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47 聚力文化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 340000.00│ ---│ 100.00│ ---│ 25637.73│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增年产65万张高性│ 2910.00万│ ---│ 2924.88万│ 100.00│ 89.24万│ 2014-06-30│
│能装饰板项目 │ │ │ │ │ │ │
├─────────┼──────┼─────┼─────┼─────┼─────┼──────┤
│新增年产10,500吨装│ 4722.73万│ ---│ 4722.73万│ 100.00│ 2226.33万│ ---│
│饰纸技改项目 │ │ │ │ │ │ │
├─────────┼──────┼─────┼─────┼─────┼─────┼──────┤
│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 2919.28万│ ---│ 2919.28万│ 100.00│ ---│ ---│
│(第二期) │ │ │ │ │ │ │
├─────────┼──────┼─────┼─────┼─────┼─────┼──────┤
│2新增年产10,500吨 │ 2.21亿│ ---│ 4722.73万│ 100.00│ 2226.33万│ ---│
│装饰纸技改项目 │ │ │ │ │ │ │
├─────────┼──────┼─────┼─────┼─────┼─────┼──────┤
│新增年产2,800万米 │ 3460.00万│ ---│ ---│ ---│ ---│ ---│
│地板膜项目 │ │ │ │ │ │ │
├─────────┼──────┼─────┼─────┼─────┼─────┼──────┤
│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 2680.00万│ 645.62万│ 4103.89万│ 100.00│ -146.12万│ 2017-02-28│
│(第三期) │ │ │ │ │ │ │
├─────────┼──────┼─────┼─────┼─────┼─────┼──────┤
│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 1280.72万│ ---│ ---│ ---│ ---│ ---│
│(第三期) │ │ │ │ │ │ │
├─────────┼──────┼─────┼─────┼─────┼─────┼──────┤
│新增年产5,600吨装 │ 3052.00万│ 1706.58万│ 3181.88万│ 100.00│ 57.57万│ 2017-12-31│
│饰纸、85万张高性能│ │ │ │ │ │ │
│装饰板项目 │ │ │ │ │ │ │
├─────────┼──────┼─────┼─────┼─────┼─────┼──────┤
│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 ---│ ---│ 2919.28万│ 100.00│ ---│ ---│
│(第二期) │ │ │ │ │ │ │
├─────────┼──────┼─────┼─────┼─────┼─────┼──────┤
│收购美生元100%股权│ 1.05亿│ ---│ 4.48亿│ 100.00│ ---│ ---│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 │ │ │ │ │ │
├─────────┼──────┼─────┼─────┼─────┼─────┼──────┤
│收购美生元100%股权│ 3460.00万│ ---│ ---│ ---│ ---│ ---│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 │ │ │ │ │ │
├─────────┼──────┼─────┼─────┼─────┼─────┼──────┤
│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 ---│ 645.62万│ 4103.89万│ 100.00│ -146.13万│ 2017-02-28│
│(第三期) │ │ │ │ │ │ │
├─────────┼──────┼─────┼─────┼─────┼─────┼──────┤
│收购美生元100%股权│ 2.85亿│ ---│ 4.48亿│ 100.00│ ---│ ---│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 │ │ │ │ │ │
├─────────┼──────┼─────┼─────┼─────┼─────┼──────┤
│收购美生元100%股权│ 2.85亿│ ---│ ---│ ---│ ---│ ---│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3-31 │
├──────┼────────────────────────────────────────┤
│关联方 │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新材料”)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光电│
│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帝龙光电因生产需要需租赁帝龙新材料厂房。帝龙新材料将位│
│ │于厂区内的第12幢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出租给帝龙光电使用的一楼厂房面积4386.56平方 │
│ │米,月租金15.75元/平方米;二楼及夹层面积4937.44平方米,月租金10.5元/平方米;合计│
│ │面积为9324平方米,合计年租金1451177.28元,租赁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 │日。 │
│ │ 上述租赁期间因使用水电产生的费用,由帝龙光电按实结算承担,帝龙新材料代收代缴│
│ │,预计该等费用全年合计不超过1300万元。 │
│ │ 本次帝龙新材料与帝龙光电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1445.12万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姜飞雄、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 │司28.61%股份,姜飞雄同时是帝龙光电的控股股东,帝龙光电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
│ │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余海峰 1.30亿 15.33 --- 2019-01-16
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 8000.00万 9.40 --- 2018-06-22
公司
爱新觉罗肇珊 2763.00万 3.25 --- 2018-06-19
─────────────────────────────────────────────────
合计 2.38亿 27.9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聚力文│苏州齐思妙│ 3000.00万│人民币 │2019-06-26│---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发展股份│想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2-03│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布局的需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新材料”)与广西杉相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杉相”),双方以自有资金出资,共同投资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
市融水县设立“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
“广西帝龙”)。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双方主体
1.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法定代表人:陈智剑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185MA27YU3462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县和睦镇和
睦产业园法定代表人:赵金龙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50225MAD9INL68A
注册资本:350万元
股权结构:
广西杉相股东赵金龙、相小明分别担任帝龙新材料副总经理、销售经理。广西帝龙成立后
,赵金龙、相小明将辞去其在帝龙新材的职务至广西帝龙任职。赵金龙、相小明与公司、公司
下属子公司、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00万元
经营范围:印花装饰纸、胶膜浸渍装饰纸、装饰纸饰面板、装饰材料印花、装饰复合材料
的生产、销售;装饰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
2023-08-01│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布局的需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新材”)与杭州璟泽新材料有限
公司,双方以自有资金出资,共同投资拟在广东省肇庆市设立“广东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广东帝龙”)。
2.杭州璟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员工持股平台,参与持股的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
广东帝龙新材的股权,有利于建立核心骨干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当、事业共创
,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东帝龙新材的快速发展。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履行公司董事会
决策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6-17│诉讼事项
──────┴──────────────────────────────────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前期披露了北京腾
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我”)及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如下:天津点我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
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0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000000
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1032468.
7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美生元应对
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北京腾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天津点我、美生元、聚力文化负担。详
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2020年10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2021)粤民终312号《民
事判决书》,广东高院认为:聚力文化提交的有关证据表明,聚力文化与美生元公司存在资金
拆借、垫付房租及水电费、诉讼代偿款项、垫付工资垫付其他费用等关联方交易事项,均作了
财务记载。但财务记载仅能表明公司的财务制度规范,不能认定为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证明责任,聚力文化与美生元公司之间存
在大量的资金拆借,均未能提供基础法律关系的相关凭证,双方之间存在垫付房租及水电费、
诉讼代偿款项、垫付工资、垫付其他费用等关联方交易事项,且在涉案债务产生期间,聚力公
司财务总监禹碧琼兼任美生元公司财务总监,双方存在财产混同的高度可能性。在聚力公司未
能进一步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财产与美生元公司财产未产生混同的情况下,其应承担举证不能
的不利后果。一审判决认定聚力公司应就案涉美生元公司的债务向腾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广东高院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认为:二审过程中公司提交了相关年度的财务凭证、交易文件等资料,足以反映各公
司特别是聚力文化公司经营与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而二审判决也认定“公司的财务制度规范
”。而二审判决认为能够证明“双方存在财务混同的高度可能性”的理由,包括资金拆借、垫
付费用等经济往来,均属于企业之间的正常往来,聚力文化对此均有清晰记账并计息,符合财
务管理规范。而人员任职的情况亦属于关联企业的常规做法,并不能据此就认为两公司存在混
同。公司认为广东高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且将有损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公司将
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向最
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
项合计涉案金额为2205.8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2023-03-31│重要合同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新材料”)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光电”)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帝龙光电因生产需要需租赁帝龙新材料厂房。帝龙新材料将位于厂区
内的第12幢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出租给帝龙光电使用的一楼厂房面积4386.56平方米,月租
金15.75元/平方米;二楼及夹层面积4937.44平方米,月租金10.5元/平方米;合计面积为9324
平方米,合计年租金1451177.28元,租赁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租赁期间因使用水电产生的费用,由帝龙光电按实结算承担,帝龙新材料代收代缴,
预计该等费用全年合计不超过1300万元。
本次帝龙新材料与帝龙光电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1445.1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姜飞雄、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8.61%股份,姜飞雄同时是帝龙光电的控股股东,帝龙光电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
交易。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