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49 大洋电机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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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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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能源技术 │ 8729.48│ ---│ ---│ 2379.39│ ---│ 人民币│
├─────────┼─────┼─────┼─────┼─────┼──────┼──────┤
│巴拉德动力系统 │ 1482.33│ ---│ ---│ 1759.5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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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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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汽车电机系统│ 2.90亿│ ---│ 2.92亿│ 100.00│ ---│ 2015-12-01│
│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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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MT商用车插电 │ 1.28亿│ 286.78万│ 1.19亿│ 93.01│ ---│ 2017-12-01│
│式混合动力系统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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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驱动系统研发及│ 7200.00万│ ---│ 3980.83万│ 55.28│ ---│ 2017-10-01│
│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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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及置换发行股份│ 7.99亿│ ---│ 6.77亿│ 100.00│ ---│ ---│
│购买上海电驱动股权│ │ │ │ │ │ │
│交易的现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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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11.11亿│ ---│ 7.92亿│ 100.00│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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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 1173.99万│ 4635.96万│ 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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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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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楚平 6400.00万 2.68 10.43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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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400.00万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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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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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16 │质押股数(万股) │6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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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43 │质押占总股本(%) │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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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鲁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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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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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1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14日鲁楚平质押了640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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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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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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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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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大洋电机香│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股份有限│港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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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汽车电驱动│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机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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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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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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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及2024年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13498股,回购金额共
计100973390.01元(不含交易费用),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其中,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13350998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5%,实际回购注销
金额为69615043.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4610539
7股变更为2432754399股。
2.公司已于2025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
份的注销手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整体
战略规划、价值持续增长、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
350998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
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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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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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
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和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1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8454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5.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
成交金额为978995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
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
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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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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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和2023年9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2023年11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入公司股票36931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
5%,成交总金额为1856.62万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5.03元/股。3.2024年11月4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4-102),提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于2024年11月3日届满。锁
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的时机和
数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
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为36931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不
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后续
将进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并按规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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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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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和2024年9月13日分别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
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
日和2024年9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
2023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104),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9518248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5.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91283
9.0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受让的股份数量为58625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2
4%,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证券账号为089945****。
2.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
过586.36万股,受让价格为2.31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4.55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2人,其中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
确定。
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实施了2024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由2.31
元/股调整为2.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10月17日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9)。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人数72人,实际认购份额为13190625份,认购资金总额为1319
0625元,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8625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非
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所涉过
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
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归属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
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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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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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和2024年12月6日分
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350998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后续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2)。
上述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3350998股,注册资本减少1335099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天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广丰工业大道1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9:00-17:00
3.联系人:肖亮满、刘晚秋
4.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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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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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价值持续增长、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
合考量,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350,998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
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
相关注销手续。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一)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1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事项已实施完成。回购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数量9,518,24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5.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
.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912,839.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2024年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相应由5.50元/股调整为5.3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4年6月27日和2024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2024年11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事项已实施完成。回购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数量9,695,2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5.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
.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60,551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目前,上述已回购股份19,213,498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暂未
使用上述已回购股份。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和2024年9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该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受让公司2023年回购的股票5,862,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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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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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拟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85
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71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
额占比不低于3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70%。如监管有最新政策的,可从其规定
。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
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
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有关监
管部门支持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
票回购贷款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书》,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人民币139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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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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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相应由不超过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31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和202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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