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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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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254 泰和新材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 25775.80│ ---│ 81.86│ ---│ 1679.66│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2.46亿│ 0.00│ 2.46亿│ 100.05│ ---│ ---│ │流动资金(2020年非│ │ │ │ │ │ │ │公开发行) │ │ │ │ │ │ │ ├─────────┼──────┼─────┼─────┼─────┼─────┼──────┤ │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 2.48亿│ 4.48万│ 1.46亿│ 58.74│ ---│ ---│ │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 │1.2万吨/年防护用对│ 12.48亿│ 5.19亿│ 5.19亿│ 41.60│ ---│ ---│ │位芳纶项目 │ │ │ │ │ │ │ ├─────────┼──────┼─────┼─────┼─────┼─────┼──────┤ │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 5.10亿│ 1.53亿│ 1.53亿│ 29.94│ ---│ ---│ │纶产业化项目 │ │ │ │ │ │ │ ├─────────┼──────┼─────┼─────┼─────┼─────┼──────┤ │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 2.96亿│ 1.10亿│ 1.10亿│ 37.36│ ---│ ---│ │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 │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 4.50亿│ 2.22亿│ 2.22亿│ 49.40│ ---│ ---│ │集成产业化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4.74亿│ 4.74亿│ 4.74亿│ 100.00│ ---│ ---│ │流动资金(2023年非│ │ │ │ │ │ │ │公开发行)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2-08 │交易金额(元)│9295.44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3.5│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 │买方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和新材”或“乙方”)拟以评估值为│ │ │基础,按照人民币9,295.44万元的对价,收购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宁夏信广和”)43.50%的股权,具体事项情况如下: │ │ │ 为拓展芳纶产业的战略布局,丰富和完善产业链建设,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 │ │争力,公司拟与宁夏信广和股东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投资”)、烟│ │ │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康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分│ │ │别收购宁东投资、烟台康舜持有的宁夏信广和31.11%、12.3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 │将持有宁夏信广和43.50%的股权,成为宁夏信广和的控股股东。 │ │ │ (一)与宁东投资公司协议主要内容 │ │ │ 甲方(转让方):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宁夏信广和)5,600万元的出资额(占目标公司股权的3│ │ │1.11%)(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6,888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捌拾捌万元│ │ │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 │ │ (二)与烟台康舜协议主要内容 │ │ │ 甲方(转让方):烟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宁夏信广和)2,230万元的出资额(占目标公司股权的1│ │ │2.39%)(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2,407.4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零柒万 │ │ │肆仟肆佰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7-29 │ ├──────┼────────────────────────────────────────┤ │关联方 │宋西全、迟海平、徐立新、马千里、姜茂忠、顾裕梅、烟台智谷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合伙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复合材料项目公司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 │士达纸业”)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民士达先进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先进制造”)│ │ │作为项目运营公司。民士达先进制造现有注册资本为2550万元,其中民士达纸业持股比例为│ │ │100%。 │ │ │ 根据民士达纸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全资子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增│ │ │资扩股的公告》,民士达先进制造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2450万元,拟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 │ │征集战略投资者,挂牌底价根据最近一期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本次增资价格按照挂牌│ │ │成交价确定。 │ │ │ 针对复合材料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通过│ │ │产权交易场所参与竞买,出资额500万元;根据公司《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 │,项目参与决策的人员(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民士达先进制造经营管理团队、拟│ │ │在民士达先进制造全职、兼职工作,或为民士达先进制造发展进行协同的团队成员拟以烟台│ │ │智谷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参与竞买,出资额420万元( │ │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资210万元)。 │ │ │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 │ │ 上述参与跟投的人员、智谷伍号合伙人中包括董事长宋西全先生,董事、总裁迟海平先│ │ │生,副董事长徐立新先生,董事、副总裁马千里先生,副总裁姜茂忠先生,总会计师顾裕梅│ │ │女士,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智谷伍号│ │ │均为泰和新材的关联方,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复合材料 │ │ │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参与竞买,关联董事宋西全、迟│ │ │海平、徐立新、马千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 │ │独立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 │ │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跟投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 │ 董事长宋西全先生,董事、总裁迟海平先生,副董事长徐立新先生,董事、副总裁马千│ │ │里先生,副总裁姜茂忠先生,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 │ │ │ (二)烟台智谷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情况 │ │ │ 智谷伍号合伙人包括董事长宋西全先生,董事、总裁迟海平先生,副董事长徐立新先生│ │ │,董事、副总裁马千里先生,副总裁姜茂忠先生,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智谷伍号为公司的关联方。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泰和新材集│宁夏泰和芳│ 1.87亿│人民币 │2019-06-27│2029-06-26│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纶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泰│ 1.58亿│人民币 │2021-06-30│2029-06-29│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和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泰│ 1.38亿│人民币 │2021-12-16│2029-12-26│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和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泰│ 1.14亿│人民币 │2021-09-13│2029-09-13│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和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泰│ 1.03亿│人民币 │2022-11-01│2029-11-07│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和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泰│ 4727.38万│人民币 │2021-07-07│2031-03-11│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和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泰│ 4417.10万│人民币 │2022-11-01│2029-11-01│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和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泰│ 4222.83万│人民币 │2019-08-16│2027-08-06│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和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泰和兴│ 1400.00万│人民币 │2021-09-30│2028-09-19│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泰│ 1138.37万│人民币 │2021-12-16│2029-12-26│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和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泰│ 941.97万│人民币 │2021-09-13│2029-09-13│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和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泰和芳│ 801.66万│人民币 │2019-04-25│2026-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纶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泰│ 630.27万│人民币 │2019-08-16│2027-08-06│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和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泰和新材集│宁夏宁东泰│ 389.62万│人民币 │2021-07-07│2031-03-11│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和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3-19│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分别于2023年12月28日 、2024年1月15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2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数由864,044,983股减少至863,794,9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64,044,983元变更为 人民币863,794,98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18日完成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烟台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1、名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5052087E 5、注册资本:捌亿陆仟叁佰柒拾玖万肆仟玖佰捌拾叁元整 6、成立日期:1993年05月20日 7、住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8、经营范围: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 、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3-08│股权回购 ──────┴──────────────────────────────────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参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 动关系,涉及限制性股票30000股;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参与首次授予的6人, 涉及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参与预留授予的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20000股),上述9名激励对 象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因客观原 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1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 核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 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 低值。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份864044983股的0.0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总数由19920000股减 少至19670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5元/股。 4、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2597.82元,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 2024-03-02│其他事项 ──────┴──────────────────────────────────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 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 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投资者为本 ”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泰和新材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 价值的认可,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能力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价值的传递 五、持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积极实施股份回购,彰显公司未来发展信心 ──────┬────────────────────────────────── 2024-02-03│其他事项 ──────┴──────────────────────────────────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国丰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发来的《关于做好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工作的 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属企业优化整合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国丰集团拟 将其全资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投资”)持有的公司13247237股 A股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3%),无偿划转至国丰集团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国丰集团通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国盛投 资无偿划转至国泰诚丰的公司13247237股A股股份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过户登记,股份性质为 无限售流通股。 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864044983股,其中国丰集团 持有公司1591345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42%,国泰诚丰持有公司13247237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1.53%,国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国泰诚丰合计持有公司172381752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19.9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国丰 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24-01-20│其他事项 ──────┴──────────────────────────────────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 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函》,具体情况如下: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梁志刚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苗丽静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内部工作调整,指派杨行芳接替 梁志刚作为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行芳、苗丽静。 ──────┬────────────────────────────────── 2024-01-16│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8日 、2024年1月15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93号)、《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的公告》(2023-095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03号)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8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9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864044983股的0.03% ;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前股份总数19920000股的1.2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250000股,由864044983股变更为863794983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50000元,由人民币864044983元变更为人民币86379498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联系人:泰和新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394123 传真号码:0535-6394123 邮政编码:26400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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