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54 泰和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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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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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 25775.80│ ---│ 81.86│ ---│ 1679.66│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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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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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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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芳纶1.2万吨/年│ 12.48亿│ 3.04亿│ 10.99亿│ 88.08│ ---│ 2024-12-31│
│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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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 5.10亿│ 1.05亿│ 4.01亿│ 78.63│ 7624.63万│ 2023-12-31│
│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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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 4.50亿│ 1898.82万│ 2.89亿│ 64.31│ 6296.10万│ 2023-12-31│
│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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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 2.96亿│ 1235.77万│ 1.41亿│ 47.60│ 9444.15万│ 2023-12-31│
│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 │ │ │ │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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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74亿│ 0.00│ 4.75亿│ 1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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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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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交易金额(元)│9295.4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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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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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3.5│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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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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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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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和新材”或“乙方”)拟以评估值为│
│ │基础,按照人民币9,295.44万元的对价,收购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宁夏信广和”)43.50%的股权,具体事项情况如下: │
│ │ 为拓展芳纶产业的战略布局,丰富和完善产业链建设,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
│ │争力,公司拟与宁夏信广和股东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投资”)、烟│
│ │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康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分│
│ │别收购宁东投资、烟台康舜持有的宁夏信广和31.11%、12.3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 │将持有宁夏信广和43.50%的股权,成为宁夏信广和的控股股东。 │
│ │ (一)与宁东投资公司协议主要内容 │
│ │ 甲方(转让方):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宁夏信广和)5,600万元的出资额(占目标公司股权的3│
│ │1.11%)(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6,888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捌拾捌万元│
│ │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
│ │ (二)与烟台康舜协议主要内容 │
│ │ 甲方(转让方):烟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宁夏信广和)2,230万元的出资额(占目标公司股权的1│
│ │2.39%)(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2,407.4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零柒万 │
│ │肆仟肆佰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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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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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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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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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管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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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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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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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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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管廊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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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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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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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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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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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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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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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夏泰和芳│ 1.72亿│人民币 │2019-06-25│2029-06-24│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纶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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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东泰和新│ 1.48亿│人民币 │2021-06-22│2029-06-21│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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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东泰和新│ 1.31亿│人民币 │2021-12-16│2029-12-15│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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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东泰和新│ 1.22亿│人民币 │2021-07-07│2031-03-11│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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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东泰和新│ 1.06亿│人民币 │2021-09-13│2029-09-12│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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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东泰和新│ 9521.68万│人民币 │2022-11-04│2029-11-03│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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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夏化学公│ 6006.67万│人民币 │2024-06-11│2029-06-11│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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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夏信广和│ 5220.01万│人民币 │2024-04-25│2032-04-25│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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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东泰和新│ 4175.07万│人民币 │2022-11-04│2029-11-03│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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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东泰和新│ 3089.91万│人民币 │2019-08-16│2027-08-15│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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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夏信广和│ 2154.08万│人民币 │2024-06-14│2029-02-25│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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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东泰和新│ 1075.79万│人民币 │2021-12-16│2029-12-15│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材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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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东泰和新│ 1002.05万│人民币 │2021-07-07│2031-03-11│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材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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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东泰和新│ 869.72万│人民币 │2021-09-13│2029-09-12│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材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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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夏泰和芳│ 691.84万│人民币 │2019-04-25│2026-04-24│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纶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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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东泰和新│ 461.18万│人民币 │2019-08-16│2027-08-15│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材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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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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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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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
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
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21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
额总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
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债务承继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承继及担保事项背景概述
为满足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广和”)日常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
需求,信广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申请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6月14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公司与
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3045
万元,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信广和担保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3)。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和信广和均从事公司的化工板块业务,为优化企业结构,充分利
用生产过程协同效应,提升整体运营效率,经公司经理层及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和信广和股东
会决策,泰和化学对信广和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作为吸收方的泰和化学继续存续
,被吸收方信广和依法注销,被吸收方的资产、负债、人员等由吸收存续方承继。2024年11月
19日,信广和注销登记完成,上述信广和向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借款的相关权利义务由泰和化学
承继。
(二)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债务承继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4日期间签订的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按照最高担保金额
3045万元继续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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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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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简称“星华氨纶”)分别与烟台黄
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
区I-2小区的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并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等给予相应补偿,由丙方按照甲方指示向泰和新材、星华氨
纶付款。其中,泰和新材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337020506元,星华氨纶收储补偿总金额为
人民币144329432元。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已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将于相关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签
署。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搬迁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交易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泰和新材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收回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开发区I-2小区,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一:土地面积41031.5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2年8月31日,不动产权证号为:烟国用
(2011)第50151号;房屋面积合计40723.44平方米,不动产权登记证号为:烟房权证开字第K
008604至第K008609号、烟房权证开字第K008596号、烟房权证开字第K038440号、烟房权证开
字第K041483号及烟房字第09350号;
宗地二:土地面积20846.2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27年10月24日,不动产权证号为:烟国
用(2011)第50147号;房屋面积2963.35平方米(证载面积6137.60,现场部分拆除),不动
产权登记证号为:烟房权证开字第K008602号;宗地三:土地面积为4236.43平方米,使用期限
至2054年9月22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为:烟国用(2011)第50149号;房屋面积1770.10平方
米,不动产权登记号:烟房权证开字第K008603号。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共计66114.13平方米
,地上登记房屋面积45456.89平方米,有规划手续房屋面积4127.09平方米,无证房屋面积867
0.2平方米,均无查封和抵押等。
(二)星华氨纶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收回土地位于开发区I-2小区,不动产权证号为:烟国用(2009)第51505号,土地面积21
411.21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4年9月22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烟房权证开字第106531号
至第106533号,有证房屋面积21000.7平方米,无证房屋面积937.9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均无查封和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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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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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调整“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的投资进
度,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
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芳纶
”)承担的“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以下简称“防护用对位芳纶募投项目”)的
建设期延长,并调整该项目的投资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开拓情况调整该项目的投产
规模和投产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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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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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近日,公司收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周玉薇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佟西涛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内部工作调整,指派王涛接替周玉薇
作为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本次变更后,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审计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王涛、佟西涛。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王涛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8年开始在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更换过程中相关工作有序交接,本次更换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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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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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或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2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其持有的部
分或全部股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
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9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49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863294983股的0.04%
;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前股份总数19170000股的1.8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49200股,由863294983股变更为862945783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49200元,由人民币863294983元变更为人民币86294578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联系人:泰和新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394123
传真号码:0535-6394123
邮政编码:264006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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