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46 北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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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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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9493.61│ ---│ ---│ 9493.6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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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72.54│ ---│ ---│ 72.5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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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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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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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 1.74亿│ 188.03万│ 2.15亿│ 98.81│ 798.53万│ 2024-09-29│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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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 2.18亿│ 188.03万│ 2.15亿│ 98.81│ 798.53万│ 2024-09-29│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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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 │ 2.30亿│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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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1500.00万│ ---│ 15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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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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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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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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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董事长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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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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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
│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停西安硝化棉生产线的议案》。公司对北方化学工业股│
│ │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以下简称“西安硝化棉│
│ │生产线”)实施停产。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 │于西安分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西安硝化棉生产线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
│ │。详细内容登载于2023年8月21日、2024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 │讯网。 │
│ │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股东方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
│ │惠安”、甲方)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和西安惠安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协│
│ │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终止关联交易协议涉及金额合计44.7│
│ │8万元/年(含增值税),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
│ │审议但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惠安公司签订土地使用│
│ │权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蒲加顺是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北化研究院集团”)董事长、赵斌是北化研究院集团总会计师,公司董事朱立勋是北│
│ │化研究院集团副总经理、西安惠安董事长,公司董事刘天新是北化研究院集团副总经理、泸│
│ │州北方董事长,公司董事尉伟华,职工董事王乃华因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可能会│
│ │影响其独立判断,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关 │
│ │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企业姓名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5025878P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朱立勋 │
│ │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2日 │
│ │ 注册资本30147万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 │
│ │ 经营范围军用产品、纤维素系列产品、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
│ │ 股东情况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3年末,西安惠安总资产585037万元,净资产322769万元│
│ │,营业收入411651万元,净利润51580万元。 │
│ │ 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北化研究院集团持有西安惠安100%股权,北化研究院集团│
│ │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6.38%股权,西安惠安是北化研究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直接│
│ │持有公司5.4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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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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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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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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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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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概述 │
│ │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
│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停西安硝化棉生产线的议案》。 │
│ │ 公司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
│ │线(以下简称“西安硝化棉生产线”)实施停产,并对西安硝化棉生产线涉及的相关资产进│
│ │行处置。详细内容登载于2023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
│ │关于关停西安硝化棉生产线的公告》。 │
│ │ 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营效率,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对西安分公│
│ │司硝化棉生产线实施关停,现对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进行处置。 │
│ │ 公司已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处置的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
│ │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
│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340号),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
│ │经成本法评估,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8557.82万元,评估价值为891│
│ │8.20万元。在此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值进行协议转让处置。│
│ │西安惠安已于2023年向公司支付8000万元预付款,按资产评估价值购买资产。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西安分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涉及│
│ │金额合计8918.20万元,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西安分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
│ │事会审议但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
│ │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分公 │
│ │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蒲加顺是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北化研究院集团”)董事长、赵斌是北化研究院集团总会计师,公司董事朱立勋是│
│ │北化研究院集团副总经理、西安惠安董事长,公司董事刘天新是北化研究院集团副总经理、│
│ │泸州北方董事长,公司董事尉伟华,职工董事王乃华因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可能│
│ │会影响其独立判断,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关联关系,因此上述 │
│ │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企业姓名: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5025878P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朱立勋 │
│ │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2日 │
│ │ 注册资本:30147万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 │
│ │ 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北化研究院集团持有西安惠安100%股权,北化研究院集│
│ │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6.38%股权,西安惠安是北化研究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直│
│ │接持有公司5.4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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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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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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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
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年
4.保费支出:不超过赔偿限额的3‰—5‰(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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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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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雪静
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艳艳女士因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刘雪静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刘雪静女士,199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2015年入职本公司,曾就职于公
司财务金融部。2025年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刘雪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联系方式:
电话:0830-2796924
传真:0830-2796924
邮箱:snc2002@163.com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
邮政编码:64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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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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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对外捐赠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述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25年拟实施对外捐赠37万元人民币,具体事项如下:
一是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办定点帮扶项目15万元。
二是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裴沟乡人民政府帮扶项目5万元。
三是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风格梁村民委员会帮扶项目2万元。四是山西省忻州市
岢岚县温泉乡土鱼坪村民委员会帮扶项目15万元。
二、捐赠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5年,公司实施对外捐赠项目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
形象;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
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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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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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
面清查、分析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
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4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合计35,800,706.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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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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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
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远期
结汇业务。
2025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
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额度不超过年出口收汇额的7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800
万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开展远期结汇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通过远期结汇,锁定未来时点
结汇汇率,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有效降低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
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等方面具有必要性。
二、远期结汇业务概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美元。
(二)资金规模总额: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额度不超过年
出口收汇额的7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800万美元。
公司除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
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质的
金融机构。
(四)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
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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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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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
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批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以2024年度末总股本549,034,79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80,695.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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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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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
及材料于2025年4月12日前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方式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
在四川省泸州市公司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贾云先生、监事杨洪红女士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监事雷宵宵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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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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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经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办理基本额度授信业务。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贰亿贰
仟万元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
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捌亿元整,
期限均为壹年。
公司上述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
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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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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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4-067)。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报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张家辉先生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因立信内部工作调整,为更好的完成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原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家辉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2024年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指派黄飞先生担任公司2024年报审计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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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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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
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2024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批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5490347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80695.88元。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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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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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停西安硝化棉生产线的议案》。公司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以下简称“西安硝化棉生产线
”)实施停产。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分
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西安硝化棉生产线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详细内容
登载于2023年8月21日、2024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根据生
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股东方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惠安”、甲方
)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和西安惠安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终止关联交易协议涉及金额合计44.78
万元/年(含增值税),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但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惠安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
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蒲加顺是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化研究院集团”)董事长、赵斌是北化研究院集团总会计师,公司董事朱立勋是北化研究
院集团副总经理、西安惠安董事长,公司董事刘天新是北化研究院集团副总经理、泸州北方董
事长,公司董事尉伟华,职工董事王乃华因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可能会影响其独立
判断,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关联董事审议该
议案时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终止关联交易协议涉及金额合计44.78万元/年(含增值税)。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细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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