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39 奥特佳 更新日期:2026-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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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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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8-05-12│ 9.33│ 2.98亿│
├───────────┼───────────┼───────────┼───────────┤
│增发 │ 2015-05-07│ 4.56│ 22.52亿│
├───────────┼───────────┼───────────┼───────────┤
│增发 │ 2015-05-11│ 4.78│ 7.15亿│
├───────────┼───────────┼───────────┼───────────┤
│增发 │ 2016-07-22│ 12.01│ 2.83亿│
├───────────┼───────────┼───────────┼───────────┤
│增发 │ 2016-10-14│ 15.15│ 3.31亿│
├───────────┼───────────┼───────────┼───────────┤
│增发 │ 2021-01-14│ 3.95│ 4.2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06│ 1.26│ 8362.0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02│ 1.26│ 1700.94万│
├───────────┼───────────┼───────────┼───────────┤
│增发 │ 2026-04-09│ 2.54│ 4.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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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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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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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科技 │ 323.41│ ---│ ---│ 0.00│ 45.6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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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 │ 0.00│ ---│ ---│ 0.00│ 5.3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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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4.98亿│ 4.98亿│ 4.98亿│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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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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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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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TACO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Systems Private Limited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总经理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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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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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5 │
├──────┼────────────────────────────────────────┤
│关联方 │TACO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Systems Private Limited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总经理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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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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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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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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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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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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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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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TACO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Systems Private Limited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总经理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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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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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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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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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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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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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
│关联方 │TACO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Systems Private Limited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总经理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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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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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25 │
├──────┼────────────────────────────────────────┤
│关联方 │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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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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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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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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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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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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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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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
│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
│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
│ │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9,965.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 │
│ │数量为不超过196,712,598股(含本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与长江一号产投于2025 │
│ │年9月19日签订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
│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
│ │ 长江一号产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
│ │的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关│
│ │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生效。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名称: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本次认购方长江一号产投为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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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进飞 5.06亿 16.16 --- 2018-03-10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4.95亿 15.79 --- 2018-05-26
公司
─────────────────────────────────────────────────
合计 10.01亿 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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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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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空调国际上│ 7650.00万│人民币 │--- │2030-09-20│连带责任│否 │是 │
│源科技集团│海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奥特佳新能│奥特佳投资│ 7200.00万│人民币 │--- │2029-09-08│连带责任│否 │是 │
│源科技集团│(香港)有│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奥特佳新能│奥特佳商贸│ 2424.0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源科技集团│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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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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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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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一名激励对
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共计19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
发表了意见。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月18日监
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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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8,078,
5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需在9月20日之后办理,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在此之前,相关股票仍处于限售状态。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股票即
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
发表了意见。
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月18日监事会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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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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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定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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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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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近日,本公司收到注册所
在地江苏省南通市数据局通知,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个别股权激励对象离职,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需回购注销该事项所涉及的共计1554000股限制性股票。在
办理该注销手续前,公司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的196712598股新股已于2026年4月30日上市。
综上,回购注销及新增股本事项完成后,增减抵消后公司股本将增加195158598股,总股本由
此前的3318336316股变更为351349491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318336316元增加至3513494914元
。
目前,本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该股本变动等事宜涉及的《公司章程》变更(详情见本公司2026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
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6-032)),已于2026年6月8日获本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批准。变更后的《章程》于本日同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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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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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涉及2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为1554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3515048914股的0.04%,注销股份的授予日
为2024年9月6日,回购价格为
1.26元/股,回购金额共计195804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15048914股变更为3513494914股。
2026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正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此次回购注销是因为有2位激励对象离职,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的约定,其剩余尚
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涉及股票数量为1554000股。截至目前,上述股份的
回购注销手续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
发表了意见。
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月18日监事会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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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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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公司于6月8日举行了2025年年度股
东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14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王振坤先生。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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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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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定于2026年6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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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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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号),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196712598股,
公司总股本由3318336316股增加至351504891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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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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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7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06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221574.
80万元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2025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3868.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
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5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6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毅,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开始在事务所从
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3份。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
作,连续多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1996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自1997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
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份,具备
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毅、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收费将基于拟聘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质量,综合考虑审计业务总体
工作量、参与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资历、发生的合理费用及上市公司年审业务市场价格水平等多
重因素予以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负责相关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审众环
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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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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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对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决定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发现减值迹象,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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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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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制订了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全体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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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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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计划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大额
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授权期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
内最高限额不超过2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
有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授权内的理财
产品,可以实施购买行为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可以购买的产品的存续
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亿元的批准限额不
意味着本公司必然购买此金额的理财产品。
3.投资品种: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化存款或大额存单,该产
品能够保证存款本金安全,但利息收益会随挂钩的投资工具(并非结构化存款产品本身)的收
益情况产生浮动变化。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的短期闲置资金。
二、本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于2026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购买委托理财产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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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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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发放现金股利约0.0608元(含税),合计分配2139
00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3087046.40元。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00535335
.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2025年度税后利润
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不提取任意公积金,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3.以公司总股本35150489141
股为基准,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分配现金红利0.0608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21390000元(含税)。当期不转增
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
(二)股本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别激励对象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共计155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于2
026年4月15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
利润分配届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的金额做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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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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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依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按照上述公司治理程序的决
策,将回购注销被激励人离职所涉共计1554000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554000元。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3318336316股减少至1331678231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318336316元减少至3316782316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1此处减资后的股本数是基于当前总股本计算
的预估值,实际注销后的总股本将依据回购注销时点的总股本确定。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
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
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30日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办公电话:025-52600072
(5)邮政编码:211111
(6)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0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签收日为准,邮件封面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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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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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4月15日举行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
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14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王振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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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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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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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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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
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共计155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
发表了意见。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月18日监
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3.公司于20
24年6月17日至6月27日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
告。
5.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9月6日为授予日,以1.26元/股
的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636.5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4月16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8.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6月27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7月2日为预留部分的激励股票的授予日,以
1.2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483.86万份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8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309623844
股变更为3308833844股。
11.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0月21
日,公司完成了解除限售的办理程序并发布《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因一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
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07名,解除限售数量为23571252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3
日。
12.2025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322333344股。
13.2025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12月9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14.2026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近期有2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和授予协议约定,其剩余激励期限内尚
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原价收回,不再激励。涉此情形的股票数量为1554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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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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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近日,本公司收到
注册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数据局通知,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程序,新增股份13499500股。其次,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涉
及的共计3997028股限制性股票。综上,增减抵消后,公司股本将增加9502472股,总股本由目
前的3308833844股变更为3318336316股。注册资本将由3308833844元增加至3318336316元。
目前,本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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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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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涉及108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为3997028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3322333344股的0.12%,注销股份的授予
日为2024年9月6日,回购价格为1.26元/股,回购金额共计5067605.05元(含利息);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22333344股变更为3318336316股。
2025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正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
案。此次回购注销是因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成,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
定,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为36%,低于原定的40%,因此,公司需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4%对应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共计2619028股。此外,因三位激励对象中途离职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的约定,其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涉及股
票数量为1378000股。综上,本次公司合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3997028股。截至目前,上述股
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
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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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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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投资)于1月23日与苏州
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特蒙)签署协议,决定合资成立苏州奥博新能源电机有限公
司。此举将深化本公司与产业链重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扩展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产业布局
,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增强供应链韧性和对新领域新技术的探索。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及相关智能化技术加速演进,部分新兴产业正在从技术突破迈入商业
化落地的关键阶段。电动机作为这些新兴产业硬件产品的核心动力部件,预计市场将持续扩大
,从而显著带动运动控制与电机领域的新增需求。
本公司长期深耕汽车热管理领域,拥有完善的产业布局、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坚韧的供应链
整合能力。而博特蒙专注于无刷永磁电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汽车热管理电机细分市场具
备领先的技术实力、规模化生产能力及市场份额,具有独特竞争优势。2025年11月,本公司通
过子公司奥特佳投资对博特蒙投资,持有其2.25%的股份,双方开启合作。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推动热管理系统核心零部件电机的自制,增强在高端电机领域的布
局能力,奥特佳投资与博特蒙于1月23日签署了《苏州奥博新能源电机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苏州奥博新能源电机有限公司(暂定名),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人民币,奥特佳投资总出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过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是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志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KR714E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智能制造产业园
福杭路8号注册资本:1091.2821万元主营业务:以先进技术为基础,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
体,专业生产无刷永磁电机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运用在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工业产
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在新能源汽车电动压缩机电机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2.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为吴志民,持股49.9726%。
3.与公司的关系:奥特佳投资目前持有博特蒙2.25%股权。除此之外,本公司与博特蒙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博特蒙目前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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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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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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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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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公司于12月9日举行了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12月9日14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王振坤先生。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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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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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
述事项所涉及的共计3997028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99702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1此处的总股本指
的是完成134995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的实际总股本,但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
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
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23日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办公电话:025-52600072
(5)邮政编码:211111
(6)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0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签收日为准,邮件封面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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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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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穆景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
附件)。
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
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穆景阳先生简历
穆景阳先生: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工学博士学
位。长期在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从事技术研发管理工作,长期从事汽车空调和发动机冷
却方面的技术研究,负责本公司热泵技术产业化项目开发工作,在热泵系统技术、控制策略方
面具备丰富的经验。现任本公司董事,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江奥特佳新能
源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穆景阳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穆景阳先生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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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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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李爱清、魏尚骅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李爱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
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海正生材IPO项
目,恒丰纸业控制权转让,回盛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在审)等项目
,曾作为律师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爱玛科技IPO、博亚精工IPO、江苏吴中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大北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嘉化能源员工持股计划、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可交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私募债、农信保理ABS等项目,目前,无作为保荐
代表人尽职推荐的在审项目。李爱清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魏尚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
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海正生材IPO
项目、百合股份IPO项目、蔚蓝生物IPO项目、嘉诚国际IPO项目、海正药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中际旭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山东华鹏
非公开发行项目、回盛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在审)等,目前,无作
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在审项目。魏尚骅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刘耀民,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刘耀民先生:保荐代表
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
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英方软件IPO项目、华恒生物IPO项目、中再资环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回盛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在审)等。刘耀民先生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兴华、陈子晗、卢江伟、陈昌杰、唐云枫、张天骁、
周傲尘。
张兴华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
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康鹏科技IPO项目、海正生材IPO项
目、蔚蓝生物IPO项目、中泰证券IPO项目、海利尔IPO项目、山东华鹏IPO项目、鸿路钢构IPO
项目、华仁药业IPO项目、百川股份IPO项目、兔宝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主板上市项
目、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山东华鹏非公开发行项目、古井贡酒
非公开发行项目、歌尔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歌尔股份可转债项目、鸿路钢构非公开发行项目
、海正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胜利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爱乐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回盛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在审)等。张兴华先
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陈子晗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蔚蓝生物IPO项目、百合生物IPO项目、古鳌科技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歌尔
股份可转债项目、中际旭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回盛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在审)等。陈子晗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卢江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罗牛山非公开发行、晶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等。卢江伟先生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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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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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
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其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2.5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
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9671259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
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
照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
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96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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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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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将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日由
原定的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延期至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会
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式、审议事项等均保持不变。
一、原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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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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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定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14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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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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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由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部分实现,根据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实际解除
限售比例应为36%,低于原计划的40%。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剩余4%对应的股份,
共计2619028股。
此外,有三位激励对象近期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的约定,其剩余激励期限
内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原价收回,不再激励。涉此情形的股票数量为1378000股。
综上,本次公司合计回购注销股份为3997028股。
(二)回购价格、金额
根据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1.26元/股。因首次授予部分首个解除限售期业绩
考核目标未完全实现,回购金额需加计中国人民银行现行一年期存款利息0.95%。因此,该部
分股票回购金额为2619028股*1.26元/股*(1+0.95%)=3331325.05元。
因三位激励对象近期离职,按照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1.26元
/股,对应的回购金额为1378000*1.26元/股=1736280元。
因此,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5067605.05元。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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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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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4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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