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37 恒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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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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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8-05-08│ 25.98│ 6.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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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1-08-17│ 35.64│ 12.53亿│
├───────────┼───────────┼───────────┼───────────┤
│增发 │ 2020-09-17│ 10.54│ 24.89亿│
├───────────┼───────────┼───────────┼───────────┤
│可转债 │ 2023-06-12│ 100.00│ 31.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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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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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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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恒邦综保矿冶发│ 800.00│ ---│ 80.00│ ---│ 0.00│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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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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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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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 21.90亿│ 2.94亿│ 18.48亿│ 84.41│ ---│ ---│
│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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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40亿│ 0.00│ 9.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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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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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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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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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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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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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矿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恒邦”)拟与深圳江铜融│
│ │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
│ │租,融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36个月。 │
│ │ 江铜租赁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江铜│
│ │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
│ │》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6 │
│ │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
│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小军│
│ │先生、徐元峰先生、欧阳忠先生、沈金艳先生已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 │审议。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交易对方名称: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江铜租赁系江铜集团的子公司,江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
│ │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
│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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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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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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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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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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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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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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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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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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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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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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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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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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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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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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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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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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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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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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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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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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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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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铜业香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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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江铜贵金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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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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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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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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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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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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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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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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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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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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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瑞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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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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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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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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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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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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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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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铜胜华(上海)电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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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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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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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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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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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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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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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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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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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铸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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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6 │
├──────┼────────────────────────────────────────┤
│关联方 │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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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铜国兴(烟台)铜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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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铜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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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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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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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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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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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铜鸿天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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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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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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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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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
│关联方 │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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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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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
│关联方 │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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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
│关联方 │江西江铜贵金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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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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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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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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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瑞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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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6 │
├──────┼────────────────────────────────────────┤
│关联方 │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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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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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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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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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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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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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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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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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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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铜胜华(上海)电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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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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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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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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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铸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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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
│关联方 │江西江铜贵金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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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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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6 │
├──────┼────────────────────────────────────────┤
│关联方 │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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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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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3.17亿 34.78 --- 2016-11-11
王信恩 2340.00万 2.57 49.98 2020-07-25
王德宁 2300.00万 2.00 97.14 2024-01-02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1170.00万 1.02 17.29 2025-03-05
─────────────────────────────────────────────────
合计 3.75亿 40.37
─────────────────────────────────────────────────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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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质押股数(万股) │11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29 │质押占总股本(%) │1.02 │
├────────┼──────────────┴────────┴──────────────┤
│股东名称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2-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27日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170.00万股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烟台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山东恒邦冶│杭州建铜集│ 3900.00万│人民币 │2019-05-24│2020-05-24│一般保证│是 │是 │
│炼股份有限│团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山东恒邦冶│栖霞市金兴│ 265.00万│人民币 │2019-06-06│2022-06-06│一般保证│是 │是 │
│炼股份有限│矿业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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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8
·3”较大灼烫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67)。
202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刘元辉先生通知,称其本人已于2026年7月17日,在烟
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目前,刘元辉先生能够正常履职,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
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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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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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注:重述原因: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
25年7月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明确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递延所得税
的会计处理,公司根据相关指引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重述。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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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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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矿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恒邦”)拟与深圳江铜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
融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36个月。江铜租赁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铜集团”)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江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
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6月1
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小军先生、徐
元峰先生、欧阳忠先生、沈金艳先生已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7层707-1-2、701-2
单元
3.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5.法定代表人:吴文涛
6.注册资本:202577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9550673J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
资类)。(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
9.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产融”)出资比例为84.7
7%;江铜集团100%控股江铜产融。江铜集团间接控股江铜租赁。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江铜租赁于2015年4月8日成立,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良好。
11.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末,江铜租赁经审计的总资产729227.83万元、净资产293213.99万元,2025年
实现营业收入453467.79万元、净利润13065.65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江铜租赁的总资产
667551.42万元、净资产295471.57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977.88万元、净利润2
144.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关联关系说明
江铜租赁系江铜集团的子公司,江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为威海恒邦合法拥有的部分机器及生产设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是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铜租赁承诺为威海恒邦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成本
不高于中国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所提供可比较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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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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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情况
2025年度,在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独立董
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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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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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2025年度,在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
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相应内容。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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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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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免职的议案》《关于提请免去曲胜利
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
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无异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总
经理曲胜利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自议案通过之日起,免去其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此外,同意将免去曲胜利先生董事职务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免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免去董事职务事项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兼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董事职
务免除之日起自动免除。曲胜利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曲胜利先生
在公司任职多年,努力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其在岗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曲胜利先生的离任不会使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曲胜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通过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908572股公司股份,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
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其离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尽快完成补选董事、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
理的工作。鉴于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由公司董事长肖小军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聘任总经理之日止。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曲胜利先生
变更为肖小军先生,相关登记文件由新任法定代表人肖小军先生签署。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变更事项,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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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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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持有公司股份103277006股(占公司总股本7.22%)
的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4807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减持
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恒邦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恒邦集团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的情形。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恒邦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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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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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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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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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2026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
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计提了资
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6年一季度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48,483.14万元,转回/转销1,661.95万元。
2026年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说明及计提依据: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资产
负债表日,对存货各明细类别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并计入当期损益。受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影响,2026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8,483.14
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81.50万元,转销金额1,380.45万元。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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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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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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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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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
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从越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2)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洋一粟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复
核6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宋从越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洋一粟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27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15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55万元。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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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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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
价格波动给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部分产品
预期利润,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
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
务,该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
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拟投入金额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则须上
报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公司《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为从事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黄金、白银、铜
、铅、锌、镍等期货品种,黄金期权,白银期权,铜期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国际铜和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品种;此外,因公司大量采购国外矿粉,并以外盘
价格定价,为了能够更好的贴合采购价格的套保,因此体现出参与到国外期货交易所的必要性
,境外可以通过境内的中介机构从事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期货合约、锌期货合约、铅期货合约
,与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合约、白银期货合约。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
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黄金、白银、铜
、铅、锌等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
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黄金、白银、铜、铅、锌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
开展黄金、白银、铜产品及铅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
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部分产品预期利润,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
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
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公司2026年期货套期保值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方式:从事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黄金、白银、铜、铅、锌、镍等期货品种,
黄金期权,白银期权,铜期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国际铜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白
银现货延期交易品种;此外,因公司大量采购国外矿粉,并以外盘价格定价,为了能够更好的
贴合采购价格的套保,因此体现出参与到国外期货交易所的必要性,境外可以通过境内的中介
机构从事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期货合约、锌期货合约、铅期货合约,与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的
黄金期货合约、白银期货合约。
4.交易期限:该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
限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拟投入金额超过350000万元人
民币,则须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信
贷资金进行衍生品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作为《关
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附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该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商品套期保
值业务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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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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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规范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强化相关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外汇资产
和负债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开展不超过5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
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
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及交易违
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基本为进口业务,业务类型为购汇。当汇率出现较大
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随着海外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外
汇汇率波动日趋频繁,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越发凸显。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公司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
(二)投资方式
1.交易品种及主要涉及货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
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
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的外汇情况,为配合原料采购业务,公司拟开展不超过50000万美
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0万美元。
3.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限内,公司可
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相关事宜。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与银行签订协议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少部分缴纳一定比
例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由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且不涉及信贷资金及募集资金。
5.交易对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强化风险预警,确保
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公司财务部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
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监
管机构报告。公司审计监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
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办法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公司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
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作为《关
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附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该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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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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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现将有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回收金额,并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于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人民币9798.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
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798.35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二、本期资产报废的情况
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合计6831.25万元。报废原因主要为部分
建筑物主体结构老化,以及为推动部分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需对相
关资产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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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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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
施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
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
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
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
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
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
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
处理及信息披露。
2.2025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以
下简称“会计类5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
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5号指出,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发行
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对于是否应确认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
分歧。会计类5号就上述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公司需适用该规范性文件。
公司自会计类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及会计类5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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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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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2月10日届满到期,截至2026年2月6日,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山
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6),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
公司股票507.61万股,成交均价为11.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839902.05元,占公司总股本
的0.4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2月10日锁定期届满,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
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07.61万股已全部出售完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根据
有关规定,进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并按规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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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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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山东恒
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融资、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
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肖小军先生、曲胜利先生、徐元峰先生
、沈金艳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此次交易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法定代表人:张嵩
4.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8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94789751H
7.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100号金融街.世纪中心B座办公楼第5层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9.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825,145.75万元,总负债2,381,424.54万元,净资产443,
721.2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432.09万元,实现净利润37,196.29万元(以上数据经
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442,642.37万元,总负债1,982,841.1万元,净资产459,80
1.27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4,506.51万元,实现净利润19,275.75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10.主要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98.33%的股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100%
股权。
11.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构成关联交易。
12.财务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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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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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恒邦转债”赎回日:2025年11月28日
2.“恒邦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8日
3.“恒邦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2号)核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316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31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32603.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9967396.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316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7月7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邦转债”,债券代码“12708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
规定,“恒邦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6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4
6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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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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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赎回数量:4847300.00元(48473张)
2.赎回兑付总金额:4860872.44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5日
4.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8日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2号)核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316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31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32603.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9967396.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316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7月7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邦转债”,债券代码“12708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
规定,“恒邦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6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4
6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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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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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9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8月11日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你公司未能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上述行
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认真
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
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
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
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钟美瑞先生、陈志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钟美瑞先生
、陈志武先生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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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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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因连续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鉴于黄健
柏先生、焦健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7)。
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钟美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志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钟美瑞先生、陈志武先生
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截至本次公告日,钟美瑞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陈志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钟美瑞先生、陈志武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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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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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铜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或直接租赁,融资总额
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24个月。
江铜租赁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江铜集
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0月
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小军先生、曲胜利先生、徐元峰
先生、陈祖志先生、沈金艳先生已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7层707-1-2、701-2
单元
3.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5.法定代表人:吴文涛
6.注册资本:202577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9550673J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
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产融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产融”)出资比例为84.77%,江铜集团100%控股江铜产融,江铜
集团间接控股江铜租赁。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历史沿革及主要业
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江铜租赁于2015年4月8日成立,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良好。
11.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末,江铜租赁经审计的总资产1011500.77万元,净资产281871.86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278915.06万元,净利润16561.8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江铜租赁的总资产708321.55万元,净资产288107.75万元,2025年
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2022.52万元,净利润6235.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关联关系说明
江铜租赁系江铜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江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的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为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机器及生产设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是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铜租赁承诺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成本不高
于中国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所提供可比较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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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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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恒邦转债”赎回价格:100.2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
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10月17日
3.停止交易日:2025年11月25日
4.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27日
5.停止转股日:2025年11月28日
6.赎回日:2025年11月28日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12月3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2月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邦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1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恒邦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
赎回完成后,“恒邦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恒邦
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恒邦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
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恒邦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
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
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邦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
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决定行使“恒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恒邦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后续“恒邦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公开发行
了316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
民币30032603.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9967396.23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
0031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16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7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恒邦转债”,债券代码“12708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
规定,“恒邦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6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4
6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
3元/股调整为11.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赎回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恒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赎回的情况
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19元/股的130%(含14.55元/股),根
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恒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决定行使“恒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恒邦转债”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邦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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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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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4年8月3日发生安全事故接受相关
主管部门调查(详见公司2024年8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2024-059、2025-01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9月5日收到烟台市
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烟牟)应急罚〔2025〕SG4号、SG6号、SG
7号、SG8号、SG9号、SG10号、SG11号、SG12号、SG13号、SG14号、SG15号、SG16号)。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4年8月3日18时56分公司冶炼一公司熔炼车间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
伤、1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14.7万元。经调查,此事故是一起因工艺控制及风险辨识不到
位、设备带病运行、水套漏水后违规处置,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瞒报、谎报情
形,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
故罚款处罚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烟台市牟平区应急
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2710000元;对时任董事长张帆罚款人民币496645.90元;对总裁
曲胜利罚款人民币3082458.10元;对常务副总裁纪旭波罚款人民币757368.83元;对党委副书
记孔涛罚款人民币369156.96元;对技术发展总监张俊峰罚款人民币183654.03元;对董事会秘
书夏晓波罚款人民币264558.87元;对常务副总工程师董准勤罚款人民币158552.90元;对总裁
助理秦良奇罚款人民币116283.15元;对人力资源部部长王文华罚款人民币191022.38元;对安
全管理部部长侯绍彬罚款人民币87661.99元;对安全管理部副部长汤琰罚款人民币34505.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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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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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上
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吴忠良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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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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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
总经理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202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刘元
辉先生通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已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烟牟公(水)解保字〔20
25〕422号),现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
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自2024年8月17日至今,刘元辉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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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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