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49 大洋电机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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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21.64│ 10.19亿│
├───────────┼───────────┼───────────┼───────────┤
│首发融资 │ 2008-06-05│ 25.60│ 7.85亿│
├───────────┼───────────┼───────────┼───────────┤
│增发 │ 2014-08-27│ 8.06│ 10.7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1-14│ 7.23│ 7459.19万│
├───────────┼───────────┼───────────┼───────────┤
│增发 │ 2016-01-04│ 6.23│ 27.0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1-13│ 6.41│ 1354.24万│
├───────────┼───────────┼───────────┼───────────┤
│增发 │ 2016-01-13│ 10.01│ 19.6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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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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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能源技术 │ 8729.48│ ---│ ---│ 2147.48│ ---│ 人民币│
├─────────┼─────┼─────┼─────┼─────┼──────┼──────┤
│博雷顿 │ 1505.28│ ---│ ---│ 10727.25│ 9044.20│ 人民币│
├─────────┼─────┼─────┼─────┼─────┼──────┼──────┤
│巴拉德动力系统 │ 1482.33│ ---│ ---│ 1154.5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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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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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机系统│ 2.90亿│ ---│ 2.92亿│ 100.00│ ---│ 2015-12-01│
│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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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MT商用车插电 │ 1.28亿│ 286.78万│ 1.19亿│ 93.01│ ---│ 2017-12-01│
│式混合动力系统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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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驱动系统研发及│ 7200.00万│ ---│ 3980.83万│ 55.28│ ---│ 2017-10-01│
│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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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及置换发行股份│ 7.99亿│ ---│ 6.77亿│ 100.00│ ---│ ---│
│购买上海电驱动股权│ │ │ │ │ │ │
│交易的现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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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11.11亿│ ---│ 7.92亿│ 100.00│ ---│ ---│
│金 │ │ │ │ │ │ │
├─────────┼──────┼─────┼─────┼─────┼─────┼──────┤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 1173.99万│ 4635.96万│ 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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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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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楚平 6400.00万 2.68 10.43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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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400.00万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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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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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大洋电机香│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股份有限│港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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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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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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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协同,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与资源优势,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进行新
兴产业股权投资,以提升公司对新兴产业的洞察力,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嘉兴上河古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嘉兴上河古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河古宗”)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315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河古宗的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
12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
二、本次终止投资的原因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上河古宗将专项对本末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目
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此基础上就本次股权投资事项与目标公司积极开展磋
商,但双方最终未能在交易方案上达成一致,从而导致上河古宗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经基金
管理人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项目投资。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2月12日签署了《嘉兴上河古宗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约
定,基金管理人应于《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公司全部出资款一次性退还至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自公司指定账户收到全部出资款之日起,原《合伙协议》正式终止。
三.本次终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河古宗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及基金登记备案程序,公司已全额收到上
河古宗返还的投资款,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及上河古宗其他合伙人就原《合伙协议》项下的出资
及相关投资事宜已无任何未了结的义务权利和债权债务。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产业基金,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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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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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协同,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与资源优势,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进行新
兴产业股权投资,以提升公司对新兴产业的洞察力,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河动量”、“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嘉兴上河古宗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嘉兴上
河古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河古宗”或“合伙企业”)目标认缴规
模为人民币10315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合伙企业
的基金份额。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合伙企
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上河古
宗份额,未在上河古宗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
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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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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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协同,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与资源优势,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进行新
兴产业股权投资,以提升公司对新兴产业的洞察力,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与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河动量”、“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嘉兴智陆尚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嘉兴智
陆尚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陆尚谷”或“合伙企业”)目标认缴规
模为人民币10015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合伙企业
的基金份额。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合伙企
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
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智陆尚
谷份额,未在智陆尚谷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
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嘉兴智陆尚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
0402MAD7TW6L2U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时间:2024年1月3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基金管理人:北京上河动量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
楼207室-6(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智陆尚谷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015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认缴情况如下表: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智陆尚谷将严格依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在基金
募集完毕后提交基金产品备案。
11.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
计核算,在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
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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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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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证券账号为089950****。
2.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
过910万股,受让价格为4.08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12.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3人,其中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实施了2025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由4.08
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97)。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人数为71人,实际认购份额为9031300份,认购资金总额为359
44574元,未超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0313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1月24日通过
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所涉
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
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归属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
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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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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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
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5年11月14日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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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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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简称:洋JLC12
期权代码:037938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11月3日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2元/份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5334080份
激励对象数量:693名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于2025年11月11日完成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33408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42421982股的0.63%。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9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02元/份。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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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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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5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原因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79012份
。本次注销情况及原因如下: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48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48名
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36100份将由公司
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972名调整为924名。
2.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
为0%,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的部
分股票期权共计42912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拟
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879012份,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由22094600份调整为21215588份,占
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8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11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
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11月10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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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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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14257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85%,该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2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4%)。
2.公司董事、副总裁刘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2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8%),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2月26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4%)。
3.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95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
1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2月2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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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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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2024年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授予登记。鉴于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根
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
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除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0日,公司
监事会做出《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
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资格的2人以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1元/份调整为4.55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
报告。
6.2024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共计向972名激励对象授予2209.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55元/份。
7.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5元
/份调整为4.4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
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42
元/份调整为4.3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879012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为6334638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48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
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361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
相应由972名调整为924名。
2.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
为0%,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的部
分股票期权共计42912份将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879012份,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相应由22094600份调整为21215588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86%。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
理后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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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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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11月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33408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42421982股的0.63%。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9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02元/份(调整后)。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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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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