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32 启明信息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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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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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8-04-25│ 9.44│ 2.82亿│
├───────────┼───────────┼───────────┼───────────┤
│配股 │ 2010-03-12│ 7.58│ 2.7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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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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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数据灾备中心│ 2.44亿│ 488.45万│ 1.83亿│ 100.00│ 821.89万│ 2015-07-31│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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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0.00│ 2011-04-01│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0.00│ 3335.50万│ 3335.50万│ 100.00│ 0.00│ 2015-07-31│
│充流动资金(含募集│ │ │ │ │ │ │
│资金产生的利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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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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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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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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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的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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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明 │
│ │ 信息”)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管 │
│ │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
│ │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员向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安保险”)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本次│
│ │交易”)。 │
│ │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
│ │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2、鉴于鑫安保险是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 │
│ │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 │ 3、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 │
│ │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注册地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法定代表人:徐锦辉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593383034M经营范围:│
│ │各种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与机动车辆保险有关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
│ │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
│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 │
│ │ 历史沿革:鑫安保险成立于2012年6月15日,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旗下的一汽资本 │
│ │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富维集团汽│
│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出资设立 │
│ │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2,343,298,665.70元,净资产为1,│
│ │092,219,043.45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85,316,780.33元,实现净利润1,253,991.85元│
│ │ 关联关系:鑫安保险是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的关联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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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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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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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座518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閤华东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
载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30,89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5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785,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
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2人,代表股份2,108,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1%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人,代表股份2,108,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人,代表股份2,108,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6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陈秀丽、赵婉竹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场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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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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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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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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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明
信息”)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
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鑫
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安保险”)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
公司股东会审议
2、鉴于鑫安保险是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
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法定代表人:徐锦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593383034M经营范围:各
种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与机动车辆保险有关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
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
历史沿革:鑫安保险成立于2012年6月15日,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旗下的一汽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出资设立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2,343,298,665.70元,净资产为1,09
2,219,043.45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85,316,780.33元,实现净利润1,253,991.85元
关联关系:鑫安保险是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的关联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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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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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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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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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2026年6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座518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
载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议案一、《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63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3%;反
对2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表决结果为通过。详细
内容见于2026年6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通过。本次会议过程中,
公司向股东会通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细内容见于2026年6月13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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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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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
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续聘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续聘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续聘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志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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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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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对《关于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总经理閤华东对《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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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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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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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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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至2026年6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518会
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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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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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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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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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持续提升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将投资者热线电话号码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变更后的投资者热线电话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投资者热线号码不再使用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欢迎广大投资者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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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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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28日9:15至2026年4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518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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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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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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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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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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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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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情
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修改为由总经理担任。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在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变更内
容如下:原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閤华东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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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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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以及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进行了改革,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成员徐利女士(监
事会主席)、苑野女士(监事)、刘可先生(职工监事)在公司监事会担任的职务相应解除。
徐利女士、苑野女士、刘可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次监事会改革不会影响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利女士、苑野女士、刘可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徐利女士、苑野女士、刘可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徐利女
士、苑野女士、刘可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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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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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
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管理办法》的
规定。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
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
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过
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96人,从业人员共10021人,注册会计师共2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43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总额为人民币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0
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信息技术服务、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商务服务、医药制造、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
并不影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培梅女士,自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08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许培梅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9家。许培梅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小娟女士,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赖小娟
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燕女士,自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
业服务工作,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王晓燕女士近三年复核过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2025年审计费用不超过71.12万元人民币(税后),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业
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连续提供审计
服务5年,在审计期间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与客观性,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
该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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