿博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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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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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 1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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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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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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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无锡双龙信息纸│ 4.45亿│ ---│ 7786.07万│ 100.24│ 0.00│ 2022-12-31│
│有限公司40%股权并 │ │ │ │ │ │ │
│增资用于“彩票物联│ │ │ │ │ │ │
│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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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 3.00亿│ 2224.95万│ 2.99亿│ 99.75│ 0.00│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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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彩票研发中心项│ 1.05亿│ ---│ 454.53万│ 100.00│ 0.00│ 2022-12-31│
│目 │ │ │ │ │ │ │
├─────────┼──────┼─────┼─────┼─────┼─────┼──────┤
│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 ---│ 2224.95万│ 2.99亿│ 99.75│ 0.00│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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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13亿│ ---│ 2.14亿│ 100.71│ 0.00│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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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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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4094.00万 8.22 57.45 2023-02-17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 4000.00万 8.03 100.00 2023-02-17
尤丽娟 2180.00万 4.37 38.90 2020-11-26
尤玉仙 729.93万 1.46 --- 2020-11-26
尤玉仙 729.93万 1.46 99.99 2020-11-26
尤友鸾 500.00万 1.00 47.84 2020-11-26
章棉桃 90.00万 0.18 100.00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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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3亿 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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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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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2-17 │质押股数(万股)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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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1 │质押占总股本(%)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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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朱琦 │
├────────┼──────────────┬────────┬──────────────┤
│质押起始日 │2023-02-15 │质押截止日 │2024-02-1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15日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350.0万股给朱琦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2-17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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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25 │质押占总股本(%) │0.26 │
├────────┼──────────────┴────────┴──────────────┤
│股东名称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朱琦 │
├────────┼──────────────┬────────┬──────────────┤
│质押起始日 │2023-02-15 │质押截止日 │2024-02-1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15日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质押了130.0万股给朱琦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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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12-03 │质押股数(万股) │1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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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4.25 │质押占总股本(%) │2.75 │
├────────┼──────────────┴────────┴──────────────┤
│股东名称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韩斐 │
├────────┼──────────────┬────────┬──────────────┤
│质押起始日 │2022-11-29 │质押截止日 │2023-11-2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2年11月29日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质押了1370.0万股给韩斐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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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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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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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北京英博数│ 4.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科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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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北京英博数│ 4.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科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鸿博股份有│北京英博数│ 3.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科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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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鸿博昊天科│ 1.5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
│鸿博股份有│北京英博数│ 1.0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科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鸿博股份有│四川鸿海印│ 8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
│鸿博股份有│北京英博数│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科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鸿博股份有│无锡双龙信│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息纸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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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四川鸿海印│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
│鸿博股份有│重庆鸿海印│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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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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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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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公
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9
: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至2024年11月27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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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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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
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
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
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
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所已历经四十年的发展
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
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所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
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
会所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
构的认可。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会所拥有从业人员总数2000人,其中合伙
人108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50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9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11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
业分类)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
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
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
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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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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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解除全资子公司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英博数科”)解除与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于2023年7月2
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合同基本情况概述
2023年7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签订《购销合同》,英博数科向紫
光晓通采购AI创新赋能中心所需的部分设备,交易的合同金额共计494059351.87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84)。
二、解除原合同的原因
自合同签订起,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始终致力于推进原合同的实施,并与紫光晓通建立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因宏观环境变化,原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决定向紫光晓通提出解除
原合同,并授权董事长决定解除原合同的相关后续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原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基于原合同约定,公司向紫光晓通支付了合同款合计3470.29万元。由于原合同长期未开
始履行,为保证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空置或被占用,公司根据业务的需求情况,已
将该笔款项2098万元用于抵扣与紫光晓通的其他设备采购合同款项并已收到货物,合计剩余未
收回13722967.59元款项(含1000万元用于作为其他设备采购合同预付款),上述剩余未收回
预付款公司将与紫光晓通协商用于继续抵扣或退回,公司将持续跟踪上述预付款项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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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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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2152775股,占
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3%,涉及激励对象19人,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
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8344263股变动为496191488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
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8人,
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0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完成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6、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0.5550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
授予价格为3.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人
,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555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
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2775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回购注
销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号)》,基于
审慎原则,公司拟将参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9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27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3%
。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27元/
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1元/股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210517.75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皓验
字[2024]00000026号),对公司截至2024年5月11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审验结果为:截至2024年5月11日止,鸿博股份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
项合计人民币7474318.40元,其中2152775.00元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其余人民币5321543.40
元减少公司资本公积。
5、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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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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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
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栋205室;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住所:河南自贸试验
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栋805室;
黎小林,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凯,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
一。
经查明,黎小林、杨凯、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河南辉熠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原控股股东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分
别持有鸿博股份14.30%、8.03%股份。2023年4月14日,黎小林、杨凯分别取得寓泰控股94.23%
股权、辉熠贸易100%股权,共同成为鸿博股份实际控制人;黎小林及杨凯承诺,本次交易完成
后十八个月内辉熠贸易、寓泰控股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鸿博股份股票。
根据鸿博股份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寓泰控股持有的鸿博股份股份因
被强制平仓、司法划扣合计减持70533785股,占鸿博股份总股本的14.15%;2024年1月至2月,
辉熠贸易持有的鸿博股份股份因被司法划扣合计减持37500000股,占鸿博股份总股本的7.52%
。上述减持行为均发生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
鸿博股份原实际控制人黎小林、杨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
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7.7.6条第一款的规定。
鸿博股份原控股股东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黎小林、杨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
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黎小林、杨凯、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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