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49 大洋电机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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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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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能源技术 │ 8729.48│ ---│ ---│ 2379.39│ ---│ 人民币│
├─────────┼─────┼─────┼─────┼─────┼──────┼──────┤
│巴拉德动力系统 │ 1482.33│ ---│ ---│ 1759.5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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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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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汽车电机系统│ 2.90亿│ ---│ 2.92亿│ 100.00│ ---│ 2015-12-01│
│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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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MT商用车插电 │ 1.28亿│ 286.78万│ 1.19亿│ 93.01│ ---│ 2017-12-01│
│式混合动力系统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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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驱动系统研发及│ 7200.00万│ ---│ 3980.83万│ 55.28│ ---│ 2017-10-01│
│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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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及置换发行股份│ 7.99亿│ ---│ 6.77亿│ 100.00│ ---│ ---│
│购买上海电驱动股权│ │ │ │ │ │ │
│交易的现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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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11.11亿│ ---│ 7.92亿│ 100.00│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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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 1173.99万│ 4635.96万│ 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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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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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楚平 6400.00万 2.68 10.43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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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400.00万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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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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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16 │质押股数(万股) │6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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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43 │质押占总股本(%) │2.68 │
├────────┼──────────────┴────────┴──────────────┤
│股东名称 │鲁楚平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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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1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14日鲁楚平质押了640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山大洋电│大洋电机香│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股份有限│港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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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汽车电驱动│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机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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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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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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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向控股子公司湖北
庞曼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庞曼”)、中山宜必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
必思科技”)管理团队核心人员杨秀军、杨昕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展期3年。现就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同意向杨秀军、杨昕分别提供864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受让湖北庞曼、
宜必思科技的部分股权,借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借款利率4.75%。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将于2025
年5月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鉴于湖北庞曼、宜必思科技目前正处于技术研发攻坚期和市场拓展关键阶段,为支持其核
心管理团队专注业务发展、持续提升经营效益,保障其核心技术迭代升级及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并延续公司对子公司的战略支持体系,强化核心管理人员与子公司之间的利益绑定关系,同
时缓解其资金压力,公司决定将上述即将到期的财务资助期限展期3年。在展期内,借款利率
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年执行。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杨秀军先生、杨昕先生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提
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杨秀军,身份证号:13010319641007XXXX,自1985年至2019年就职于河北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职称,SAC/TC26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标准支撑专家,曾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发明专利8项。现为湖北庞曼核心管理团队
成员,持有湖北庞曼32%的股权。
杨秀军先生从事电机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三十多年,具有丰富电机设计和实践经验,早在
90年代就已研发成功NEMApremium超高效电机,形成了高效电机设计的专有设计技术和方法;
在配套行业领域,如:压缩机、水泵、减速机、铁路等领域,可以根据配套设备的实际工况,
从系统角度进行电机设计,研发的专用电机分别在压缩机、减速机、水泵行业,配套于世界跨
国公司的前三强,获得良好的信誉;在其他电机技术领域,掌握增安电机、隔爆电机、伺服电
机、高速电机、永磁同步电机、车载用电机、水冷电机、油冷电机、低速大转矩电机、DD直驱
电机等设计关键技术和实践经验。
2.杨昕,身份证号:51022619741230XXXX,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流
体机械专业,对中低压风机有深入的研究和产品开发经验,领导并参与了16项专利申请,其领
导的团队参与了国内空调行业部分空调风机系统的设计。杨昕先生曾任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裁和广东省空调风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现为宜必思科技核心管理
团队成员,持有宜必思科技35%的股权。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秀军先生、杨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杨秀军先生、杨昕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1364万元,不存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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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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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
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
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
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
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
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原则上不涉及关联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公
司将就关联交易事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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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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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7年度拟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
21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
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
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
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价
格波动、资金、技术和客户违约等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7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通风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车辆旋转电器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冷轧钢板)、铝(漆
包线)及铝材(铝锭),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及利润空间。
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频繁,叠加有色金属金融属性强化与供需
结构变化,铜、铝等大宗商品价格呈现高波动特征,对公司经营稳定性构成显著挑战。
为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供应链安全及成本可控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
铜、铝为主要标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对冲经营风险,提升抗风险能
力,确保稳健经营。
2.投资金额
在2025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
2027年度拟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21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
计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
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投资种类及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
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以铜、铝期货为核心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同时,为应对国际化战略下境外有色金属价格剧烈
波动风险,同步通过境外子公司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设立期货账户,构建境内外联动的
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铜、铝价格敞口的系统性管控。
4.投资期限
2027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间为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
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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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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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2.投资期限及金额:以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交易余额不超过39.8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
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建筑通风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
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
此外,公司已在美国、墨西哥、英国、越南、印度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同时摩洛哥、泰
国生产基地的投建工作正稳步推进中。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
规模亦同步增长,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3.投资期限及金额
以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交易余额不超过39.8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
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
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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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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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9日和2024年12月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及
公司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回购股份已于2025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11月20日及2025年1月23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了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备案手
续,并取得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主要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信息如下
:
1.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贰拾肆亿零贰佰伍拾壹万零捌佰捌拾壹元”变更为“人民币
贰拾肆亿壹仟叁佰玖拾万柒仟零柒拾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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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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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及2024年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13498股,回购金额共
计100973390.01元(不含交易费用),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其中,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13350998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5%,实际回购注销
金额为69615043.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4610539
7股变更为2432754399股。
2.公司已于2025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
份的注销手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整体
战略规划、价值持续增长、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
350998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
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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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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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
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和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1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8454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5.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
成交金额为978995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
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
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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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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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和2023年9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2023年11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入公司股票36931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
5%,成交总金额为1856.62万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5.03元/股。3.2024年11月4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4-102),提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于2024年11月3日届满。锁
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的时机和
数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
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为36931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不
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后续
将进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并按规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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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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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和2024年9月13日分别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
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
日和2024年9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
2023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104),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9518248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5.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91283
9.0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受让的股份数量为58625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2
4%,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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