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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00225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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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253 川大智胜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华安天诚公司 │ ---│ ---│ ---│ ---│ 55.24│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D级飞行模拟机增购 │ 2.14亿│ ---│ 2.16亿│ 100.92│ 2965.17万│ 2018-11-30│ │及模拟训练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 1.76亿│ 1310.10万│ 1.86亿│ 105.65│ 5777.86万│ 2020-05-31│ │机与三维人脸识别系│ │ │ │ │ │ │ │统产业化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4470.77万│ 74.51│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29│其他事项 ──────┴────────────────────────────────── 2024年3月28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 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一)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 3391472Y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主要经营场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 茂礼都南28楼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108人。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6,386.49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16,386.49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195.35万元,共为43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 计业务,审计收费5,129.60万元,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1家。 (三)诚信记录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红。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从事注册会 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8年开始在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包括旭光电子、硅宝科技、振芯科技、格纳斯、成都燃气,神驰机 电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琼莲。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 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2000年开始在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开始首次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一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为2022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包括 川大智胜、格纳斯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武。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注 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开始在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包括川大智胜。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静。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川发龙蟒、彩虹集团、华融化学提供过证券服务。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琼莲、王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详见下表: (三)独立性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依据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预计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预计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13万元。 ──────┬────────────────────────────────── 2024-03-29│其他事项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 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 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3年计提各项减 值损失金额共计11735.86万元。 ──────┬────────────────────────────────── 2024-01-31│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数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 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 2023-07-28│其他事项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游志胜、范雄、 胡清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游志胜、范雄、胡清娴:经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智胜或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 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500万元至2,000万元。2023年3 月1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6 ,000万元。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5,793 .78万元。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游志胜、副董事长兼 时任总经理范雄、财务总监胡清娴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游志胜、范雄、胡清娴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 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对本监督 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指出的问题,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 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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