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54 泰和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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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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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8-06-16│ 18.59│ 5.51亿│
├───────────┼───────────┼───────────┼───────────┤
│增发 │ 2020-09-11│ 9.27│ 23.74亿│
├───────────┼───────────┼───────────┼───────────┤
│增发 │ 2020-10-16│ 14.56│ 4.9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24│ 9.25│ 1.74亿│
├───────────┼───────────┼───────────┼───────────┤
│增发 │ 2023-01-06│ 18.70│ 29.7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31│ 8.95│ 993.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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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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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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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 25775.80│ ---│ 81.86│ ---│ 1679.66│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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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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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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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泰和芳纶1.2万 │ 12.48亿│ 4727.76万│ 11.55亿│ 92.54│ ---│ 2025-12-31│
│吨/年防护用对位芳 │ │ │ │ │ │ │
│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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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 5.10亿│ 1320.35万│ 4.49亿│ 88.09│ 3838.99万│ 2023-12-31│
│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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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 4.50亿│ 0.00│ 2.95亿│ 65.60│ 1.67亿│ 2023-12-31│
│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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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 2.96亿│ 124.01万│ 1.44亿│ 48.63│ 1.30亿│ 2023-12-31│
│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 │ │ │ │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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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公司泰和新材│ ---│ 1.22亿│ 1.76亿│ ---│ ---│ ---│
│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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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74亿│ 0.00│ 4.75亿│ 1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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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 426.54万│ 426.54万│ ---│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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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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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6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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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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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烟台泰达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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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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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烟台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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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泰达新材料产业园位于栖霞市松山产业园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泰和兴防护科 │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兴防护”)、烟台民士达先进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
│ │达先进制造”)生产经营主要场所,为推动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联动升级,泰和新材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拟按照评估值15049.46万元收购烟台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持有的烟台泰达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产业园”│
│ │)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土地模式,变更为本公司自│
│ │主持有生产所用厂房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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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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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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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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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管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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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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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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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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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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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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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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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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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管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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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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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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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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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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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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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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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系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管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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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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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系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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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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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系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管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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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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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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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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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系同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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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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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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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烟台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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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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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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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泰达新材料产业园位于栖霞市松山产业园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泰和兴防护科 │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兴防护”)、烟台民士达先进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
│ │达先进制造”)生产经营主要场所,为推动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联动升级,公司拟按照评估│
│ │值15,049.46万元收购烟台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 │
│ │”)持有的烟台泰达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产业园”)100%股权,本次收│
│ │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土地模式,变更为本公司自主持有生产所用厂房│
│ │土地。 │
│ │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
│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
│ │易的转让方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为国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6.3.3条规定,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为泰和新材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烟台泰达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勋章、李贺、齐贵山进行了回避表决。 │
│ │ 上述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 │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
│ │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烟台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国丰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是国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 │
│ │方。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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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销售公司 │ 1.95亿│人民币 │2025-02-06│2026-02-06│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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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公│ 1.31亿│人民币 │2021-07-06│2031-03-11│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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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销售公司 │ 1.25亿│人民币 │2025-04-10│2026-04-10│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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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公│ 1.16亿│人民币 │2025-06-27│2026-06-26│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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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公│ 1.08亿│人民币 │2021-12-16│2029-12-1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销售公司 │ 1.06亿│人民币 │2024-10-25│2027-10-2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泰和芳纶公│ 1.05亿│人民币 │2019-06-25│2029-06-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公│ 1.02亿│人民币 │2021-06-22│2029-06-29│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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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夏化学公│ 1.01亿│人民币 │2023-04-25│2029-06-21│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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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销售公司 │ 8000.00万│人民币 │2025-12-29│2026-06-29│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公│ 7880.00万│人民币 │2025-05-21│2026-07-01│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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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公│ 7148.78万│人民币 │2021-09-13│2029-09-12│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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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销售公司 │ 3260.00万│人民币 │2025-02-17│2026-02-17│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公│ 3243.41万│人民币 │2022-11-04│2029-11-03│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化学公│ 1975.77万│人民币 │2025-03-25│2027-03-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泰和芳纶公│ 182.00万│人民币 │2019-04-25│2026-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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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
2026-07-24│其他事项
──────┴──────────────────────────────────
一、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由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其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持股比
例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过程
2026年7月23日,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共计5529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7057183股变更为851528183股。国丰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8445584股,持股占比由35.99%变更为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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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股权回购
──────┴──────────────────────────────────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涉及37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552900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57057183股
的0.65%,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0761.60元。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7057183股变更为851528183股。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满足业
绩考核条件的37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共计5529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3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未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
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参加首次授予的310名激
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519.90万股、参加预留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27.30万股
。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
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涉及限制性股票2.7万股(其中参与首次授予的1人,涉及限制性股票24000股;参与预留授予
的1人,涉及限制性股票3000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限制性股票3万股(其
中参与首次授予的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21000股;参与预留授予的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9000
股),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
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总计37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37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55290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57057183股的0.65%;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
前未解限股份总数的10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总数由5529000股减少至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824123股后的84823306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964661.20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
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授予/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本次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回购价格P0为8.60元/股。
3、调整后授予/回购价格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授予/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8.60元/股)-2025年度每股派
息额(0.02元/股)=8.58元/股。
4、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有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调整后授予/回购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
格孰低值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
、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
为调整后授予/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
、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因此,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的37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8.58元/股;因个人原因离职
的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8.58元/股;因客观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8.58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0761.60元,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验资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378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16号验资报告。
2、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529000股后,公司总股本由857057183股变更为
85152818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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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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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
、2026年5月1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山东省烟台经济技
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变更至“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7月22日完成了公司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烟台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1、名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5052087E
5、注册资本:捌亿伍仟柒佰零伍万柒仟壹佰捌拾叁元整
6、成立日期:1993年05月20日
7、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
8、经营范围: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
、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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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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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备注: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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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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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概述
1、基本情况鉴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星华
氨纶有限公司(下称“星华氨纶”)已无实质性经营业务,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
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拟吸收合并星华氨纶。吸收合并完成后,星华氨纶将予以注销
。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
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属于公司内部资源重组,不涉及第
三方权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57486022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692.22万元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生产氨纶丝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嫩江路12号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星华氨纶100%股份
星华氨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星华氨纶资产总额21686万元,负债总额499万元,净资产21187万
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58万元,净利润18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星华氨纶资产总额21422万元,负债总额254万元,净资产21168万元
;2026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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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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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1
日、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7
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552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相应减少5529000股,由857057183股减少至851528183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529000元
,由人民币857057183元变更为人民币85152818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3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烟
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
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下称“星华氨纶”)。公司为吸收合并方
,星华氨纶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星华氨纶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作为
存续方将依法承继星华氨纶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相关权利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4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将视为有关
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债权(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7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八
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
联系人:泰和新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394123
传真号码:0535-6394123
邮政编码:265503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签收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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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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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
月2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八
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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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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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6年5月9日召开,会议以无记
名投票的方式选举邱召明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简历附后),任期自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邱召明先生简历
邱召明先生,中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
历,正高级工程师,三级调研员。2008年7月至2021年12月,历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员、部长助理,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
场部副部长、战略规划部部长、对位芳纶国内营销部部长;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莱州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任莱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莱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主任、工委书记;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2025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目前兼任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召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
亲属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邱召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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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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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
月1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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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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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29000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7057183股变更为851528183股。
2、根据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由8.60元/股调整为8.58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业绩指
标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
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372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47.20万股。同时,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公司需回购注销其6人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临时公告:2026-030
性股票5.70万股,以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2.9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5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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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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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05月22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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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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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地
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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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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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
征集条件。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
714C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面向
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
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
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
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持股数量:100股
持股比例:0.00001%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一)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邱新平为征集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征集人对本次年度股东会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并以下述表决意见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说
明: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鉴于本次仅对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除
中证投服中心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外,被征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对其他提案的表决意
见,一同委托中证投服中心代为表决。
(二)征集人表决理由
邱新平先生,冶金物理化学专业背景,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经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具备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邱新平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
26年4月14日发布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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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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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2026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
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控股
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
保额度,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在调剂发
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
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如公司在被担保方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则最高担保限额、实际担保比例根据最新持股比
例进行调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相关协议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四家企业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主业相关的业务,公司对其具有实质
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四家公司进行担保,或由其他股东及标的公司
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平、对等。
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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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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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
口业务及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
益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
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该业务公司可优化货币
结构,减小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
2、交易种类: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等产
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3、交易金额: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套期
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
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
同)因业务发展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伴随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发展,外汇收支不断增长。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
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及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
司及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该业务公司可优化货币结构,减小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
。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累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式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
务只限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交易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期限及授权
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
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授权董事
长会同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
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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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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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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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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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应收
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
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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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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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截至公告日,共计848,23
3,6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20元现金股利(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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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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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04月3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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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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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累计有效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有效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得超过上述额度。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固定收益类或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直接
由经营层审批决定,不包括在上述额度之内。
(三)投资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82天)的银行理财
产品(风险等级≤R2稳健型)或券商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R2中低风险)。
(四)投资期限
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本决议有效
期一年。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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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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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
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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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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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
、2025年6月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分别于2025年9
月29日、2025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5,888,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62,945,783股减少至857,057,1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862,945,783元变更为人民币857,057,18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1
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9日完成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烟台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1、名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5052087E
5、注册资本:捌亿伍仟柒佰零伍万柒仟壹佰捌拾叁元整
6、成立日期:1993年05月20日
7、住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8、经营范围: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
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
零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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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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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参加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
劳动关系,涉及限制性股票57000股;参加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限制
性股票57000股;参加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共涉及限制性股票42000股。
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因客观原
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2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00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99000股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5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57213183股的0.02%;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
售股份总数5685000股的2.7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
限售的股份总数由5685000股减少至5529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8.60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有关规定,因客观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60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8.60元/股回购。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66万元,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验资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10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山永会验字[2025]第3号验资报告。
2、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6000股后,公司总股本由857213183股变更为8
5705718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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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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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应收
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
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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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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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9日
、2025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2)。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0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5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的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涉及限制性股票57000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
关系的8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涉及限制性股票99000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857213183股的0.02%
;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股份总数5685000股的2.74%。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56000股,由857213183股减少至857057183股;注册资本将相应
减少156000元,由人民币857213183元变更为人民币85705718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2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联系人:泰和新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394123
传真号码:0535-6394123
邮政编码:264006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签收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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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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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0月23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
0月2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
,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截至2025年10月17日下
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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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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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变更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函》,提名顾丽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再推荐齐贵
山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提名顾丽萍女
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顾丽萍女士现任公司监事,待公司监
事会取消、其监事职务相应免除后,经股东大会选举就任新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新任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就任后,齐贵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由新任董事接任。
齐贵山先生原定的离任时间为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4月11日),离职后
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贵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齐贵山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董事应尽的职责,对于
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公司董事会深表感谢。
本次董事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
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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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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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000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7213183股变更为857057183股。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参加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
劳动关系,涉及限制性股票57000股;参加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限制
性股票57000股;参加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共涉及限制性股票42000股。
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因客观原
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2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00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99000股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560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57213183股的0.02%;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
解除限售股份总数5685000股的2.7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由5685000
股减少至5529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8.60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有关规定,因客观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60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8.60元/股回购。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36.25万元(已计算截止董事会召开前一日的
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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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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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泰达新材料产业园位于栖霞市松山产业园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泰和兴防护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兴防护”)、烟台民士达先进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先
进制造”)生产经营主要场所,为推动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联动升级,公司拟按照评估值1504
9.46万元收购烟台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持有的
烟台泰达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产业园”)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
,公司将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土地模式,变更为本公司自主持有生产所用厂房土地。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
的转让方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为国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规定,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为泰和新材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烟台泰达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勋章、李贺、齐贵山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
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黄渤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UNKF6W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剑钊
成立时间:2021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长江路117号瑞东金融广场B栋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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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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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
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顾
丽萍女士、马瑞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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