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52 上海莱士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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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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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8-06-11│ 12.81│ 4.78亿│
├───────────┼───────────┼───────────┼───────────┤
│增发 │ 2014-01-26│ 19.22│ 18.00亿│
├───────────┼───────────┼───────────┼───────────┤
│增发 │ 2014-05-28│ 19.12│ 4.7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9-29│ 16.50│ 5158.89万│
├───────────┼───────────┼───────────┼───────────┤
│增发 │ 2014-12-19│ 33.13│ 47.58亿│
├───────────┼───────────┼───────────┼───────────┤
│增发 │ 2015-04-17│ 51.21│ 6.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12-30│ 15.78│ 3934.3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1-09│ 8.74│ 3918.4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1-19│ 8.71│ 3817.77万│
├───────────┼───────────┼───────────┼───────────┤
│增发 │ 2020-03-13│ 7.50│ 132.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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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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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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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生物 │ 425000.00│ ---│ 100.00│ ---│ 2494.3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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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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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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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母公司:整 │ 7872.71万│ 0.00│ 2376.99万│ 30.19│ ---│ 2024-02-07│
│合下属子公司、浆站│ │ │ │ │ │ │
│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 │ │ │ │ │ │
│台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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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生物“收购浙江│ 2.44亿│ 0.00│ 2.44亿│ 100.00│ 722.29万│ 2016-12-12│
│海康股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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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生物:同路生物 │ 2.60亿│ 0.00│ 1619.74万│ 100.00│ ---│ 2016-12-31│
│新浆站建设 │ │ │ │ │ │ │
├─────────┼──────┼─────┼─────┼─────┼─────┼──────┤
│同路生物:补充同路 │ 3.00亿│ 0.00│ 3.00亿│ 100.00│ ---│ 2015-06-30│
│生物营运资金 │ │ │ │ │ │ │
├─────────┼──────┼─────┼─────┼─────┼─────┼──────┤
│同路生物:收购浙江 │ ---│ 0.00│ 2.44亿│ 100.00│ 722.29万│ 2016-12-12│
│海康股权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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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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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银行存款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重庆宏九医药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西藏林芝紫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青岛盈海医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青岛海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尔职业培训中心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并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青岛海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并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上海海尔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并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海尔血液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并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安徽海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并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并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经销关联人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td.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经销关联人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并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经销关联人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td.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经销关联人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西藏林芝紫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青岛海尔开利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并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卡奥斯工业智能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并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
├──────┼────────────────────────────────────────┤
│关联方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并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11亿 30.36 --- 2018-10-12
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15.00亿 30.16 --- 2018-12-18
GrifolsS.A. 4.37亿 6.58 100.00 2024-07-09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 2.28亿 4.59 --- 2018-12-08
公司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 2.28亿 4.58 --- 2018-12-06
(有限合伙)
─────────────────────────────────────────────────
合计 39.03亿 76.2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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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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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会议定于2026
年8月31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上海莱士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31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
1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
6年8月25日(星期二),截至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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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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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等,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6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
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
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
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
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
.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
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医药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3家。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冲女士,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3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智能制
造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女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
括生物医药行业、商业零售和消费品行业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元辉先生,2005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胡元辉先生专注于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行业,曾领
导多家生物科技及研发服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
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行业。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聘请安永华明2026年
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28万元(不含税),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有所增加,其中,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按照业务
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
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及下属各级主体财务、内控审计需求,过往审计工作规范
严谨,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与内控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审计
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独立执业不受干扰。本次审计收费结合业务体量、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水平
确定,定价公允。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6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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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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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海莱士”)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专
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
(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18元/股(含),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
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3)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81.8942万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63.7883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和1.06%。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
为准;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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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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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同意公司变更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该事项业经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
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
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1、名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419512;
3、注册资本:人民币663798.4837万;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5、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9日;
6、法定代表人:JunXu;
7、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药品委托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
技术开发和应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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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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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5311952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
总股本的0.6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37984837股减少至6592672885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
026年6月4日办理完成。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因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产生变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注
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含),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于2025年
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2日
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0819
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
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本员工持股
计划拟向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在内的人员
授予总规模不超过237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上海莱士A股普通股股票。前述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已经公司
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若顺利全额归属完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剩余股票453119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
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职工期限
的相关约定,同时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5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剩余回购股份45311952股(按照前述的本
次回购股份均价测算,对应的回购金额为3.1152亿元)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前述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2026
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知了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6
年6月4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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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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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于20
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截至2025年10月2
8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69081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
2月15日、2025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
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本员工持股
计划拟向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在内的人员
授予总规模不超过237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上海莱士A股普通股股票。前述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已经公司
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若顺利全额归属完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剩余股票453119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职工期限
的相关约定,同时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5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剩余回购股份(45311952股)用途由“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
进行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37984837股变更
为659267288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37984837元变更为人民币6592672885元。前述事
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5月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2日起45日内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董事会办公室,
工作日期间8:00~16:3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默邱宏
邮政编码:201401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
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
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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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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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涉及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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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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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6年
5月21日(星期四)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上海莱士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
1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
6年5月18日(星期一),截至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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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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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
、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现金管理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
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
(七)授权实施
为便于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及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与该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应合同
文件。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产品购买业务前,必须事先经由上海莱士财务负责人审批。具体执
行工作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落实。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
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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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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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进一步提高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对外汇波动
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
波动风险为目的。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使
用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
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3、风险提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
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
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该议案尚需经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
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19年3月,公司与Grifols,S.A.等签订了《排他性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将在生产
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
。根据《排他性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自2021年起,公司与关联方GrifolsWorldwideOperatio
nsLimited(“基立福全球”)和GrifolsDiagnosticSolutionsInc.(“GDS”)相继签署了独
家代理协议/独家经销协议,指定上海莱士及其下属公司为基立福白蛋白相关产品、GDS(血液
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以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上述代理业务交易金额较大,公司因此需支付大额美元应付款,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
的影响较大,预计2026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降低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
风险影响,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降低汇率风险,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
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
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3、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仅限于信用较高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汇/购汇业务、外汇掉期
业务等。
4、交易期限
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
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
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已制定并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在上述
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协议等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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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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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上海莱士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9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
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
6年4月23日(星期四),截至2026年4月23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不能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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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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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98918
658.2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159891865.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82303602.44元,减去2025年度已宣
告(含未支付)现金股利317875597.84元,202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03454797.0
3元(母公司报表)。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公
司股东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3元人民币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公司
目前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69081952股测算,本次预计将派发现金分红216773795.21元,
占本年度扣除法定盈余公积的母公司净利润的15.0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7
5%。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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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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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获批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同路生物”)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给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的《内蒙古自
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丰镇市同路单采血浆站的批复》(内卫医字[2023]43号)。
根据上述批复,同路生物严格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完成了上述单采血浆站的建设及相关执业许可手续的办理。
近日,丰镇市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单采血浆
许可证》,主要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丰镇市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地址:丰镇市大西街2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闯
业务项目:机采单采普通原料血浆;机采单采破伤风免疫原料血浆;机采单采狂犬免疫原
料血浆;机采单采乙肝免疫原料血浆
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采浆区域:丰镇市城内
登记号:MACJ6C07-915098115F2009
有效期限:自2026年3月6日至2028年3月5日该单采血浆站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丰镇市
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可正式采浆,该事项有利于提
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将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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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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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海莱士”)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占德国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与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
上述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占德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公
司质量控制部主管、质量保证二部经理、质量保证一部经理、法规医学事务部经理、浆站质量
部经理,曾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生产总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下属公司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占德国先生与上海莱士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海莱士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占德国先生未直接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占德国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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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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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
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4-20
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
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时,在确保公司
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间隔期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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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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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5年
12月15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上海莱士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
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15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9:15至15:00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
5年12月10日(星期三),截至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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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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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该议案应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完成《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数调整事项为生效前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公司拟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同时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本次拟将董事
会人数由9人调整为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保持不变,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增至4人。新增
的2名董事将分别由公司股东会选举(1名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1名职工代表
董事)产生。
经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并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在其独立董事任职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选举其担任本届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岩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该提名事
项需以本次同步上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为生效前提。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陈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2000年11月至2005年7
月期间,加盟Publicis集团实力传播,曾任户外媒体中国区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今,加入
分众传媒集团,现任战略研究院院长,曾先后担任首席战略官,首席信息官。
陈岩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海莱士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岩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岩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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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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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非独
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原董事AmarantMartínezCarrió先生因个人
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AmarantMartínezCarrió先生的辞职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持有公司6.58%股份的股东Grifols,S.A.提名,并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
人任职资格的审查结果,公司董事会提名EstherFagesContel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在其董事任职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选举其担任本届董事
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该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附件:候选人简历
EstherFagesContel女士:西班牙国籍,1976年7月出生,毕业于巴塞罗那大学并取得药学
理学学士学位。她曾在西班牙相关大学和商学院攻读研究生学位,主修临床研究、制药行业组
织、市场营销与商业指导以及卫生经济学。Esther女士于2012年加入基立福,此后曾担任生物
制药和诊断部门全球市场营销以及企业和业务发展的高级职位。她目前担任基立福东亚事务总
监,向首席企业事务和法务官汇报工作。除现任职务外,Esther女士还领导公司的战略联盟工
作,担任与上海莱士和海尔集团的主要联络人,并负责促进和拓展这些现有的关键合作伙伴关
系。
EstherFagesContel女士除担任基立福(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东亚事务
总监外,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海莱士5%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stherFagesContel女士未直接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EstherFagesContel
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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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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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
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公司部分董事及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出于对公司拓浆脱浆战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结
合当前资本市场形势,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5年9月5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以自筹资金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
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累计
增持金额为648.2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截至2025年10月30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JunXu(徐俊)先生、沈积慧先生、陆晖先生、刘峥先生、宋正敏女士、陈
乐奇先生、黄勤兵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
划。
4、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增持主体JunXu(徐俊)先生、沈积慧先生
、陆晖先生、刘峥先生、宋正敏女士、陈乐奇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获
得的相对应的股份权益已由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统一出售。除前述情况外,上述增持主体在本
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已预披露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出于对公司拓浆脱浆战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
,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形势,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
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9月5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
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
行。
8、本次增持主体人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也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累计增持金额为648.28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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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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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
日、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
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
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回购期内,公司按规定分别于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4日、
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2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9、2025-026、2025-040、2025-044、2025-048、2025-056、2025-064)、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2日
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0819
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
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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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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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上
述议案已由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17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68),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3135万股已于20
23年9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47%,过户价格为3.61元/股。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授予特定员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预留份额。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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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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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
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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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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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500733),同意受理公司
提交的SR604注射液新增“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适应症开展临床试验的申
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申请的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规格:30mg(1mL)/瓶
受理号:CXSL2500733
受理日期:2025年8月22日
药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已开展临床试验的适应症: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
疗
本次新增申请临床试验的适应症: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
二、药物其他相关情况
SR604注射液是一种人源化高亲和力结合人活化蛋白C,特异性抑制人活化蛋白C抗凝血功
能的单克隆抗体制剂。公司按药品注册分类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要求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了“
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申请,于2
023年12月21日获得受理(受理号:CXSL2300875)。2024年3月5日收到了国家药监局签发的《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目前已取得了初步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并进入疗效探索Ⅱb期
试验阶段。
本次公司向国家药监局递交的是SR604注射液的“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
”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申请,血管性血友病(VWD)是一种由于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异常所
导致的遗传性出血性疾病。在前期血友病临床试验的基础上,公司现申请开展针对血管性血友
病患者的Ⅱ期剂量探索试验,将开展0.2mg/kg剂量组每4周给药一次及0.4mg/kg剂量组每4、6
、8周给药一次的多剂量用药间隔试验。该品种若研制成功,有望显著改善血管性血友病患者
的用药体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球尚无与该药物同靶点的产品上市,也没有抗体药物获批上市用于
血管性血友病的预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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